大商所獲批為“合格中央對手方”


近期,中國證監會正式批復大連商品交易所(以下簡稱為“大商所”)為“合格中央對手方”(Qualifying CCP,簡稱為“QCCP”)。業內人士認為,這是繼原油、鐵礦石、PTA期貨品種實現國際化以來,中國期貨市場進一步提升國際化水平、通過對標國際行業規范增強市場吸引力、更充分參與國際合作與競爭的又一重要舉措。
交易所扮演中央對手方
期貨市場中的中央對手方(Central Counterparty,簡稱為“CCP”)是指期貨交易達成后介入期貨交易雙方,成為所有買方的賣方和所有賣方的買方,以凈額方式結算,為期貨交易提供集中履約保障的法人。作為誕生于期貨市場的一項機制,CCP清算既可大幅降低對手方的違約風險,又可幫助維持交易執行的匿名性。CCP已成為現代清算服務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并被多數發達經濟體認定為金融市場基礎設施中的核心組成部分。
我國期貨交易所中央對手方的法律定位較為明晰,如中國證監會2015年發布的《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經紀機構從事特定品種期貨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承擔結算職能的期貨交易所作為中央對手方,統一組織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的結算。”《大連商品交易所結算細則》第六條規定:“交易所作為中央對手方,統一組織期貨交易的結算、負責期貨交易的保證金管理、風險準備金管理及結算風險的防范。”
有助提升國際影響力
合格中央對手方(QCCP)是指已按照《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原則》(以下簡稱“PFMI”)要求建立起規范、完整的中央對手方清算機制并已得到監管當局認定的CCP。PFMI是由國際清算銀行支付結算體系委員會與國際證監會組織于2012年4月共同發布的,阿共有24項原則,其中22項與CCP有關,涵蓋了CCP的總體架構、信用和流動性風險管理、結算、違約管理、一般業務和運營風險管理、準入、效率和透明度等八個方面。
近年來,大商所對標PFMI中的各項要求,不斷努力推進合格中央對手方的建設,通過構建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實施全面的風險管理機制、優化會員服務和管理、建立風險準備金與一般風險準備金制度等,已形成規范、完整的CCP清算機制,具備了QCCP的相關認定條件。
大商所相關負責人表示,相比普通的CCP,QCCP在對手方交易風險敞口權重等國際監管要求上更加優惠,有利于吸引更多境外投資機構和投資者參與國內期貨市場交易,提升交易所的國際影響力,對交易所、市場參與者和整個期貨市場都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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