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摘選多選題練習


多項選擇題
1.根據《刑法》規定,下列哪些機構,違背受托義務,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財產,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ABCD )[2012年9月真題]
A.保險公司
B.商業銀行
C.期貨公司
D.期貨交易所
【解析】《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違背受托義務,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財產,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2.以下情形中,構成操縱證券、期貨交易的有( BCD )。[2012年6月真題]
A.編造并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
B.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白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
C.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
D.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
【解析】《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3.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 ABCD ),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2012年11月真題]
A.票據
B.存單
C.資信證明
D.信用證
【解析】《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五條規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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