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協有關負責人就《期貨公司壓力測試指引(試行)》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摘要】環球網校根據中國期貨業協會發布《中期協有關負責人就《期貨公司壓力測試指引(試行)》有關問題答記者問》。更多相關信息請關注環球網校。
日前,中國期貨業協會發布實施了《期貨公司壓力測試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中期協有關負責人就《指引》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指引》制定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壓力測試作為金融機構重要的風險監測工具,有利于金融機構科學度量壓力情景下可能遭受的潛在損失及風險暴露等,并且有助于金融機構及時采取風險應對措施,實現公司的穩健經營和長期穩定發展。
伴隨期貨公司資產管理、風險管理等業務的開展,期貨行業由單一業態向多元業態轉變,同時與其他金融行業的業務聯系更加緊密,面臨的風險形勢也日益復雜,這就要求期貨公司全面考慮風險狀況,提高自身風險管理能力。
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提出,期貨公司應對公司風險監管指標進行壓力測試;壓力測試結果顯示風險超過期貨公司承受能力的,期貨公司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補充資本或控制業務規模,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范圍內。
相比于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期貨公司目前還沒有建立一套壓力測試工作機制。為了引導期貨公司有序開展壓力測試工作,在借鑒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壓力測試經驗的基礎上,協會草擬了《指引》,旨在貫徹落實《辦法》,指導期貨公司建立健全壓力測試機制,全面考慮風險狀況,規范開展壓力測試,確保公司在壓力情景下的風險可測、可控、可承受,保障公司持續穩健經營,從而提高公司的風險管理水平,加強系統性風險的防范。
問:請簡單介紹下《指引》的主要內容
答:《指引》共二十六條,主要對期貨公司壓力測試機制、相關制度的建立提出要求;明確了壓力測試的內容、流程和方法等。《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明確了期貨公司壓力測試的定義和機制。壓力測試是期貨公司采用定量分析為主的方法,分析測算假定的、極端但可能發生的壓力情景下期貨公司凈資本和流動性等風險監管指標、財務指標、業務指標等的變化情況,評估期貨公司風險承受能力,并采取有效應對措施的過程。期貨公司應根據市場變化、業務規模、風險狀況和監管要求,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壓力測試。同時,期貨公司應建立和完善決策機制和組織保障體系等,以保障壓力測試的正常開展。
二是明確了期貨公司壓力測試的基本要求。期貨公司開展壓力測試,應緊密結合經營管理的實際需要編制具有可操作性和針對性的流程和方法,壓力測試結果應能夠反映公司風險狀況,并可根據測試結果采取有效的措施。
三是明確了期貨公司壓力測試的方法和流程。期貨公司壓力測試可采用敏感性分析和情景分析等方法。設置壓力情景時,可采取歷史情景法、假設情景法或者二者相結合的方法。壓力測試應遵循以下流程:選擇對象、制定方案;確定方法、設置情景;確定風險因子、收集數據;實施測試、分析結果;制定和執行應對措施等。
四是明確了期貨公司壓力測試的報告和應用。期貨公司應就壓力測試情況形成壓力測試報告,報告內容應當包括壓力測試方案、測試結論、風險問題以及相關應對措施等。壓力測試結果顯示可能存在導致凈資本和流動性等風險監管指標不符合監管標準的重大風險時,期貨公司應當及時向相關監管機構報告。
問:為了貫徹落實《指引》的有關要求,期貨公司需要做哪些準備工作?具體在什么情形下需要開展壓力測試工作?
答:期貨公司應按照《指引》的具體要求,建立常態化的壓力測試機制,建立健全壓力測試制度體系和組織體系等,以保障壓力測試工作的有效展開。
根據《指引》,期貨公司應根據市場變化、業務規模和風險狀況,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壓力測試工作。具體來講,在以下情形下,期貨公司則應該開展壓力測試:
一是,期貨公司在遇到《指引》第十七條所列明的情形之一時,應當根據自身情況開展專項或綜合壓力測試。
二是,期貨公司每年至少應開展一次年度綜合壓力測試,并在每年4月30日前向公司所在地證監局和中國期貨業協會報告年度綜合壓力測試報告。
三是,按照監管機構的要求,開展綜合或專項壓力測試,并按要求報送壓力測試報告。
問:依照《指引》,期貨公司壓力測試的對象和內容是什么?
答:壓力測試的最終對象是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的預警達標情況,主要包括凈資本、凈資本與風險資本準備總額的比例、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例、負債與凈資產的比例、結算準備金共六項風險監管指標。
為實現對風險監管指標的壓力測試,需通過分析測算假定的、極端但可能發生的壓力情景下,期貨公司的經紀業務、資產管理業務、自有資金投資及收入利潤的變化等情況,進而傳導至對風險監管指標的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明確,壓力測試應當全面覆蓋公司及子公司各個業務領域的風險,并充分考慮各類風險間的相關性。也就是說,期貨公司壓力測試應覆蓋資產管理、風險管理等子公司及其業務領域的風險。對于期貨公司風險管理業務的壓力測試,協會將另行規定。
問:在《指引》發布實施后,協會下一步還將有哪些工作安排?
答:一是協會將按照《指引》中的有關要求,督促各期貨公司盡快建立常態化的壓力測試機制,建立健全壓力測試制度體系和組織體系等。考慮到壓力測試對于許多期貨公司來說還是一個全新的概念,公司在建立壓力測試相關制度體系、組織體系等的過程中,以及具體開展壓力測試工作中如遇到任何問題,歡迎向協會咨詢。
二是協會將在2018年初組織開展首次年度綜合壓力測試工作,屆時將下發有關通知,對壓力測試情景設置及壓力測試工作的開展做出具體明確的要求,期貨公司應按照要求開展壓力測試工作,并在4月30日前按照要求上報壓力測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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