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資格的取得與終止


【摘要】環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布“《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資格的取得與終止”的新聞,為考生發布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的相關考試資料,希望大家認真學習和復習,預祝考生都能順利通過考試?!镀谪浌窘鹑谄谪浗Y算業務試行辦法》資格的取得與終止的具體內容如下:
《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
第二章、資格的取得與終止
第六條 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分為交易結算業務資格和全面結算業務資格。
第七條 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 取得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
(二) 具有從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的詳細計劃,包括部門設置、人員配置、崗位責任、金融期貨結算業務管理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等;
(三) 結算和風險管理部門或者崗位負責人具有擔任期貨公司交易、結算或者風險管理部門或者崗位負責人2年以上經歷;
(四) 具有滿足金融期貨結算業務需要的期貨從業人員;
(八) 近3年內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但期貨公司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變更,高級管理人員變更比例超過50%,對出現上述情形負有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負責人已不在公司任職,且已整改完成并經期貨公司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驗收合格的,可不受此限制;
(九) 近3年內未出現嚴重的期貨交易、結算風險事件。但期貨公司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變更,高級管理人員變更比例超過50%,對出現上述情形負有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負責人已不在公司任職,且已整改完成并經期貨公司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驗收合格的,可不受此限制;
(十) 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持續經營2個以上完整的會計年度;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為金融機構,在最近2年成立或者重組的,應當自成立或者重組完成之日起持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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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環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布“《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資格的取得與終止”的新聞,為考生發布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的相關考試資料,希望大家認真學習和復習,預??忌寄茼樌ㄟ^考試。《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資格的取得與終止的具體內容如下:
第八條 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交易結算業務資格,除應當具備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董事長、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中,至少2人的期貨或者證券從業時間在5年以上,其中至少1人的期貨從業時間在5年以上且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連續擔任期貨公司董事長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時間在3年以上;
(二)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申請日前2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規定的標準;
(三)申請日前3個會計年度中,至少1年盈利且每季度末客戶權益總額平均不低于人民幣8000萬元,控股股東期末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2億元;或者控股股東期末凈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億元,控股股東不適用凈資本或者類似指標的,凈資產應當不低于人民幣8億元;
(四)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中國證監會在受理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第十二條 期貨公司取得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后,應當向期貨交易所申請相應結算會員資格。
期貨公司取得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之日起6個月內,未取得期貨交易所結算會員資格的,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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