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期貨從業資格考試資料《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


【摘要】環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布“2017期貨從業資格考試資料《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的新聞,為考生發布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的相關知識點,希望大家認真學習和復習,預祝考生都能順利通過考試。2017期貨從業資格考試資料《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的具體內容如下:
期貨從業資格考試資料《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 首席風險官是負責對期貨公司經營管理行為的合法合規性和風險管理狀況進行監督檢查的期貨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首席風險官向期貨公司董事會負責
第二章、任免與行為規范
第六條 期貨公司應當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依法提名并聘任首席風險官。期貨公司設有獨立董事的,還應當經全體獨立董事同意。
第七條 期貨公司章程應當明確規定首席風險官的任期、職責范圍、權利義務、工作報告的程序和方式。
第十二條 首席風險官開展工作應當制作并保留工作底稿和工作記錄,真實、充分地反映其履行職責情況。工作底稿和工作記錄應當至少保存20年。
第十四條 首席風險官任期屆滿前,期貨公司董事會無正當理由不得免除其職務。
第十五條 首席風險官不能夠勝任工作,或者存在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和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期貨公司董事會可以免除首席風險官的職務。
第十八條 首席風險官提出辭職的,應當提前30日向期貨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并報告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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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環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布“2017期貨從業資格考試資料《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的新聞,為考生發布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的相關知識點,希望大家認真學習和復習,預祝考生都能順利通過考試。2017期貨從業資格考試資料《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的具體內容如下:
期貨從業資格考試資料《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
第三章、職責與履職保障
第十九條 首席風險官應當向期貨公司總經理、董事會和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公司經營管理行為的合法合規性和風險管理狀況。
第二十條 首席風險官應當對期貨公司經營管理中可能發生的違規事項和可能存在的風險隱患進行質詢和調查,并重點檢查期貨公司是否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執行以下制度:
(一) 期貨公司客戶保證金安全存管制度;
(二) 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制度;
(三) 期貨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四) 期貨公司經紀業務規則、結算業務規則、客戶風險管理制度和信息安全制度;
(五) 期貨公司員工近親屬持倉報告制度;
(六) 其他對客戶資產安全、交易安全等期貨公司持續穩健經營有重要影響的制度。
第二十五條 首席風險官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享有下列職權:
(一) 參加或者列席與其履職相關的會議;
(二) 查閱期貨公司的相關文件、檔案和資料;
(三) 與期貨公司有關人員、為期貨公司提供審計、法律等中介服務的機構的有關人員進行談話;
(四) 了解期貨公司業務執行情況;
(五)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六條 期貨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各部門應當支持和配合首席風險官的工作,不得以涉及商業秘密或者其他理由限制、阻撓首席風險官履行職責。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首席風險官不履行職責或者有第十三條所列行為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依照《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對首席風險官采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更換等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認定其為不適當人選。
自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之日起2年內任何期貨公司不得任用該人員擔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第三十三條 首席風險官應當按時參加中國證監會組織或者認可的培訓。首席風險官連續兩次不參加培訓,或者連續兩次培訓考試成績不合格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采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等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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