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注冊暖通工程師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


根據已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發布《關于2025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可知2025年暖通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

一、報名形式
本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各地要按照《關于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號)要求,認真做好一次性告知、報名條件核查、日常監管、不實承諾處理等工作。在發布報考注意事項時,要特別注意提醒報考人員及早注冊或按要求完善注冊信息,報考前需認真閱讀報考須知和報考條件說明。
為加強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事中監管,如報考人員提交的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在線自動核驗,需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下載相關PDF格式在線驗證/認證報告,報名期間按報名地考試機構要求上傳相關驗證/認證報告,接受人工核查,具體操作方式參見中國人事考試網考生問答欄目內容。
因學信網學歷學位認證需要一定辦理周期,各地需提醒報考人員提前安排好認證事宜,以免影響報名。如報考人員在考試報名截止前無法及時取得學歷學位驗證/認證報告,各地應當引導相關人員臨時上傳 PDF 格式的學歷學位電子文件繼續完成報名,事后補充提交本人學歷學位驗證/認證報告,并做好登記和相關報考人員學歷學位驗證/認證報告的核查工作。
二、報名條件
>>>點擊查詢是否滿足報名資格
(一)參加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參加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⑷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⑷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⑻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⑴ 本專業: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
⑵ 相近專業:①國防工程內部環境與設備;②飛行器環境與生命保障工程;③環境工程;④安全工程;⑤食品科學與工程⑥熱能與動力工程
⑶ 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為落實《自由貿易試驗區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年版)有關舉措,根據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關于境外人員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報名參加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的說明》(注工秘函〔2025〕27號),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或居住,符合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考試規定條件(國籍條件除外)的境外人員可在自由貿易試驗區自愿報名參加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境外人員在境外的從業經歷,可視同國內從業經歷。
在報名時,境外人員應按要求向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學歷學位證明和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等有關材料。
港澳臺居民可繼續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再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54號)《關于印發<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國臺辦〔2018〕1號)等有關規定,報名參加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三、報名時間
1. 2025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于2025年8月18日至9月1日在全國統一網報平臺上進行,請各地考試機構在上述范圍內設置報名時間期限,并于開通報名前至少7天向社會公告。凡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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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各地要按照《關于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號)要求,認真做好一次性告知、報名條件核查、日常監管、不實承諾處理等工作。在發布報考注意事項時,要特別注意提醒報考人員及早注冊或按要求完善注冊信息,報考前需認真閱讀報考須知和報考條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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