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將于2011年10月22、23日舉行,北京環球興學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所屬環球網校特設造價工程師考試“VIP精品班”網絡輔導,乙方自愿參加甲方提供的造價工程師考試簽約VIP精品班學習。甲乙雙方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北京環球興學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環球網校)
乙方:學員
一、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1 甲方在2011年考試大綱及教材發行后制作最新版本課程,并按正常進度上傳供用戶學習;
1.2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辦理本課程時提供真實的個人信息,并在申請辦理以下第3.1款所述后續服務時提供第4.1款所需的個人信息及相關證明文件;
1.3 甲方有義務保證乙方個人信息不得公開,只留環球網校備案使用;
1.4 甲方有義務在乙方所在地成績公布后起30個工作日內受理重學服務申請,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拖延辦理;
1.5 甲方有義務在教材有變化情況下贈送乙方新版教材(含快遞費用);
1.6 為保證學習質量,甲方VIP精品班招生截至2011年8月31日。
二、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2.1 乙方按甲方定價繳納VIP精品班培訓費用;
單科:1800元;老學員九折1620元!
全科:5800元;新老學員同價!
2.2 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簽約VIP精品班課程上傳進度自主安排學習時間;
2.3 乙方考試成績在重學分數區間的且不在3.4款所述情況內的,可享受免費重學服務;
2.4 乙方享受重學服務后考試成績再次在重學分數區間的且不在3.4款所述情況內的,仍可享受免費重學服務;
2.5 乙方報名時須提供正確的報名信息,虛假的、涂改的信息可視為放棄后續重學服務;
2.6 乙方須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第3.1款所述后續服務,過期則視為自動放棄;
2.7 乙方有義務在辦理3.1款所述后續服務時提供第4.1款所述的個人信息及相關證明文件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2.8 乙方如在3.4款所述情況內,即意味著放棄后續重學服務。
三、VIP精品班重學條款
3.1 根據乙方最后考試成績情況,按下表說明執行后續服務:
2011年VIP精品班科目 |
重學分數線
(核實上課記錄、課堂練習完成情況) |
第一、第二次重學 (最低重學分數線=總分*30%) |
第三、第四次重學 (最低重學分數線=總分*40%) |
第五次至以后歷年重學 (最低重學分數線=總分*50%) |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建) |
30分-乙方所在地合格分數線 |
40分-乙方所在地合格分數線 |
50分-乙方所在地合格分數線 |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安裝) |
30分-乙方所在地合格分數線 |
40分-乙方所在地合格分數線 |
50分-乙方所在地合格分數線 |
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 |
30分-乙方所在地合格分數線 |
40分-乙方所在地合格分數線 |
50分-乙方所在地合格分數線 |
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 |
36分—乙方所在地合格分數線 |
48分-乙方所在地合格分數線 |
60分-乙方所在地合格分數線 |
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
42分—乙方所在地合格分數線 |
56分-乙方所在地合格分數線 |
70分-乙方所在地合格分數線 |
3.2 如乙方沒有達到最低重學分數線,網校視為沒有進行基本的復習或考試準備,甚至缺考,或發生其他不利于考試的意外情況不予辦理免費重學;
3.3 乙方當年成績達到合格分數及其以上或達到報考區域公布的通過分數,不享受重學服務;
3.4 乙方當年成績在重學分數線區間的,以下任意情況將不能享受重學服務:
3.4.1 課堂累計學習時間少于所有班別課程的總時長的;
3.4.2 未能完成所有課堂練習的;
3.4.3 在甲方網站注冊報名“VIP精品班”時,未提供真實正確的信息或信息不全的;
3.4.4 甲方網站注冊報名“VIP精品班”提供的信息與本協議中報名信息表內容不一致的;
3.4.5 沒有在本協議書規定的申請重學時間內辦理申請重學;
3.4.6 乙方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條件下,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漏課程及輔導資料內容,或者由于乙方的失誤,導致其他任何第三方獲知課程或輔導資料內容的。
四、辦理重學程序
完成所有課程學習,并參加2011年10月22、23日造價工程師考試且符合重學條件的情況下,重學申請程序如下:
4.1 乙方于所在地成績公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以甲方收到下述文件時間為準),登錄www.9duwan.com網站造價工程師頁面或致電甲方電話總機提交本協議、重學申請表、身份證、當年準考證、當年成績單、發票或收據(以上皆為傳真件即可),并且必須電話確認,逾期未提交申請的或未最終電話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
4.2 甲方收到乙方申請重學的全部信息后,經核實無誤的,在考試后次年3月1日-4月30日期間為乙方辦理重學手續;
4.3 如甲方認為乙方符合重學條件,允許重學的,甲方將開通次年精講班、沖刺班、習題班(實際班型以甲方最新公布為準,不對外招生班型則不再贈送),如教材有變化,甲方贈送乙方新版教材,如教材沒有變化將不再贈送;甲方認為乙方不符合重學條件,不允許重學的,將不允許重學的說明書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或電話方式通知乙方。
五、協議的簽署、變更、違約責任:
5.1 本協議通過網絡由乙方自行下載打印簽署,由乙方簽字確認生效;
5.2 本協議在2011年8月31日前簽署并符合上述內容生效;
5.3 以后歷年考試,如乙方滿足重學條件并申請重學都須提供第4.1款所述的個人信息及相關證明文件,且協議不必重新簽署。乙方所報科目一經通過考試,則以后歷年該科目均不再享受免費重學服務;
5.4 如乙方沒有滿足3.1、3.2、3.3重學條款,則本協議失效;
5.5 雙方應遵守本協議權利與義務的規定,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終止協議;
5.6 如遇不可抗外力,導致雙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在自愿協調無果的情況下訴諸北京市仲裁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