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8年,深圳某高新技術企業到武漢高校招聘了一批應屆大學生,共計20人,分別到公司人力資源部,研發部,工程部,運營部。所有被錄用的應屆畢業生,公司都和他們簽訂了三方協議(含違約條例),同時約定應屆生大公司后實習六個月。3個月后,員工林某經過認真考慮后提出離職,希望回學校考研。公司不同意,并且要求員工承擔違約責任。該員工提出,公司沒有與他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卻說,三方協議就是勞動合同。不得已的情況下,林某只好申請仲裁。林某的申請會得到支持嗎?請結合本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林某的勞動仲裁申請會得到支持。公司與員工簽訂的三方協議,只是表示公司愿意接收林某成為公司的員工。不是雙方勞動關系的證明,勞動合同是證明勞資雙方勞務關系的法律文件。勞動合同以文件的形式約定勞資雙方在合同期間的責任和義務,包括工作崗位,工作地點,薪資待遇,法律條款,管理制度要求等。本案例中,公司用三方協議代替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因此,事實上,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應支付林某實習三個月雙倍的工資。同時,林某違約的問題,公司可以根據三方協議的約束條款處理。
溫馨提示:歡迎關注環球網校人力資源管理師考試頻道,更多資料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免費下載學習~
課程免費試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