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醫生職業暴露:病人不該隱瞞病情

醫護人員在與病患的接觸治療中,稍有不慎就會造成“職業暴露”。
日前,深圳一艾滋病男童母親隱瞞病史,導致6名參與搶救及后期采血的醫護人員陷入恐慌,患者隱瞞傳染病史及醫護人員“職業暴露”現象引起公眾關注。面對HIV攜帶者時,出現過醫護人員“職業暴露”案例。多所醫院負責“職業暴露”的院感科負責人表示,對于預防“職業暴露”,醫護人員自身遵守防護規范比防范患者隱瞞傳染病史更為緊迫和重要。
病人隱瞞病史,醫護或“暴露”
記者走訪多家醫院,某醫院呼吸內科主任介紹,去年底,一名40多歲的外地婦女從鎮街醫院轉過來,一直高燒不退,“未告知AIDS病史,但我們看片后懷疑是PCP(即‘PCP病毒性肺炎’,約50%AIDS患者會出現此癥狀,其同時也是AIDS患者重要致死原因)甚至AIDS,但此前鎮街醫院并未做這些檢查。我私底下詢問,她總算承認患了這種病,但她老公并不知情。”該主任介紹,隨后醫護人員做好防備為她抽血檢查,最后經過疾控部門確診AIDS。“如果不是我們有所懷疑 ,做好了防護,稀里糊涂為她抽血,還是有風險的。”
這位呼吸內科主任介紹,相對外科,內科和急診在隱瞞傳染病史情況下面臨的風險要高得多,一些內科科室要進行抽血、穿刺等治療,或接觸到病人的唾沫、痰液,這些都屬于醫學暴露情形,在不知情情況下感染風險極大,因為客觀上很難對每一個病人都像對待HIV感染者一樣實施“普遍防護”,即都戴面罩和防護手套;而在急診等科,經常碰到斷指、產婦大出血、顱腦出血等緊急情形,甚至都來不及做檢查就要實施手術,“如果你隱瞞,醫生根本沒有時間反應和應對。”
另一家醫院院感科主任也稱,對于普遍的內科而言,很難對患者進行嚴格檢查,一是要普遍做到像對AIDS患者一樣的防護并不現實,二是即使你要做病人會有意見,“我們就經常接到這樣的投訴,說動不動就做檢查。”
“職業暴露”是指由于職業關系而暴露在危險因素中,從而有可能損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種情況。醫務人員“職業暴露”是指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中意外被艾滋病、肝炎等病毒感染或被病人的血液、體液污染皮膚或粘膜,或者被含有艾滋、肝炎等病毒的血液、體液污染了的針頭及其他銳器刺破皮膚,有可能被感染的情況。
各方說法
部門:病人有告知病史義務
上述醫院呼吸內科主任介紹,AIDS、梅毒等傳染性疾病患者許多都不愿意告知自己的病史,這主要是因為社會歧視的存在,患者本人也認為不光彩,“擔心說出去親情、友情、工作什么都沒了,性伴侶也沒有了。”雖然國家目前對AIDS患者實施跟蹤管理,但許多人其實還處在管理之外,這才是最頭疼的。
衛計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隱瞞情況的發生還與患者對《艾滋病防治條例》等政策不了解有關。例如,該條例規定:HIV感染者和AIDS患者在就醫時,應將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如實告知接診醫生;而醫療機構不得因就診的是HIV感染者和AIDS患者,就推諉或拒絕治療。
如果隱瞞病情造成醫護人員感染,患者將承擔什么責任?記者獲悉,目前法律法規層面尚存在空白,并無具體操作辦法。
醫院:醫務防護意識需加強
多所醫院老師介紹,“醫學暴露”僅是表明有接觸了,處在危險之中的狀態,并不表明已經感染。一般的“職業暴露”時有發生。
為何醫學“職業暴露”難以避免?某醫院院感科主任分析,一是醫院服務量大,特別是急診科,難以盡善盡美;二是醫護人員的防護意識有待加強。醫院的院感科定期都會對醫護人員進行預防“職業暴露”的培訓。常見防護措施有:規范操作,足夠的個人防護;禁止將使用后的一次性針頭重新套上針頭套;手術或切開排膿排液等時根據情況注意使用防護面具等等。她表示,雖然近年倡導“普遍防護”理念,即對所有病人采取嚴格防護實施起來的確很難,但有一點卻可做到,即只要接觸到唾沫、血液等分泌物,就毫不猶豫當作可能的傳染病人處理。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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