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治療“醫患關系信任缺乏癥”?

近年來,醫患糾紛日漸成為一種突出的社會矛盾。隨著近日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檢察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對伊麗莎白婦產醫院“12?09”案件黃曉烈等10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訴,“醫鬧”問題再度引發社會關注。
記者從廣州市檢察院了解到,自2010年以來,廣州市檢察機關共辦理“醫鬧”案件12件40人,涉及妨害公務、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聚眾擾亂交通秩序、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綁架等多項罪名。辦案檢察官指出,暴力傷醫和“職業醫鬧”等現象亟待引起重視。
“職業醫鬧”介入加劇矛盾
廣州市檢察機關辦理的“醫鬧”案中,涉及職業醫鬧的6件19人,占到一半。職業醫鬧多為社會閑散人員,常在醫院急診科、ICU、太平間等地方游蕩尋找“業務”,一旦打聽到患者與院方發生糾紛,立即游說患者“聘請”他們向醫院索賠,并提出賠償分配要求。同時,利用患者家屬迫切索賠的心情,抱著“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心理,策劃、組織患方在醫院燒紙錢、停尸、設靈堂、掛橫幅,或者威脅、圍堵、毆打醫務人員。
2010年6月2日下午,湖南來穗打工的楊帆5個月大的女兒楊婷發燒被送到花都區某醫院治療,次日凌晨4時被醫院證實不治而亡。隨后,楊帆及家屬與醫院就賠償問題多次協商未果。得知情況的趙春雷便與楊帆達成協議,由趙全權負責幫楊帆向醫院索要賠償,收到賠償后,至少給楊帆10萬元,余款作為酬勞。后趙春雷糾集40多人連同楊帆10多個親屬封堵醫院,通過拉橫幅、燒紙錢等舉動攔著大門,不讓醫院的車輛、人員出入,組織眾人起哄,威逼醫院賠錢。造成醫院的人員及車輛無法出入達4個小時。最終,警方將趙春雷等3人抓獲。
2011年2月14日,廣州市花都區法院依法對趙春雷以犯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敲詐勒索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
外來務工者成“醫鬧”犯罪高發人群
大部分外來務工人員醫療保障不足,在異地就醫需支付高昂醫療費用,一旦發生醫療事故,由于不了解糾紛處理程序和受理部門,通常采取簡單粗暴的方式圍攻醫院、毆打醫務人員,希望引起相關部門重視。由此,外來務工人員成為“醫鬧”犯罪高發人群。
2010年以來,廣州市檢察機關辦理的“醫鬧”案中犯罪嫌疑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共10件37人,占83.3%和92.5%。花都區檢察院辦理的“醫鬧”案均發生在外來人口聚集的獅嶺醫院,糾紛發生后,患方往往糾集數十名老鄉圍攻醫院。
“醫鬧”行為嚴重侵犯了醫務、執法等人員的人身權利。“醫鬧”案犯罪嫌疑人通常把矛頭直指醫務人員,對其實施不法侵害,也有的暴力妨害公務人員正常執法。在廣州市檢察機關辦理的“醫鬧”案中,醫務和執法人員受到暴力傷害的有7件19人,占58.3%。
此外,犯罪嫌疑人為擴大影響,通常選擇醫院及附近、交通要道等公共場所進行堵路、拉橫幅、起哄,擾亂公共秩序,吸引眾多圍觀者,極易引發群體性事件。在廣州市檢察機關辦理的“醫鬧”案中,出現聚眾擾亂公共場所、交通秩序的共8件36人,占66.7%和90%。而白云區檢察院辦理的“醫鬧”案均為聚眾犯罪。
荔灣區檢察院辦理的伊麗莎白婦產醫院“醫鬧”案中,組織者黃曉烈通過口頭召集、電話聯系、微信朋友圈轉發,兩天內迅速糾集100多人前往醫院鬧事,暴力打砸醫院工作人員及財物設施,使“醫鬧”行為發展成了有組織、規模化的群體性事件。
檢察官建議重塑醫患信任關系
由于醫療服務透明化程度不夠,容易產生醫患信任危機,而這種危機為醫患糾紛埋下伏筆。在門診治療中,由于病人多,診療時間短,部分醫生往往只是簡單向患者交代用藥注意事項,而不會詳細對患者解釋有關的醫療知識。大部分患者對自身病情和如何對癥治療缺乏基本了解,進而對醫護人員的診療缺乏信任。而在住院期間,病歷往往由醫院方保管,醫生缺乏對患者重大病情的告知和有效溝通。一旦糾紛發生,部分醫院怠于向患者家屬做詳細解釋,生硬拒絕其合理要求,缺乏溝通技巧,有的甚至隱藏或銷毀病歷等證據,導致事態惡化。
目前,醫患糾紛通常有三種解決途徑:調解、行政處理和訴訟。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目前醫療事故損害基本賠償標準過低,且由于負責醫療事故鑒定的機構通常是醫院的主管部門―――衛生行政機關,其作為調解機構無法取得患者家屬的信任,導致調解和行政處理工作開展不暢。而訴訟途徑往往耗時耗力,多數人并不愿意將其作為首選進而采取“醫鬧”來快速維權。
考慮到醫療活動的專業性、醫方主導性等特點,廣州市檢察機關提出三條建議。
一是要建立醫療服務公開透明機制。完善全程規范化服務體系,對患者及家屬公開診療內容、方案和住院病歷,確保患者知情權。
二是要拓寬醫療糾紛救濟途徑。設立由醫學、法律等老師組成的第三方行政調解機構,探索建立與相關部門的信息通報、醫療糾紛訴前、訴中雙向委托調解等機制,并對醫患糾紛進行統一調處。同時,建立醫療責任、醫療意外的風險轉移機制,緩解醫患矛盾。
三是要完善醫療糾紛應急處置機制。醫院應制定醫患糾紛防范應急處置預案,加強醫務人員對醫患糾紛的應對教育,引導患方通過正常途經解決訴求。通過建立醫院警務室,健全警醫聯動、聯防聯控和應急處置機制,提高突發事件處置能力。
鏈接
2014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聯合公布了《關于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將對在醫療機構內毆打或故意殺害、傷害醫務人員,故意損毀公私財物;采取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嚇醫務人員等6類涉醫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嚴懲。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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