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醫師面授(首都密訓通關班)學員協議書


面授首都密訓通關班學員協議書
甲方:北京環球興學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甲18號北京國際D座8層(魏公村北大口腔醫院北側)
郵政編碼:100081
聯系電話:010-62126633
乙方(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手機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照相關法律,同意按照本協議的條款,由甲方方擁有的環球網校醫學考試網(www.yx24.com)為乙方提供2013年臨床執業醫師/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前輔導服務,具體條款如下:
1定義條款
1.1 2013年臨床執業醫師/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前面授首都密訓通關班(以下簡稱“密訓通關班”)是指甲方所屬的環球網校醫學考試網(www.yx24.com)推出的向特定學員提供2013年臨床執業醫師/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前輔導課程,學員在報名、交費和簽訂(與本協議具有相同的格式和內容)輔導協議(本密訓通關班適用于國家統一分數線地區考生,分數線特殊照顧地區考生協議另行協商),并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和甲方的要求全面完成甲方提供的輔導及學習課程后,甲方承諾,該學員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2013年臨床執業醫師/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后能夠通過2013年臨床執業醫師/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即取得2013年臨床執業醫師/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分數);如果學員在甲方前述輔導下全面完成甲方所提供的學習課程以后,仍達不到考試合格分數線,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相關條款的規定向該等學員返還學費(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考試分數及返還費用的比例按照本協議第6條的約定執行。
1.2 合格分數線:是指2013年臨床執業醫師/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最終確定的國家分數線或特殊照顧地區分數線。
2 參加密訓通關班
乙方經慎重考慮,并參加甲方組織的入學測試合格后,現決定根據本協議的約定參加甲方的上述密訓通關班,甲方亦同意根據本協議的約定為乙方提供2013年臨床執業醫師/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考前輔導課程。
乙方在根據甲方的有關要求完成報名、交費和簽署本協議后,乙方即可成為上述密訓通關班的學員,參加甲方提供的有關考前輔導課程。
甲乙雙方共同認為,乙方及時、全面地完成甲方為密訓通關班學員專門設置的學習課程,是乙方通過2013年臨床執業醫師/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重要保障。為此,甲方將為乙方設計和提供優質的輔導課程及學習計劃,乙方也將按照甲方的輔導課程和學習計劃的要求參加該等輔導課程。
乙方同意在簽訂本協議的同時提供如下文件和信息:
(1)身份證或者國家規定的其他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2)通信地址;
(3)聯系電話(包括固定電話和手機)。
3 輔導科目、費用及費用支付
3.1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遵前述條款,甲方為乙方提供如下科目的密訓通關班輔導服務(請在課程名稱前的 □ 內選擇):
所需服務 | 課程名稱 | 班 次 | 課程定價 |
□ | 臨床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 首都密訓通關班 | 12800元 |
□ | 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 首都密訓通關班 | 12800元 |
3.3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1日內,按甲方規定的支付方式向甲方全額支付前述費用人民幣壹萬貳仟捌佰元整(¥12800.00)作為參加密訓通關班的學費和資料費。
4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權利
4.1.1 乙方在按照本協議的規定交納全部費用后,有權利享受甲方為密訓通關班所提供的教學及輔導服務。
4.1.2 乙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在甲方的輔導下全面完成甲方所提供的學習課程以后,仍達不到合格分數線的,在符合本協議約定的返款條件下,乙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相關條款要求甲方返還交納的全額學費。
4.2 義務
4.2.1 乙方應按時、全額交納學費。
4.2.2 乙方應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信息和考試分數。
4.2.3 乙方應遵守甲方的輔導計劃和課程安排,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完成甲方提供的輔導課程。
4.2.4 乙方對于甲方提供的學習課程及有關資料,應保證只供乙方個人使用,乙方不得對甲方授課進行錄音、錄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學習課程或者將自己的課程賬號、聽課卡提供給任何第三方使用。
5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5.1 權利
5.1.1 甲方有權根據本協議相關條款獲得乙方交納的相應學費。
5.1.2 甲方有權根據本協議的約定獲得、持有和核對乙方提供的有關個人信息、資料。
5.2 義務
5.2.1甲方視報名人數情況有權決定是否開班。如決定開班,甲方應提供本協議規定的輔導服務;如決定不開班,則甲方需退還乙方交納學費或同意乙方將所交納的學費轉為面授視頻錄播班等其他班次的費用。
5.2.2 甲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教學服務均能夠正常進行;但是因不可抗力以及學員一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甲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時,則甲方不承擔相應責任。
6 返款條款
6.1 乙方如具有以下任何一種情況,乙方都無權要求甲方返還部分或全部學費:
6.1.1 乙方未向甲方提供真實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6.1.1.1 乙方在與甲方簽訂本協議時,未提供真實的個人信息;
6.1.1.2 乙方在報考參加2013年臨床執業醫師/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中未提供真實的個人信息;
6.1.1.3 乙方在要求返款時提供的信息與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但能夠提供合法、有效的文件證明乙方的有關通信地址等信息正常變動的除外);
6.1.1.4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或履行本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或參加2013年臨床執業醫師/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中或要求甲方返款等過程中,乙方提供其他虛假、偽造信息;
6.1.2 乙方沒有參加2013年臨床執業醫師/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中本協議約定的全部科目考試;
6.1.3 乙方在參加2013年臨床執業醫師/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中有舞弊等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受到相應處理或處分的;
6.1.4 乙方沒有在本協議書規定的返款時間內向甲方提交書面返款要求及本協議規定的全部返款材料;
6.1.5 乙方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條件下,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課程及輔導資料內容,或者由于乙方的失誤,導致其他任何第三方獲知課程或輔導資料內容;
6.1.6 乙方在使用甲方的學習課程中,與其他人共用課程帳號或聽課證;
6.1.7由于乙方原因耽誤的總課時數累計超過8課時(含8課時,且包含自習、測試等有關課時);
6.2 完成課程學習,并參加2013年臨床執業醫師/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中本協議約定的全部科目考試的,在符合返還學費條件的情況下,乙方需提供的返款材料包括:
6.2.1 乙方書寫并簽名的返款申請表;
6.2.2 乙方身份證(或者國家規定的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應當與簽訂本協議時提供的身份證明一致);
6.2.3 參加2013年臨床執業醫師/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準考證復印件;
6.2.4 國家承認的2013年臨床執業醫師/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分數查詢網站上顯示乙方考試分數的相關網頁的打印件,或者相關權威機構提供的真實成績證明;
6.3 返款程序
6.3.1 在乙方報考所在地區2013年臨床執業醫師/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分數線查詢方式公布之日起15日內(含公布當日),乙方將上述材料(6.2.條規定的材料)郵寄給甲方(以郵戳或乙方交付快遞日為準),逾期將視為自行放棄返款申請,不再予以辦理。
6.3.2 甲方收到乙方要求返款的全部材料后,經甲方核實確認無誤的,在15日內為甲方辦理返款手續。如甲方認為乙方不符合返款條件,不予返款的,應在15日之內將不予返款的說明書面通知乙方。
6.3.3 乙方必須保證其提交的返款材料符合本協議的規定,如果乙方提交給甲方的返款材料不全,則甲方不予辦理返款事項。
6.3.4 返款比例
乙方參加2013年臨床執業醫師/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中本協議約定科目的考試分數與返款比例如下表:
乙方考試分數(臨床執業助理醫師) | 返還費用 |
臨床助理醫師考試合格分數線以上(含) | 0 |
120分(含)-低于臨床助理醫師考試合格分數線(不含) | 扣除教材費用余額返還 |
120分(不含)以下 | 0 |
6.4 關于未通過醫師實踐技能考試者的特別說明
6.4.1除按照本協議中約定的普通條款規定執行外,考慮到醫師資格考試的特殊性(醫師實踐技能未通過者,則無權參加后續的綜合筆試),對于未能通過醫師實踐技能考試的密訓通關班學員,須在當地實踐技能考試成績公布后15日內提交考試未通過證明,經核實后,甲方向乙方全額返還學費。
6.4.2 因某些地區的醫師實踐技能考試成績沒有統一對外查詢入口,為保證學員所提供成績證明的真實性,未通過醫師實踐技能者在提出退款申請時需先行提供由當地衛生局蓋章的實踐技能考試未通過的證明原件,在綜合筆試考試結束后再提供由當地衛生局蓋章的未參加綜合筆試的證明原件,經核實無誤后,將有關款項返還學員。
6.4.3未通過醫師實踐技能者提出退款申請時,甲方提供的有關密訓通關班服務全部自動終止。
7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協議雙方控制范圍、無法預見、無法避免或無法克服、使得本協議一方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本協議的事件。這類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戰爭、罷工、暴動、網絡中斷、政府行為、法律規定或其適用的變化,或者其他任何無法預見、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是由于不可抗力,則該方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2)不可抗力事由發生后,若有可能,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另外兩方(甲方可以通過網站公告的方式通知乙方),凡違反此通知義務而不履約給他方造成損失的,則必須賠償由此而給他方造成的損失;
在不可抗拒因素消除后,曾受不可抗力影響而未能履約的一方應盡最大努力恢復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8 爭議的解決
8.1 本協議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國法律;
8.2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任何爭議,則雙方應首先進行友好協商解決;
8.3 如果某一爭議未在一方首次提出協商之日后 30 日內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則任何一方可將該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在北京仲裁。
9 完整協議
甲方對外公布的面授密訓通關班的招生方案是本協議的補充,惟該等招生方案與本協議有不同之處的,則以本協議的約定為準。
10 保密義務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個人資料和信息具有保密義務,除非法律規定或者有權政府機關的命令和要求或者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的個人信息和資料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甲方提供的學習輔導課程的任何內容具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等內容泄露給任何第三方或者提供給任何第三方使用。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足額賠償甲方的損失。
11 協議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2013年臨床執業醫師/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結束之日止。但本協議約定的返款條件出現時,返還學費的時效按照本協議第6條的約定執行。
12其他
12.1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后即刻生效。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本協議一經簽署后,任何一方非經法定理由不得解除。若乙方交費報名的班次甲方最終確定不開班,則在甲方全額返還乙方交納的學費后,本協議自動終止。
12.3 本協議的修改、補充及任何改動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文件后方可有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北京環球興學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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