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江山市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公告
根據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和《浙江省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公告》第13號文件規定,現將2011年醫師資格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未依法取得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申請參加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一)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1.高等學校醫學專業碩士、博士研究生和七年制碩士生以及長年制畢業生,在學習期間已具有一年以上臨床實踐訓練或公共衛生實踐經歷,可在畢業當年參加考試;
2.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
3.1996年以前高等學校醫學專業專科畢業后,已經轉正,可憑轉正證明和轉正后連續工作二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證明報考;
4.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后,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滿二年),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滿五年),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
5.外籍人員和中國臺灣、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取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全日制普通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后,在提供其學歷教育的高等院校附屬醫院不間斷實習滿一年,可申請參加臨床、中醫、口腔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取得內地醫學專業學歷的臺港澳居民和取得中國醫學專業學歷的外籍人員中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的臨床碩士、博士研究生在學習期間必須保證具有一年以上的臨床實踐訓練經歷;七年制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的碩士生和八年制畢業生在學習期間必須保證具有相當于大學本科的一年不間斷實習和一年以上嚴格的臨床實踐訓練,方可在畢業當年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
(三)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或者經過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報考醫師資格人員的報考條件規定如下:
1.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醫資格的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可直接申請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資格考核。
2.1998年6月26日前未取得有效行醫資格的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及1998年6月26日后作為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需符合《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衛生部52號令)規定,方可申請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資格考核。
3.經考核合格取得《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或《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并在我省醫療機構試用期滿一年且考核合格的,可報名參加中醫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4.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機構工作滿五年的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可以申請報考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四)對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執業助理醫師報考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規定如下:
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取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醫(含藏醫、蒙醫、維醫、傣醫)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可以在取得學歷的當年報名參加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類別相應專業的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醫(含藏醫、蒙醫、維醫、傣醫)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在自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并在醫療機構中工作滿兩年后,可報名參加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類別相應專業的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五)已獲得臨床執業醫師資格的人員,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或者脫產兩年以上系統學習中醫藥專業知識并獲得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認可,或者參加省級中醫藥行政部門批準舉辦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并完成了規定課程學習,取得相應證書的,可以申請參加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已獲得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或者脫產兩年以上系統學習中醫藥專業知識并獲得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認可,或者參加省級中醫藥行政部門批準舉辦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并完成了規定課程學習,取得相應證書的,可以申請參加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1.衛生職業高中畢業生;
2.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輔助醫療類、醫學技術類等相關醫學類和藥學類、醫學管理類畢業生,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3.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畢業證書注明為非醫學方向的;
4.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學位證書證明學位是非醫學的;
5.非現役軍人持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考或在軍隊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6.現役軍人持地方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告的;
7.持《專業證書》或《學業證書》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畢業后報考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
三、報考原則
報考人員應按本人取得學歷的醫學專業和與之相一致的試用期合格證明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但2008年4月10日前臨床醫學專業在公共衛生或口腔醫學崗位工作的人員,可以參加公衛類別或口腔類別醫師資格考試。
四、考試內容
醫師資格考試內容見《2011年醫師資格考試大綱》。
取消中醫(含民族醫)中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考試中的西醫內容。
五、考試時間
(一)全省實踐技能考試時間:2011年7月1日至7月15日。
(二)全國醫學綜合筆試時間:
執業醫師資格考試時間:2011年9月17日、18日兩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時間:2010年9月17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六、報名及現場確認時間
2011年醫師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具體時間為2011年3月1日至3月30日,網址:www.nmec.org.cn(國家醫學考試中心),請考生根據試用期醫療機構所在考點自行上網報名,不得跨考點報名,如發現取消考試資格。
資格審核現場確認時間為4月7日至4月14日(4月9日、10日休息),資格確認地點:江山市衛生局醫政科。
七、資格審核提交材料
考生報名時需提交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張;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張;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期滿一年并考核合格證明;對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申報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還應當提交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和考核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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