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時間通告
一、報名資格
(一)報名資格所依據主要文件見本通知文件目錄。(具體文件可查閱衛生部網站http://www.moh.gov.cn/中的醫政管理)。
(二)根據《衛生部關于修改<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十七條的通知》規定,已經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符合報考執業醫師資格條件的,應報名參加相應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實踐技能考試。
(三)根據《關于軍隊醫師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執業醫師實踐技能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軍隊醫師按照屬地原則參加上海市統一組織的實踐技能考試。
(四)2011年在現役軍人考生的醫學綜合筆試中與2010年一樣增加軍事醫學考試內容。
二、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2011年3月1日早9時-3月30日晚24時。
考生在國家醫學考試網(http://www.nmec.org.cn)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成功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上海國際醫學交流中心(青海路148號)進行報考資格審核、報名信息確認。
注:1、在網上試報名日期內報名者,應在網上正式報名日期內重新報名,網上試報名無效。
2、現場報名資格審核日期:2011年4月1日-4月14日。未在規定日期內到現場報名資格審核點進行資格審核者,網上報名無效。
三、考生填報考點注意:
考點與各考試類別的掛靠關系見表:
| 考報類別和考生試用所在區 | 考生填報考點 |
| 公共衛生類別考生:(全上海市) 臨床類執業醫師考生:(閘北、虹口、楊浦、寶山、崇明) |
第二軍醫大學 |
| 口腔類別考生:(全上海市) 臨床類執業助理考生:(全上海市) 臨床類執業醫師考生:(長寧、徐匯、青浦、松江、閔行、靜安、金山) |
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 |
| 中醫類別考生:(全上海市) 臨床類執業醫師考生:(黃浦、盧灣、普陀、嘉定、奉賢、浦東新區) |
上海中醫藥大學 |
例:試用單位在閘北區的臨床類執業醫師考生,其考點應填寫“第二軍醫大學”;試用單位在全市各區縣的臨床類執業助理醫師考生,其考點應全填寫為“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以此類推。
四、現場報名資格審核手續
(一)考生向報名資格審核點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干部證,護照,臺、港、澳考生來往大陸的有效證件。
2、畢業證書(文憑)原件及復印件。
3、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期滿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證明(空白表可通過國家醫學考試網下載)
4、試用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5、《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需含身份證號的照片)》(網上報名成功后考生需自行打印)。
6、具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符合報考執業醫師的,還應當提交《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執業時間和工作考核合格證明。
7、取得中國醫學專業學歷的外籍人員申請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資格考試或取得內地醫學專業學歷的中國臺灣、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還需提交相應的實習申請審核表。
8、符合《關于中國臺灣居民和獲得國外醫學學歷的中國大陸居民參加醫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衛發明電〔2007〕17號)條件的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二)經現場報名審核點工作人員初步審核,凡具備報考資格的考生將留下考生的《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身份證明及畢業證書復印件、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等其他必需材料供復審用。
注:1、《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表上的工作機構法人代表(負責人)簽名必須是《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上法人代表(負責人)是同一人!
2、若是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考生請在《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表備注欄內注明。
(三)網上報名時考生自行上傳本人半年內免冠正面照片(照片上應有身份證件號),在現場資格審核時,如發現考生上傳照片不符合要求的,須重新采集照片。
(四)現場審核通過后考生進行信息確認,確認無誤后簽名(如因考生核對不仔細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考生凡不具備報考資格者而通過各種不法手段,偽造相關報名材料的,一經查實將告知其試用單位,取消當年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并按《醫師資格考試違紀處理暫行規定》處理;為考生報名舞弊提供方便或知情不報的考務工作人員將按照《醫師資格考試違紀處理暫行規定》等進行嚴肅處理。(五)考試費用
1、根據滬財綜(2000)34號、滬價行(2000)128號文件精神,2011年上海考區醫師資格考試費收取標準:執業醫師330元/人、執業助理醫師310元/人。一次收取(不分實踐技能考試費和醫學綜合筆試費),統籌使用。
2、按市財政局國庫處意見,醫師資格考試費收取與市財政局連網,電腦打印收據。
3、資格審核及交費地點:市醫考辦(青海路148號)
日期與時間:4月1-14日(上午9:00-4:30分)(清明節三天休息)
各考生根據試用機構所屬區縣于2011年4月1-14日到青海路148號進行資格審核。為提高審核效率,避免考生過分集中而延長等候時間,請考生根據如下指定時間帶齊材料到指定地點審核。
屬第二軍大學(01)考點的考生:
公衛類(全市):4月6-7日(二天)
臨床類執醫:4月6-9日(四天)
屬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02)考點的考生:
口腔類(全市):4月1-2日(二天)
臨床類執助(全市):4月1-2日(二天)
臨床類執醫:4月10-12日(三天)
屬上海中醫藥大學(03)考點的考生:
中醫類(全市):4月6-9日(四天)
臨床類執醫:4月13-15日(三天)
五、附:報名資格文件目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2、《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
3、關于印發《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的通知(衛醫發〔2006〕125號)
4、衛生部辦公廳關于修訂《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有關條款的通知(衛辦醫發〔2008〕64號)
5、《關于取得中國醫學專業學歷的外籍人員申請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衛醫發〔2001〕248號)
6、《關于取得內地醫學專業學歷的中國臺灣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衛醫發〔2001〕249號)
7、《關于取得中國醫學專業學歷的外籍人員和取得內地醫學專業學歷的臺港澳居民參加醫師資格考試補充規定的通知》(衛醫發〔2002〕52號)
8、關于取得內地醫學專業學歷的臺港澳居民和取得中國醫學專業學歷的外籍人員中碩士、博士研究生以及七年制碩士生、八年制畢業生參加醫師資格考試有關意見的通知(衛醫發〔2004〕17號)
9、《教育部衛生部關于舉辦高等醫學教育的若干意見》(教高〔2002〕10號)
10、關于中國臺灣居民和獲得國外醫學學歷的中國大陸居民參加醫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衛發明電〔2007〕17號)
更多信息訪問:醫師實踐技能考試頻道 臨床執業醫師考試頻道 臨床助理醫師考試頻道 中醫執業|助理醫師考試頻道 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考試頻道 口腔執業|助理醫師考試頻道 公衛執業|助理醫師考試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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