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2010年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時間通知


巴中市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公告(2010年第1號)
按照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公告(第15號)和四川省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公告(第11號)規定,現將全市醫師資格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試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網上報名時間:2010年2月22日上午9:00-3月22日晚上24:00,網上報名地址:http://www.nmec.org.cn/。如考生只在網上填報個人信息,未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核及信息確認,網上填報信息無效(未網報者可以現場補報名)。
(二)現場審核及報名時間:2010年3月24日—4月7日(含星期六、星期日)。為方便考生,各縣(區)衛生局負責轄區內(含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考生現場報名和初審工作。市直屬醫療衛生單位(含市衛生局審批的民營醫療機構)在市衛生技術管理中心現場報名和審核(4月6日—4月7日)。4月9日-4月12日巴中考點審核各縣(區)衛生局報名點資料并匯總,上報省考區辦公室復核。
二、報名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考執業醫師資格:
1、醫學專業本科畢業(含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電大、自考)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2、醫學專業專科畢業,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在合法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的;醫學專業中專畢業,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在合法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3、在《執業醫師法》頒布前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并已經轉正,但未取得醫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可憑轉正證明和轉正后連續工作兩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證明申請報考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在《執業醫師法》頒布前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并已經轉正,取得醫士職務任職資格,但未取得醫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可憑醫士職務任職資格證明和所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連續從事醫士業務工作五年以上或從事醫士業務工作時間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執業時間累計滿五年的證明申請報考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4、中醫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1998年6月26日前已取得醫士職務任職資格而獲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認定,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合法醫療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5、中醫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不具備醫學專業學歷和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醫資格的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可直接申請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資格考核;1998年6月26日前未取得有效行醫資格的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及1998年6月26日后作為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需符合《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有關規定,方可向所在地縣(區)衛生局申請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資格考核。經醫師資格考試資格考核合格并推薦的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可以報名參加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考試。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考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1、醫學專業專科畢業(含電大、自考)或醫學專業中專畢業(含電大、自考)在合法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2、中醫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不具備醫學專業學歷和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1998年6月26日以前已經縣級以上中醫(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有效行醫資格,并經2008年或2009年醫師資格考試資格考核合格。
(三)報名資格說明:
1、合法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是指醫院、中醫院、衛校、疾控中心(防疫站)、保健院、血站、單采血漿站、衛生院、衛生所、村衛生站、專科疾病防治機構、私人診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
2、疾控中心(防疫站)符合報名資格的,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符合報名資格的,可以報考臨床類別醫師資格考試,并須提供《四川省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許可證》和《計劃生育手術個人合格證》。
3、衛生職高畢業生和護士、助產士、藥劑、醫學檢驗、衛生管理系的大中專畢業生不得參加醫師資格考試。中醫類別專業的畢業生不得報考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類別醫師資格。
4、具有臨床醫學專業學歷,試用期在醫療機構檢驗科工作的,可以參加臨床類別醫師資格考試。具有醫學營養專業學歷的,可以根據試用期的工作崗位報考臨床或公共衛生類別的醫師資格考試。
5、已獲得臨床執業醫師資格和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并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或者脫產兩年以上系統學習中醫藥專業知識或參加過省級中醫(藥)行政部門批準舉辦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并系統學習了中醫藥基礎和中醫臨床主要課程的,可以分別申請參加相同級別的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6、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醫資格的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可直接申請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資格考核;1998年6月26日前未取得有效行醫資格的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及1998年6月26日后作為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需符合《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有關規定,方可申請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資格考核。
7、執業助理醫師報考執業醫師須參加實踐技能考試。
8、軍隊醫師要在考點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
9、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的學生畢業后不能報考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10、醫學成人學歷教育不作為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依據。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廣播電視教育、函授教育、網絡教育)的醫學類專業學歷教育除外。2002年10月31日前,職業技術學院、非醫藥衛生類專科學校醫學類專業學生,畢業后取得的醫學學歷可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歷依據。
11、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學,未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和省級以上衛生、中醫藥行政部門批準,并未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其學歷不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歷依據。其中,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設置、醫學專業設置未經省級以上中醫藥管理部門同意的中等專業學校中醫、中醫骨傷、中醫康復保健、藏醫醫療、中西醫結合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學的,其學歷可以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歷依據。2006年9月1日以后入學,其學歷不再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歷依據。
2006年9月1日以后入學,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高等學校中醫學專業中西醫結合方向本、專科學歷的人員以及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設置、醫學專業設置經省級以上中醫藥管理部門同意的中等專業學校中醫學專業中西醫結合方向學歷的人員,只能報考中醫類別中醫學專業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12、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學的人員,取得的醫學成人中專學歷不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歷依據。
13、具有高等醫學專科學歷,2008年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合格,連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的,可申請報名參加2010年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具有中等醫學專業學歷,2005年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合格,連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的,可申請報名參加2010年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14、連續兩年參加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未合格者,還應提供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培訓機構培訓6個月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15、軍隊現役軍人(含公安、武警系列)持介紹信及試用一年并考核合格證明(證明由團級以上單位政治部、后勤(聯勤)部審核簽章提供)。
16、研究生畢業當年報名考試者,還需由學校提供一年以上的臨床實踐經歷證明;臺、港、澳報考者提供中國全日制普通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證明、高等醫學院附屬院校實習一年證明。
17、《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必須由本人上傳照片(數碼照片要求:符合證件照標準的近期小2寸數碼照片。照片尺寸:白底,390像素(寬)×567像素(高),分辨率不低于300 dpi,jpg格式,24位RGB真彩色,文件大小在25KB~40KB之間),并對所填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18、工作試用單位填所屬縣(區)和單位全稱,因考生錯填報名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19、根據四川省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公告(第11號),我省醫師資格考試口腔和公共衛生類別的考試工作做了調整。全市所有公共衛生類別考試(含技能考試和綜合筆試)全部由成都考點承擔;口腔類考試(含技能考試和綜合筆試)由南充考點承擔。口腔和公共衛生類別考生網報后和相對應的考點聯系。公共衛生類別考生網絡報名時,需選擇成都考點。口腔類別考生網絡報名時,需選擇南充考點。現場審核時,仍需持有關資料到巴中考點縣(區)衛生局報名點確認(聯系電話:成都考點代碼401、028-86272914 ; 南充考點代碼414、0817-2391259 ;巴中考點代碼421、 0827-5268292 、5281551)。
20、軍隊考生增加軍事醫學考試內容。在醫學綜合筆試中單獨增加軍事醫學內容,相應增加一個考試單元。
21、醫師資格考試報考人員試用期截止至2010年8月31日。考生報名后未按期完成試用的,取消報名資格。
三、報考類別:
(一)臨床(含內、婦、兒、外、傳染、眼科、耳鼻喉科、皮膚、精神科、x線診斷、超聲診斷、核醫學、病理、康復、麻醉等);
(二)中醫(含中內、中婦、中兒、中外、針灸、皮膚、中醫五官、肛腸、骨傷、推拿理療、中西醫結合等);
(三)口腔;
(四)公共衛生(含流行病學、“五大”衛生等)。
四、報名所須材料及資格審核排序要求:
(一)網上報名打印的或現場報名填寫的《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一式三份;
(二) 畢業證書復印件兩份(附原件);自考畢業者,還要提供自考成績單;衛生職高起點醫學中專的,除提供中專畢業證外,還要提供衛生職高畢業證。
(三)本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兩份(附原件);
(四) 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期滿一年并考核合格證明兩份(統一格式);
(五) 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后連續工作2年或5年的證明兩份(統一格式);
(六) 《醫師資格證書》復印件兩份(附原件);
(七) 《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兩份(附原件);
(八) 考生所在單位有效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兩份(附原件)或《四川省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許可證》、《計劃生育手術個人合格證》復印件兩份(附原件);考生報考類別和專業要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中的診療科目相符合;
(九) 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醫資格的傳統醫學師承人員報考中醫類醫師資格考試還須提交兩份:①2009年或2010年的醫師資格考試資格考核合格證明;②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試資格考核推薦意見表;③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的有效行醫資格證明;④師承合同和出師證明;⑤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證明;⑥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試資格考核記錄;⑦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學歷畢業證復印件(附原件)。⑧提供1999年至2009年醫師資格考試實踐技能考試準考證或者綜合筆試準考證的人員可不提供第④條的材料;⑨有效行醫資格證明材料包括個體行醫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鄉村醫生證,鄉鎮衛生院的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原始檔案并加蓋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公章; 其余必備資料與其他考生報名要求一致。
機構無印章的個體醫療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連續工作2年或5年的考核合格證明須由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加具意見。
(十)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同底白底照片6張(與網絡報名上傳照片一致)。
以上所有材料必須加蓋單位行政公章,并按以上順序排序。
五、考試時間:
(一)實踐技能考試:2010年7月1日—7月15日;
(二)醫學綜合筆試:2010年9月11日—9月12日;
六、考試基本內容:
詳見考試大綱。
七、考試地點:
詳見準考證。
八、收費:
實踐技能考試費、醫學綜合筆試費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規定收取;傳統醫學師承及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費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川價函(2000)129號文件規定執行:每人100元(縣級收取50元,市、省兩級收取50元)。
九、其它
2010年醫師資格考試相關表格從巴中衛生網(www.bzswsj.gov.cn)和巴中醫學網(http://www.bzyx.org.cn/)下載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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