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醫師執業注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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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號,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條: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第十四條:醫師經注冊后,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13號,2017年2月28日公布)第三條: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全國醫師執業注冊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是醫師執業注冊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醫師執業注冊監督管理工作。第九條:擬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執業的人員,應當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擬在預防機構中執業的人員,應當向該機構的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
二、 具體事項
(一)事項名稱:醫師執業注冊(含中醫)
1、申請條件:凡依法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均可申請醫師執業注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3)、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4)、甲類、乙類傳染病傳染期、精神疾病發病期以及身體殘疾等健康狀況不適宜或者不能勝任醫療、預防、保健業務工作的;
(5)、重新申請注冊,經考核不合格的;
(6)、在醫師資格考試中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7)、被查實曾使用偽造醫師資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醫師資格進行注冊的;
(8)、國家衛生計生委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2、申請材料:
(1)、《醫師執業注冊、變更、備案申請審核表》3份(由機構端審核通過后在系統內打印);
(2)、近6個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4張(其中3張貼在申請審核表上,1張用于執業證書辦理);
(3)、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聘用證明(附件1);
(4)、獲得醫師資格后二年內未注冊者、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或者《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不予注冊的情形消失的醫師申請注冊時,還應當提交接受連續6個月以上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的證明(臨床類別市中心醫院、中醫類別市中醫醫院、口腔類別市口腔醫院、公共衛生類別市疾控中心);
(5)、執業助理醫師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后,繼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申請執業醫師注冊,除提交以上前三項材料外,還應提交原《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
(二)事項名稱:醫師執業變更(含中醫)
1、申請條件:
(1)、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2)、有合法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聘用(附件1);
(3)、健康狀況適宜或勝任醫療、預防、保健工作;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②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③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④有國務院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2、申請材料:
(1)、《醫師執業注冊、變更、備案申請審核表》3份(由機構端審核通過后在系統內打印);
(2)、近6個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3張(貼在申請審核表上);
(3)、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聘用證明(附件1);
(4)、《醫師執業證書》原件;
(5)、變更執業范圍的須取得與擬變更的執業范圍相應的高一層次畢業學歷(研究生學歷,驗原件,交復印件);或在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業務培訓機構,接受同一類別其他專業的系統培訓兩年或者專業進修滿兩年或系統培訓和專業進修合計滿兩年,并持有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業務考核機構出具的考核合格證明。
(三)事項名稱:醫師執業注銷(含中醫)
1、申請條件:醫師注冊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師個人或者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30工作日內報告注冊主管部門,辦理注銷注冊: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2)、受刑事處罰的;
(3)、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4)、醫師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經培訓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連續兩個考核周期未參加醫師定期考核的;
(6)、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
(7)、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執業的;
(8)、出借、出租、抵押、轉讓、涂改《醫師執業證書》的;
(9)、在醫師資格考試中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10)、本人主動申請的;
(11)、國家衛生計生委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2、申請材料:
(1)、《醫師注銷注冊申請表》2份;
(2)、《醫師執業證書》原件;
(3)、相應證明文件:死亡;被宣告失蹤的;受刑事處罰的;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未參加定期考核的證明文件。
(四)事項名稱:醫師執業證書信息更正
1、申請條件:對于醫師執業信息有誤,與全國醫師聯網系統內信息不一致或與醫師資格證書不一致的,應核實信息后對符合信息更改條件的完成網上信息更改,換發新的醫師執業證書,收回原醫師執業證書證書。
2、申請材料:
(1)、《醫師執業證書信息更正申請表》2份(附件2);
(2)、《醫師資格證書》原件;
(3)、《醫師執業證書》原件;
(4)、近6個月內小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照3張(其中2張貼在申請表上,1張用于執業證書辦理);
(5)、要求更改內容的相關證明材料。
(五)事項名稱:醫師執業證書補辦(丟失或損壞)
1、申請條件:《醫師執業證書》如發生損壞或者遺失的,當事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部門申請補發。
2、申請材料:
(1)、《醫師執業證補發申請表》2份;
(2)、在市級及以上公開發行的報刊上登報掛失、聲明作廢(注明姓名、執業地點、執業證書編號、發證時間、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的報刊原件2份;
(3)、個人補辦申請(說明醫師執業證遺失原因),單位蓋章;
(4)、近6個月內小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照3張(其中2張貼在申請表上,1張用于執業證書辦理);
(5)、《醫師資格證書》原件;
(6)、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聘用證明(附件1);
(7)、損壞的《醫師執業證書》,應當交回原發證部門。
三、 辦理流程
1、個人在在國家衛健委網站(http://www.nhc.gov.cn/)右下角“國家衛健委電子化注冊系統”內登錄“醫師電子化注冊個人端”,在個人端業務申請欄下點擊相應業務,填寫對應業務的申請審核表并保存信息。
2、系統提交至擬執業機構醫師電子化注冊信息系統機構端,由機構端審批通過后,打印對應業務的申請審核表,由擬執業機構單位法人簽字并加蓋擬執業機構單位公章,粘貼個人照片,攜帶對應業務的資料在市局專技科辦理。
四、 法定辦理時限:30個工作日
五、 承諾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六、 咨詢電話:0917-3262526
七、 辦理地點:寶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專技管理科(行政中心6號樓B座202室)
八、 辦理時間:工作日08:30-12:00 14:00-17:00
九、 收費標準:免費。
附件1:《醫師執業聘用證明》(沒有執業機構聘用(勞動)合同附本時可以用)
附件2:《執業醫師證書信息修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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