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錫山區關于開展第六周期醫師定期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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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醫療衛生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醫師執業管理,提高醫師素質,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原衛生部《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衛醫發〔2007〕66號)、省衛生計生委《江蘇省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蘇衛規(醫政)〔2015〕1號)和無錫市衛計委《關于開展第六周期醫師定期考核的通知》(錫衛醫〔2018〕99號),現將我區醫師定期考核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對象
已進行過2015—2016年度定期考核和2016年首次取得醫師資格,并經我市注冊在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的醫師,含在編、合同制、借用、退休(內退)返聘、外聘等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以下簡稱“執業醫師”)。多地點執業的醫師應當參加第一執業地點所在地的醫師定期考核,多地點執業的醫療機構應當予以配合。
二、考核年度
考核年度為2017—2018年(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三、考核內容
根據省衛生計生委《江蘇省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定期考核內容包括:業務水平測評、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評定。業務水平測評由考核機構負責,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由醫師所在單位進行考核評定后報相關考核機構復核。
四、考核方式
根據《實施細則》,醫師定期考核分為一般程序考核和簡易程序考核。適用于一般程序考核的醫師均須參加業務水平測評。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醫師,定期考核可執行簡易程序:
1. 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歷,考核周期內有良好行為記錄的;
2. 具有12年以上執業經歷及離、退休后繼續執業,考核周期內無不良行為記錄的。
執業經歷以相應醫師資格首次注冊日開始計算至2018年12月31日止,滿足5周年、12周年。
(二)考核周期內被考核醫師已參加職稱晉升考試(考核)、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考核、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考核、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的上崗培訓考試或經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可的相關考試,并考核合格的,可視為業務水平測評合格,不需再參加業務水平測評。
(三)不符合省衛生計生委《實施細則》第十二條之條件、晉升職稱以來未滿2年,自有考核不合格記錄以來未滿4年的醫師應執行一般程序。
(四)多點執業醫師參加第一執業地點(機構)醫師定期考核,其他執業地點(機構)的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及不良行為記錄由各執業機構出具,提交第一執業地點(機構)考核機構,由其匯總后做出綜合評定結果。
(五)參加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及其它對口支援工作的醫師,應當由受援機構提出書面考核意見,并納入其相應考核內容。
四、考核機構
錫山區第六周期醫師定期(提前)考核機構如下:
1、無錫市錫山人民醫院:承擔本單位執業醫師定期(提前)考核工作和全區執業醫師定期(提前)考核不合格人員的培訓和再次考核工作。
2、無錫市錫山區中醫醫院(含錫北院區、東港院區):承擔本單位和東港鎮、錫北鎮衛生院、東北塘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含服務站、村衛生室,下同)執業醫師的定期(提前)考核工作。
3、無錫市錫山人民醫院東亭分院:承擔本單位和東亭街道、云林街道和安鎮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執業醫師的定期(提前)考核工作。
4、無錫市錫山人民醫院鵝湖分院:承擔本單位和鵝湖鎮、羊尖鎮衛生院、厚橋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執業醫師的定期(提前)考核工作。
5、無錫市錫山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承擔本單位和錫山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和各鎮(街道)計劃生育服務站執業醫師的定期(提前)考核工作。
6、無錫安國醫院:承擔本單位和鵝湖鎮、羊尖鎮、厚橋街道、安鎮街道、東亭街道范圍內各級各類社會醫療機構執業醫師的定期(提前)考核工作。
7、無錫梓旺康復醫院:承擔本單位、健鼎(無錫)電子有限公司醫務室和東港鎮、錫北鎮、云林街道、東北塘街道范圍內各級各類社會醫療機構執業醫師的定期(提前)考核工作。
全區執業醫師定期(提前)考核不合格人員的培訓和再次考核工作,由錫山人民醫院承擔。
五、考核實施
(一)考核時間安排
2018年12月1日前完成第六周期考核通知。
2018年12月10日前各醫師執業機構完成考核材料送審。
2018年12月15日前各考核機構完成提交材料的審核工作、公布執行一般程序和簡易程序人員名單并安排考試。
2018年12月25日前完成考核。
2018年12月30日前各考核機構上報考核結果及工作總結。
2019年上半年:錫山人民醫院完成對定期考核不合格醫師的相關培訓和考核工作。
(二)考核申報:執業醫師應根據執業所在單位性質,分別填報《無錫市醫師定期考核表(醫療機構醫師)》和《無錫市醫師定期考核表(公共單位醫師)》(以下簡稱“考核表”)“醫師基本信息”及“考核信息”欄;所在單位對填報內容審核確認后,依據《實施細則》第四章對執業醫師進行考核并填寫《考核表》“考核意見”欄相應欄目,其中在醫療機構中執業的醫師應當按照《實施細則》中《江蘇省醫師定期考核評價表(醫療機構部分)》的有關內容進行考核,各項目考核結果依據《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進行判定;考核完成后加蓋單位公章,所有資料按照《醫師定期考核檔案目錄》排序、裝訂成冊交各自執業機構匯總后提交考核機構復核并由考核機構統一組織開展理論考試。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考核的醫師,12月20日前按要求提交緩考申請、疾病或其他證明材料至局醫政科。
(二)業務水平測試:考核類別分為臨床、中醫(包括中醫、中西醫結合)、口腔和公共衛生。包括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以及常用醫療衛生法律法規知識。醫師業務水平測評由考核機構統一命題進行考核、審核、確定成績。
(三)考核結果判定:考核程序結束,由考核機構依據《實施細則》對申請考核的執業醫師進行考核結果判定。任一項評分不足60%,為該項評分不合格;工作成績、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中任一項不合格,均認定為考核不合格。
六、考核工作要求
(一)各醫師執業機構通知本單位所有考核對象及時準備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考核機構參加考核,并將所需資料匯總后報送指定考核機構。
(二)考核結束后兩周內公示考核結果。對無故不參加醫師定期考核的人員,按照定期考核不合格處理。
(三)考核機構將醫師定期考核結果統一交醫師所在執業注冊機關,由注冊機關在《醫師執業證書》的“執業記錄”欄,加蓋合格或不合格印章,并錄入醫師執業信息庫。
(四)對定期考核不合格的醫師,應責令其暫停執業活動3—6個月,并接受指定的培訓機構培訓;培訓期滿,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許其繼續執業,但該醫師在本考核周期內不得評優和晉升職稱;對接受培訓后,考核仍不合格的醫師,應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五)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在醫師定期考核工作中發現問題請及時與錫山區衛計局醫政科聯系,聯系人朱永平,聯系電話:8822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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