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衛計委關于做好2017-2018考核周期醫師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衛生計生委,徐州經濟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企業衛生處,各有關醫療衛生機構:
為加強我市醫師執業管理,規范醫師執業行為,提高醫師素質,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進一步做好我市醫師定期考核工作,根據原衛生部《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衛醫發〔2007〕66號)及《江蘇省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蘇衛規(醫政)〔2015〕1號)等相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2017-2018考核周期醫師定期考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周期
本考核周期為2017年1月-2018年12月。
二、考核對象
本次考核對象為2018年1月1日以前取得《醫師執業證書》且主要執業機構為本市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的執業(助理)醫師(包括在職醫師和退休返聘醫師),主要對相關醫師在2017-2018考核周期內的業務水平、工作成績、職業道德等進行綜合考核。
三、考核內容
1、醫師定期考核包括業務水平測評、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評定。業務水平測評由考核機構負責,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由醫師所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負責,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可對考核結果進行抽查、復核。
2、業務水平測評可根據醫師執業類別及范圍進行測評,內容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理論考試。按照相關文件規定,由考核機構組織醫師參加相關考試。
(2)實踐技能考核。由各考核機構指派相關單位、部門或科室組織考評。
(3)同行評議。考核機構可以在省、市、縣(市)考核老師委員會中抽取老師進行集中評議,也可以組織本單位老師進行集中評議。手術科室的醫師自行申報所能做的手術類別,考核機構根據醫師申報抽取相關手術病歷進行評議;其他醫師隨機抽取住院病歷、門診病歷或工作資料進行評議。
同時,對考核對象參加醫學繼續教育情況進行評議。
中醫(包括中醫、中西醫結合)醫師,還應依據《中醫醫院(含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中醫類別醫師定期考核內容》進行考核。對從事母嬰保健工作的醫師,還應依據《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及其配套文件規定進行專業考核。
(4)如醫師在考核周期內按規定通過職稱晉升考試(考核)、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考核、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考核、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的上崗培訓考試或經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可的相關考試,可直接認定為業務水平測評合格。
3、工作成績基本內容包括:堅持日常工作,完成相應工作的質、量情況;根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調遣和所在醫療衛生機構的安排,完成搶險救災任務、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城鄉醫院對口支援、援疆、援藏、援外等情況;其他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內容。
4、職業道德評定的基本內容應包括:醫師恪守職業道德、遵守醫德規范的情況,醫師的工作作風、醫患關系、團結協作情況等。
5、醫療衛生機構建立醫師定期考核系統,考核機構或醫療衛生機構應該及時通過醫院信息系統客觀獲取相關信息,并及時錄入“系統”。
6、考核評價工作采用《醫師定期考核評價表》進行考核評價,總分為100分。各考核機構及醫師所在醫療、預防、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可結合實際制定、細化《醫師定期考核評價表》內容。
四、考核程序
(一)一般程序考核。
(1)參加考核的醫師填報《醫師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于2018年11月5日前提交至醫師注冊所在的主要執業機構(被考核機構)。
(2)被考核機構將醫師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情況于2018年11月15日前報送考核機構。
(3)考核機構對被考核機構報送的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意見進行復核,于2018年11月30日前公布參加業務水平測評的醫師名單。
(4)考核機構于2018年12月20日前組織完成業務水平測試;
(5)考核機構在2019年1月31日前在醫師執業注冊聯網管理系統中的“醫師定期考核”模塊錄入考核結果,同時報批準其考核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案,并書面通知被考核機構。
(6)因外出進修、出國學習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本次業務水平測試的醫師,必須在考試前一個月向所在醫療衛生機構或組織提出申請,并由所在醫療衛生機構或組織開具證明并蓋章,交考核機構。經考核機構同意后,上報所在衛生行政部門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
(二)簡易程序考核。
(1)申請簡易程序考核的醫,須于2018年9月10日前填寫《醫師定期考核表(簡易程序)》,并向主要執業機構(被考核機構)提出申請理由,提交述職報告(包括工作成績、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情況等內容)。
(2)被考核機構簽署意見后,于2018年9月30日前報送考核機構。
(3)考核機構對被考核機構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于2018年10月20日前公布適用簡易程序考核的醫師名單,未通過簡易程序審核的醫師應接受一般程序考核。
適用簡易程序的醫師為具有5年(含)以上執業經歷且考核周期內有良好執業行為記錄的醫師;或具有12年(含)以上執業經歷,考核周期內無不良執業行為記錄的醫師(執業經歷的計算日期截止為2018年12月31日)。
簡易程序考核結果的備案和通報同一般程序。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醫師定期考核是醫師準入后監管制度的重要內容,是提高醫師隊伍的整體素質、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的重要手段,對于促進醫師在取得執業資格后不斷更新知識、技能,提高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保持應有的職業道德,更好地為人民群眾健康服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縣(市)、區衛生計生委、徐州經濟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和各級各類醫療、預防、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要從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高度,深刻認識醫師定期考核工作的重要意義,按照《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和《江蘇省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要求,結合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切實加強對醫師定期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和工作制度,落實責任制,將醫師定期考核工作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二)明確職責,規范考核。
1、各縣(市)、區衛生計生委、徐州經濟開發區社會事業局負責本轄區內醫師定期考核工作的組織監督管理,指導各考核機構開展醫師定期考核工作,及時制定考核方案并上報備案。要對符合條件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醫療衛生行業、學術組織做好考核機構的委托工作,并為考核機構指定被考核機構。
2.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要組織參加考核的醫師及時提交《醫師定期考核表》,對主要執業機構為本單位醫師的工作成績、職業道德進行評定,并按考核程序所規定的時間節點,及時向所屬考核機構報送參加考核的醫師名單。
3.業務測評的考核內容和方式由考核機構在《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規定的范圍內確定。考核周期內參加并完成3個月以上城鄉醫院對口支援等政府指令性工作的醫師,支援醫院在對其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進行評定時,應參考受援醫院意見。
4、各考核機構對定期考核合格的醫師,要及時在該醫師的《醫師執業證書》“執業記錄欄”加蓋“2017-2018年度醫師定期考核合格”印章,作為醫師本周期定期考核合格的標識。
(三)強化管理,加強督導。
1、醫師定期考核不合格的醫師,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其暫停執業活動3個月至6個月,接受培訓;培訓期滿,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許其繼續執業,但該醫師在本考核周期內不得評優和晉升;對接受培訓后,考核仍不合格或無正當理由不參加醫師定期考核的醫師,報其執業注冊衛生行政部門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2、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我委指定的考核機構要堅持客觀、科學、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按照相應的時間節點完成本周期醫師定期考核。
3、考核機構要嚴格良好行為記錄的認定。其中,認定為良好行為記錄的表彰、獎勵,應當為設區的市級以上相關部門作出的表彰、獎勵;認定為良好行為記錄的科級成果,應當為獲得設區的市級以上科技進步獎或與業務工作相關發明專利的科技成果。
4、市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公室將不定期到各考核機構進行督導和檢查,各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本轄區內醫師定期考核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對考核機構的考核結果進行抽查核實,對違反相關規定機構和醫師個人,按《江蘇省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嚴格處理,確保醫師定期考核工作的順利進行。各考核機構對醫師定期考核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給市醫師定期考核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聯系人:張劍梅;聯系電話: 85608806,15162010909;電子郵箱:xw558311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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