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辦法(修訂稿)


根據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辦法》規定,結合北京地區情況,制定《北京市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辦法(修訂稿)》。詳細內容環球網校分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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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辦法
(修訂稿)
根據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辦法》規定,結合北京地區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分類
(一)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批準和公布的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二)北京市衛生局、北京市中醫管理局批準和公布的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三)北京市各區縣衛生局批準和公布的區縣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四)北京市衛生局、北京市中醫管理局授權單位組織的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五)向北京市衛生局、北京市中醫管理局專項備案的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六)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批準的繼續醫學教育基地和北京市衛生局、北京市中醫管理局批準的繼續醫學教育基地組織的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七)醫療衛生單位組織的繼續醫學教育自管項目。
(八)自學等其他形式的繼續醫學教育活動。
二、繼續醫學教育學分類別
繼續醫學教育按照活動性質分為Ⅰ類學分和Ⅱ類學分。
(一)Ⅰ類學分
1.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2.北京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3.北京市衛生局、北京市中醫管理局授權單位組織的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4.經北京市衛生局、北京市中醫管理局專項備案的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5.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批準的繼續醫學教育基地和北京市衛生局、北京市中醫管理局批準的繼續醫學教育基地組織的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6.省、部(北京市)級及以上科技成果獎。
(二)Ⅱ類學分
1.區縣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2.醫療衛生單位組織的繼續醫學教育自管項目。
3.自學等其他形式繼續醫學教育活動。
4.區縣級科技成果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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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分授予辦法
護師和中級及以上職稱的衛生技術人員從事衛生技術工作,每年都應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學分數不低于25學分。根據醫院級別,分值要求如下:
醫院 |
Ⅰ類學分 |
Ⅱ類學分 |
學分 |
國家級、市級項目 |
區縣級項目、院內自管項目、自學及其它活動 |
||
三級醫院 |
10 |
15 |
25 |
二級醫院 |
7 |
18 |
25 |
一級及以下醫院 |
5 |
20 |
25 |
Ⅰ、Ⅱ類學分不能互相替代。
三級醫院和一級防保機構的繼續醫學教育對象5年內須獲得國家級項目5—10學分。
(一)Ⅰ類學分計算方法
1.參加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經考核合格者,按3小時授予1學分,主講人每小時授予2學分。
2.參加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或Ⅰ類學分中3、4、5項內容,經考核合格者,按3小時授予1學分,主講人按每小時授予1學分。每個項目所授學分最多不超過25學分。
3.獲省、部(北京市)級及以上各類科技成果獎, 按課題組成員排序遞減授予學分:
國家級獎
一等獎 25—21學分
二等獎 20—16學分
三等獎 15—11學分
四等獎 10—6學分
省部級(北京市級)獎
一等獎 20—16學分
二等獎 15—11學分
三等獎 10—6學分
同一成果重復獲獎按最高學分授予。
(二)Ⅱ類學分計算方法
1.參加區縣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每3小時授予1學分,主講人每2小時授予1學分。
2.參加醫療衛生單位繼續醫學教育如學術報告、專題講座、病例討論會、多科室組織的案例討論會、技術操作示教、手術示范、新技術推廣等自管項目,原則上按每6小時授予1學分,全年所獲此類學分最多不超過10學分。
3.自學是繼續醫學教育的一種重要形式。凡自學與本學科專業有關的知識,應有學習計劃,經本科室領導審閱同意后實施。完成學習計劃后,寫出綜述或結合臨床實踐(典型病例、個案)的讀書報告,在科內或院內進行交流。每2000字可授予1學分。年度自學學分不能超過5學分。
4.在刊物上發表論文和綜述,按以下類別計算學分:
第一作者——第三作者 (余類推)
國外刊物 10—8學分
具有國際標準刊號(ISSN)
和國內統一刊號(CN)的刊物 6—4學分
省級(北京市級)刊物 5—3學分
地級以下刊物 4—2學分
內部刊物 2—1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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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科研項目
(1)已獲準的科研項目,在立項當年按以下標準授予學分:
獲準科研項目授予學分標準
類型 |
第一成員 |
第二成員 |
第三成員 |
第四成員 |
第五成員 |
國家級 |
10 |
9 |
8 |
7 |
6 |
省市級 |
8 |
7 |
6 |
5 |
4 |
局級 |
6 |
5 |
4 |
3 |
2 |
(2)獲區縣級科技成果獎,按課題組成員排序授予學分:
一等獎 5—3學分
二等獎 3—2學分
三等獎 2—1學分
6.出版醫學著作,每編寫1000字授予1學分(出版年度內)。
7.出國考察報告、國內專題調研報告,每3000字授予1學分。
8.發表醫學譯文,每1000漢字授予1學分。
9.出版國家、省、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的視聽教材,放映時間每10分鐘長度授予1—3學分,幻燈片每10張授予1學分。
10.由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制定或指定的雜志、視聽教材等形式的有關“四新”的自學資料,學習后經考核,按規定的學分標準授予學分。
(三) 有計劃的外出進修(含出國培訓),學習結束后經考核合格,由進修單位每一個月授予4學分。進修6個月及以上,經考核合格,視為完成每年規定的25學分,不做Ⅰ、Ⅱ類學分要求。
(四)現代遠程繼續醫學教育是繼續醫學教育舉辦形式之一,按照項目所屬等級授予相應學分。遠程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學分全年不超過10學分。編制遠程教育視聽教材的作者,與該繼續醫學教育項目主講人同等對待,授予相應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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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學分登記
繼續醫學教育實行學分登記制度。
(一)學習時間為每年11月1日---下一年10月31日。
(二)在職高等醫學學歷教育(含大學專科、本科、 研究生)全脫產學習期間可視為參加繼續醫學教育,年度可授予25學分;半脫產學習及自學高考者,每完成一科考試合格可授予2學分。無Ⅰ、Ⅱ類學分要求。
(三)參加援助西部、農村等醫療服務活動半年以上視為參加當年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可授予25學分。
(四)衛生技術人員繼續醫學教育學分記錄,每年由所在單位主管部門按照《北京市繼續醫學教育學分審驗管理辦法》(試行)進行審驗、認定。
五、本辦法解釋權屬北京市衛生局、北京市中醫管理局。
六、本辦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實施。2002年1月1日北京市衛生局、北京市中醫管理局、北京市人事局印發的《北京市繼續醫學教育實施細則》的附件3《北京市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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