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教材重點: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
1.違約行為的表現形式包括[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拒絕履行合同義務]、[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
2.按照《合同法》規定對于預期違約的,當事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這是《合同法》[嚴格責任]原則的重要體現。
3.[預期違約]是指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義務,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4.[違約責任]的規定,是運用國家強制力保障合同法律效力最有力的手段。
5.當事人一方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規定,應當承擔[繼承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和定金罰則]違約責任。
6.《合同法》對違約責任制度所做的詳細規定的目的是[加強合同當事人履行合同的責任心]、[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預防和減少違反合同現象的產生].
7.施工過程中,承包人因發包人委托設計單位提供的圖紙錯誤而導致損失后,首先應由[發包人給承包人賠償損失].
8.違反合同而承擔的違約責任,是以[合同有效]為前提的。
9.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前提必須是違反了[有效的合同或合同條款的有效部分].
10.《合同法》規定的承擔違約責任是以[補償性]為原則的。
11.合同約定了違約金,某一當事人的違約行為沒有造成損失或損失小于約定的違約金,但應賠償對方違約金,這體現了違約責任在有些情況下也具有[懲罰性].
12.承擔賠償金或者違約金責任[不能免除當事人的履約責任].
13.如果是金錢債務,違約方[必須繼續履行].
14.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但對方不得要求繼續履行的情況有:[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15.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16.施工合同中約定了延期竣工的違約金,承包人沒有按照約定期限完成施工任務,承包人應當支付延期竣工的違約金,但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繼續施工].
17.采取補救措施的責任形式主要發生在[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況下。
18.建設工程合同中,[采取補救措施]是施工單位承擔違約責任常用的方法。
19.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采取適應補救措施后,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0.在違約責任的承擔中,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或應當預見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21.承擔違約責任的主要方式是[賠償損失].
22.[賠償損失]是守約者避免損失的有效方式。
23.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4.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沒有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請示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同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25.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既具有對合同未違約給予補償,又具有對違約方實行制裁雙重性質的是[違約金].
26.施工企業與材料供應商訂立的材料供應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是2.0萬元,但供應商的違約行為給施工企業造成的損失是2.2萬元,施工企業應要求供應商支付[2.2萬元].
27.對違約責任者以法律制裁,要求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要考慮[所簽合同的合法性]、[所簽合同的真實性]、[履約的可能性].
28.合同當事人甲違約后,給合同另一當事人乙造成3萬元的損失,乙方因未采取措施造成損失增加到5萬元后,乙方采取了措施免遭繼續造成4萬元的損失,但乙方支出了l萬元的防止損失措施費,甲方應[賠償乙方4萬元損失].
29.合同當事人約定了定金3萬元,違約金4萬元,收受定金的一方違約應返還給付定金一方[6萬元].
30.違約金與賠償損失[不能同時采用].
31.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32.合同中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違約后,[未違約一方可以選擇違約金或定金]要求對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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