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第九章考點:工程師審核索賠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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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審核索賠報告
1.工程師審核承包人的索賠申請
(1)接到承包人的索賠意向通知后,工程師應建立自己的索賠檔案,密切關注事件的影響,檢查承包人的同期記錄時,隨時就記錄內容提出他的不同意見或他希望應予以增加的記錄項目。
(2)在接到正式索賠報告以后,認真研究承包人報送的索賠資料。
首先在不確認責任歸屬的情況下,客觀分析事件發生的原因,重溫合同的有關條款,研究承包人的索賠證據,并檢查他的同期記錄;
其次通過對事件的分析,工程師再依據合同條款劃清責任界限,必要時還可以要求承包人進一步提供補充資料。尤其是對承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都負有一定責任的事件影響,更應劃出各方應該承擔合同責任的比例。
最后再審查承包人提出的索賠補償要求,剔除其中的不合理部分,擬定自己計算的合理索賠款額和工期順延天數。
2.判定索賠成立的原則
工程師判定承包人索賠成立的條件為:
(1)與合同相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總工期延誤;
(2)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延誤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于承包人應承擔的責任,包括行為責任或風險責任;
(3)承包人按合同規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上述三個條件沒有先后主次之分,應當同時具備。只有工程師認定索賠成立后,才處理應給予承包人的補償額。
3.對索賠報告的審查
(1)事態調查。通過對合同實施的跟蹤、分析了解事件經過、前因后果,掌握事件詳細情況。
(2)損害事件原因分析。即分析索賠事件是由何種原因引起,責任應由誰來承擔。在實際工作中,損害事件的責任有時是多方面原因造成,故必須進行責任分解,劃分責任范圍。按責任大小,承擔損失。
(3)分析索賠理由。主要依據合同文件判明索賠事件是否屬于未履行合同規定義務或未正確履行合同義務導致,是否在合同規定的賠償范圍之內。只有符合合同規定的索賠要求才有合法性、才能成立。例如,某合同規定,在工程總價5%范圍內的工程變更屬于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則發包人指令增加工程量在這個范圍內,承包人不能提出索賠。
(4)實際損失分析。即分析索賠事件的影響,主要表現為工期的延長和費用的增加。如果索賠事件不造成損失,則無索賠可言。損失調查的重點是分析、對比實際和計劃的施工進度,工程成本和費用方面的資料,在此基礎核算索賠值。
(5)證據資料分析。主要分析證據資料的有效性、合理性、正確性,這也是索賠要求有效的前提條件。如果在索賠報告中提不出證明其索賠理由、索賠事件的影響、索賠值的計算等方面的詳細資料,索賠要求是不能成立的。如果工程師認為承包人提出的證據不能足以說明其要求的合理性時,可以要求承包人進一步提交索賠的證據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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