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第七章考點:材料采購合同交貨
更新時間:2013-12-25 13: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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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監理工程師考試《合同管理》第七章建設工程物資采購合同管理知識點匯總,已經整理更新,供廣大考友備考。
特別推薦:2014監理工程師考試《合同管理》第七章知識點匯總
材料采購合同的交貨檢驗
(一)驗收依據
按照合同的約定,供貨方交付產品時,可以作為雙方驗收依據的資料包括:
(1)雙方簽訂的采購合同;
(2)供貨方提供的發貨單、計量單、裝箱單及其他有關憑證;
(3)合同內約定的質量標準。應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標準名稱;
(4)產品合格證、檢驗單;
(5)圖紙、樣品或其他技術證明文件;
(6)雙方當事人共同封存的樣品。
(二)交貨數量檢驗
1.供貨方代運貨物的到貨檢驗
①由供貨方代運的貨物,采購方在站場提貨地點應與運輸部門共同驗貨。
③屬于交運前出現的問題,由供貨方負責;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問題,由運輸部門負責。
2.現場交貨的到貨檢驗
(1)數量驗收的方法。主要包括:
1)衡量法。
2)理論換算法。
3)查點法。
(2)交貨數量的允許增減范圍。
1)供貨方的責任
2)運輸部門的責任――前兩種情況要追究有關方的責任。
3)運輸過程中的合理損耗。――則應控制在合理的范圍之內。
②交付貨物的數量在合理的尾差和磅差內,不按多交或少交對待,雙方互不退補。
③超過界限范圍時,則按實際交貨數量計算。
④但在計算多交或少交數量時,應按訂購數量與實際交貨數量比較,均不再考慮合理磅差和尾差因素。
3.驗收方法
質量驗收的方法可以采用:
(1)經驗鑒別法。即通過目測、手觸或以常用的檢測工具量測后,判定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2)物理試驗。根據對產品的性能檢驗目的,可以進行拉伸試驗、壓縮試驗、沖擊試驗、金相試驗及硬度試驗等。
(3)化學實驗。即抽出一部分樣品進行定性分析或定量分析的化學試驗,以確定其內在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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