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監理組織之工作內容


9.項目監理機構協調的工作內容有哪些?
項目監理機構組織協調的工作內容包括:
(1)項目監理機構內部的協調
1)項目監理機構內部人際關系的協調
項目監理機構是由人組成的工作體系,工作效率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人際關系的協調程度,總監理工程師應首先抓好人際關系的協調,激勵項目監理機構成員。
①在人員安排上要量才錄用。對項目監理機構各種人員,要根據每個人的專長進行安排,做到人盡其才。人員的搭配應注意能力互補和性格互補,人員配置應盡可能少而精,防止力不勝任和忙閑不均現象。
②在工作委任上要職責分明。對項目監理機構內的每一個崗位,都應訂立明確的目標和崗位責任制,應通過職能清理,使管理職能不重不漏,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同時明確崗位職權。
③在成績評價上要實事求是。誰都希望自己的工作做出成績,并得到肯定。但工作成績的取得,不僅需要主觀努力,而且需要一定的工作條件和相互配合。要發揚民主作風,實事求是評價,以免人員無功自傲或有功受屈,使每個人熱愛自己的工作,并對工作充滿信心和希望。
④在矛盾調解上要恰到好處。人員之間的矛盾總是存在的,一旦出現矛盾就應進行調解,要多聽取項目監理機構成員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溝通,使人員始終處于團結、和諧、熱情高漲的工作氣氛之中。
2)項目監理機構內部組織關系的協調
項目監理機構是由若干部門(專業組)組成的工作體系。每個專業組都有自己的目標和任務。如果每個子系統都從建設工程的整體利益出發,理解和履行自己的職責,則整個系統就會處于有序的良性狀態,否則,整個系統便處于無序的紊亂狀態,導致功能失調,效率下降。
項目監理機構內部組織關系的協調可從以下幾方面進行:
①在職能劃分的基礎上設置組織機構,根據工程對象及委托監理合同所規定的工作內容,確定職能劃分,并相應設置配套的組織機構。
②明確規定每個部門的目標、職責和權限,最好以規章制度的形式作出明文規定。
③事先約定各個部門在工作中的相互關系。在工程建設中許多工作是由多個部門共同完成的,其中有主辦、牽頭和協作、配合之分,事先約定,才不至于出現誤事、脫節等貽誤工作的現象。
④建立信息溝通制度,如采用工作例會、業務碰頭會、發會議紀要、工作流程圖或信息傳遞卡等方式來溝通信息,這樣可使局部了解全局,服從并適應全局需要。
⑤及時消除工作中的矛盾或沖突。總監理工程師應采用民主的作風,注意從心理學、行為科學的角度激勵各個成員的工作積極性;采用公開的信息政策,讓大家了解建設工程實施情況、遇到的問題或危機;經常性地指導工作,和成員一起商討遇到的問題,多傾聽他們的意見、建議,鼓勵大家同舟共濟。
3)項目監理機構內部需求關系的協調
建設工程監理實施中有人員需求、試驗設備需求、材料需求等,而資源是有限的,因此,內部需求平衡至關重要。需求關系的協調可從以下環節進行:
①對監理設備、材料的平衡。建設工程監理開始時,要做好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的編寫工作,提出合理的監理資源配置,要注意抓住期限上的及時性、規格上的明確性、數量上的準確性、質量上的規定性。
②對監理人員的平衡。要抓住調度環節,注意各專業監理工程師的配合。一個工程包括多個分部分項工程,復雜性和技術要求各不相同,就存在監理人員配備、銜接和調度問題。如土建工程的主體階段,主要是鋼筋混凝土工程或預應力鋼筋混凝土工程;設備安裝階段,材料、工藝和測試手段就不同;還有配套、輔助工程等。監理力量的安排必須考慮到工程進展情況,作出合理的安排,以保證工程監理目標的實現。
(2)與業主的協調
監理實踐證明,監理目標的順利實現和與業主協調的好壞有很大的關系。
我國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使得業主合同意識差、隨意性大,主要體現在:一是沿襲計劃經濟時期的基建管理模式,搞“大統籌,小監理”,在一個建設工程上,業主的管理人員要比監理人員多或管理層次多,對監理工作干涉多,并插手監理人員應做的具體工作;二是不把合同中規定的權力交給監理單位,致使監理工程師有職無權,發揮不了作用;三是科學管理意識差,在建設工程目標確定上壓工期、壓造價,在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變更多或時效不按要求,給監理工作的質量、進度、投資控制帶來困難。因此,與業主的協調是監理工作的重點和難點。監理工程師應從以下幾方面加強與業主的協調:
1)監理工程師首先要理解建設工程總目標、理解業主的意圖。對于未能參加項目決策過程的監理工程師,必須了解項目構思的基礎、起因、出發點,否則可能對監理目標及完成任務有不完整的理解,會給他的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難。
2)利用工作之便做好監理宣傳工作,增進業主對監理工作的理解,特別是對建設工程管理各方職責及監理程序的理解;主動幫助業主處理建設工程中的事務性工作,以自己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的工作去影響和促進雙方工作的協調一致。
3)尊重業主,讓業主一起投入建設工程全過程。盡管有預定的目標,但建設工程實施必須執行業主的指令,使業主滿意。對業主提出的某些不適當的要求,只要不屬于原則問題,都可先執行,然后利用適當時機、采取適當方式加以說明或解釋;對于原則性問題,可采取書面報告等方式說明原委,盡量避免發生誤解,以使建設工程順利實施。
(3)與承包商的協調
監理工程師對質量、進度和投資的控制都是通過承包商的工作來實現的,所以做好與承包商的協調工作是監理工程師組織協調工作的重要內容。
1)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嚴格按規范、規程辦事,講究科學態度。監理工程師在監理工作中應強調各方面利益的一致性和建設工程總目標;監理工程師應鼓勵承包商將建設工程實施狀況、實施結果和遇到的困難和意見向他匯報,以尋找對目標控制可能的干擾,雙方了解得越多越深刻,監理工作中的對抗和爭執就越少。
2)協調不僅是方法、技術問題,更多的是語言藝術、感情交流和用權適度問題。有時盡管協調意見是正確的,但由于方式或表達不妥,反而會激化矛盾。而高超的協調能力則往往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令各方面都滿意。
3)施工階段的協調工作內容
施工階段的協調工作的主要內容如下:
①與承包商項目經理關系的協調。從承包商項目經理及其工地工程師的角度來說,他們最希望監理工程師是公正、通情達理并容易理解別人的;希望從監理工程師處得到明確而不是含糊的指示,并且能夠對他們所詢問的問題給予及時的答復;希望監理工程師的指示能夠在他們工作之前發出。他們可能對本本主義者以及工作方法僵硬的監理工程師最為反感。這些心理現象,作為監理工程師來說,應該非常清楚。一個既懂得堅持原則,又善于理解承包商項目經理的意見,工作方法靈活,隨時可能提出或愿意接受變通辦法的監理工程師肯定是受歡迎的。
②進度問題的協調。由于影響進度的因素錯綜復雜,因而進度問題的協調工作也十分復雜。實踐證明,有兩項協調工作很有效:一是業主和承包商雙方共同商定一級網絡計劃,并由雙方主要負責人簽字,作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二是設立提前竣工獎,由監理工程師按一級網絡計劃節點考核,分期支付階段工期獎,如果整個工程最終不能保證工期,由業主從工程款中將已付的階段工期獎扣回并按合同規定予以罰款。
③質量問題的協調。在質量控制方面應實行監理工程師質量簽字認可制度。對沒有出廠證明、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原材料、設備和構件,不準使用;對工序交接實行報驗簽證;對不合格的工程部位不予驗收簽字,也不予計算工程量,不予支付工程款。在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設計變更或工程內容的增減是經常出現的,有些是合同簽訂時無法預料和明確規定的。對于這種變更,監理工程師要認真研究,合理計算價格,與有關方面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并實行監理工程師簽證制度。
④對承包商違約行為的處理。在施工過程中,監理工程師對承包商的某些違約行為進行處理是一件很慎重而又難免的事情。當發現承包商采用一種不適當的方法進行施工,或是用了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材料時,監理工程師除了立即制止外,可能還要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遇到這種情況,監理工程師應該考慮的是自己的處理意見是否是監理權限以內的,根據合同要求,自己應該怎么做等等。在發現質量缺陷并需要采取措施時,監理工程師必須立即通知承包商。監理工程師要有時間期限的概念,否則承包商有權認為監理工程師對已完成的工程內容是滿意或認可的。
監理工程師最擔心的可能是工程總進度和質量受到影響。有時,監理工程師會發現,承包商的項目經理或某個工地工程師不稱職。此時明智的做法是繼續觀察一段時間,待掌握足夠的證據時,總監理工程師可以正式向承包商發出警告。萬不得已時,總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撤換承包商的項目經理或工地工程師。
⑤合同爭議的協調。對于工程中的合同爭議,監理工程師應首先采用協商解決的方式,協商不成時才由當事人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只有當對方嚴重違約而使自己的利益受到重大損失而不能得到補償時才采用仲裁或訴訟手段。如果遇到非常棘手的合同爭議問題,不妨暫時擱置等待時機,另謀良策。
⑥對分包單位的管理。主要是對分包單位明確合同管理范圍,分層次管理。將總包合同做為一個獨立的合同單元進行投資、進度、質量控制和合同管理,不直接和分包合同發生關系。對分包合同中的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直接跟蹤監控,通過總包商進行調控、糾偏。分包商在施工中發生的問題,由總包商負責協調處理,必要時,監理工程師幫助協調。當分包合同條款與總包合同發生抵觸,以總包合同條款為準。此外,分包合同不能解除總包商對總包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分包合同發生的索賠問題,一般由總包商負責,涉及到總包合同中業主義務和責任時,由總包商通過監理工程師向業主提出索賠,由監理工程師進行協調。
⑦處理好人際關系。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工程師處于一種十分特殊的位置。業主希望得到獨立、專業的高質量服務,而承包商則希望監理單位能對合同條件有一個公正的解釋。因此,監理工程師必須善于處理各種人際關系,既要嚴格遵守職業道德,禮貌而堅決地拒收任何禮物,以保證行為的公正性,也要利用各種機會增進與各方面人員的友誼與合作,以利于工程的進展。否則,便有可能引起業主或承包商對其可信賴程度的懷疑。
(4)與設計單位的協調
監理單位必須協調與設計單位的工作,以加快工程進度,確保質量,降低消耗。
1)真誠尊重設計單位的意見,例如,在設計單位向承包商介紹工程概況、設計意圖、技術要求、施工難點等情況時,注意標準過高、設計遺漏、圖紙差錯等問題,并將這些問題解決在施工之前;施工階段,嚴格按圖施工;結構工程驗收、專業工程驗收、竣工驗收等工作,約請設計代表參加;若發生質量事故,認真聽取設計單位的處理意見,等等。
2)施工中發現設計問題,應及時向設計單位提出,以免造成大的直接損失;若監理單位掌握比原設計更先進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結構、新設備時,可主動向設計單位推薦。為使設計單位有修改設計的余地而不影響施工進度,可與設計單位達成協議,限定一個期限,爭取設計單位、承包商的理解和配合。
3)注意信息傳遞的及時性和程序性。
這里要注意的是,在施工監理的條件下,監理單位與設計單位都是受業主委托進行工作的,兩者之間并沒有合同關系,所以監理單位主要是和設計單位做好交流工作,協調要靠業主的支持。設計單位應就其設計質量對建設單位負責,因此《建筑法》中指出: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5)與政府部門及其他單位的協調
一個建設工程的開展還存在政府部門及其他單位的影響,如政府部門、金融組織、社會團體、新聞媒介等,它們對建設工程起著一定的控制、監督、支持、幫助作用,這些關系若協調不好,建設工程實施也可能嚴重受阻。
1)與政府部門的協調
①工程質量監督站是由政府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的實施機構,對委托監理的工程,質量監督站主要是核查勘察設計、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資質、行為和工程質量檢查。監理單位在進行工程質量控制和質量問題處理時,要做好與工程質量監督站的交流和協調。
②重大質量事故,在承包商采取急救、補救措施的同時,應敦促承包商立即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情況,接受檢查和處理。
③建設工程合同應送公證機關公證,并報政府建設管理部門備案;征地、拆遷、移民要爭取政府有關部門支持和協作;現場消防設施的配置,宜請消防部門檢查認可;要敦促承包商在施工中注意防止環境污染,堅持做到文明施工。
2)協調與社會團體的關系
一些大中型建設工程建成后,不僅會給業主帶來效益,還會給該地區的經濟發展帶來好處,同時給當地人民生活帶來方便,因此必然會引起社會各界關注。業主和監理單位應把握機會,爭取社會各界對建設工程的關心和支持。這是一種爭取良好社會環境的協調。
對本部分的協調工作,從組織協調的范圍看是屬于遠外層的管理。遠外層關系由業主負責主持,監理單位負責近外層關系的協調。如業主和監理單位對此有分歧,可在委托監理合同中詳細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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