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合同管理考試指南: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


第四章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
一、【建設工程監理制產生的背景】
1988年試點,5年后逐步推開;1997年《建筑法》強制推行監理制度;
二、【建設工程監理相關知識】
1、專業化服務;
2、概念要點:委托和授權、有關的建筑工程合同
3:范圍:○1重點工程、○2公用工程(3000萬+)、○3成片住宅(5萬M2)、○4國外資金、○5其他工程(3000萬+,學校、劇院、體育場館);
三、【工程監理的性質、作用和特點】
1、性質
服務性、科學性、獨立性、公正性【勿學立證】
2、作用
科學決策、規范行為、質量安全、效益最大 【學位大全】
建設工程投資效益最大化有以下三種不同表現
3、特點
對象單一、強制推行、監督、雙重控制【單行監控】
4、建設工程監理的發展趨勢【法國有全陪】
四、【建設工程法律法規體系】
法律(法)、行政法規(條例)、部門規章(辦法、規定)
五、【建設程序】
1、意義
建設有序、投資效果、保證質量、開展監理
2、建設程序和工程監理的關系
提出標準、提出任務、明確地位;職業準則、工程監理制
六、【建設工程管理制度】
1、項目法人責任制
2、工程招標投標制;
3、建設工程監理制;
4、合同管理制;
七、【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和程序】
1、程序
編制規劃、審核文件、巡視檢查、記錄備案、立卷歸檔
(一) 建設工程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熟悉)
施工準備階段:監理規劃、實施細則、強制性標準(地下管線、專項施工、用電、季度性、總平面圖)、安全制度、安全許可、專職人資格、特種作業、安全費用
施工階段:制止違規、定期巡視、安全設施、生產費用、抽查
1.施工準備階段
(1)根據要求,編制包括安全監理內容的項目監理規劃,明確安全監理的范圍、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
(2)對中型及以上項目和《條例》規定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監理單位應當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點,以及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
(3)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施工單位編制的地下管線保護措施方案;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冬期、雨期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臨時設施設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
(4)檢查施工單位在工程項目上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監管機構的建立、健全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督促施工單位檢查各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情況。
(5)審查施工單位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
(6)審查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具備合法資格,是否與投標文件相一致。
(7)審核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是否合法有效。
(8)審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
2.施工階段
(1)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2)定期巡視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
(3)檢查施工現場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
(4)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并檢查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情況。
(5)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對施工單位自查情況進行抽查,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理責任(掌握)
為切實落實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理責任,應做好3方面工作:
健全監理單位安全監理責任制。
完善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建立監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八、【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監理責任】
1、法律責任
未審查、沒指令、沒報告、未強制標準;
2、單位責任
安全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訓制度;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高效備考!2026年監理考點精講試聽課正式上線,專治“零基礎沒方向”“老考生卡瓶頸”!2025-09-17
- 免費下載!監理工程師考試各科目易錯知識點2025-09-17
- 2026年監理備考:歷年真題+新生備考大禮包,均可領取!2025-09-17
- 2026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考試知識點:定金2025-09-05
- 2026監理工程師《理論法規》考試知識點:全過程工程咨詢實施策略2025-09-05
- 2026監理工程師《理論法規》考試知識點:工程總承包模式及其特點2025-08-29
- 必看避坑指南!監理工程師《目標控制》易錯點匯總2025-08-29
- 別再丟分!監理工程師《理論和法規》易錯點匯總2025-08-25
- 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易錯知識點大盤點,備考必備!2025-08-25
- 2026監理工程師《理論法規》考試知識點:工程總承包管理組織2025-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