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輔導:違約責任的概念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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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責任的概念
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應當 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行為的表現形式包括不履行和不適當履行。不履行是指當事人不能履行或者拒絕履行合同義務;不適當履行則包括不履行以外的其它所有違約情況。
對于違約產生的后果,并非一定要等到合同義務全部履行后才追究違約方的責任,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對于預期違約的,當事人也應當承擔責任。所謂“預期違約”,指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義務,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這是《合同法》嚴格責任原則的重要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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