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案例分析全真試題三


監理案例分析全真試題三
某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簽訂了施工合同,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l:工程開工前,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召開了第一次工地會議。會上,總監理工程師宣布了建設單位對其的授權,并對召開工地例會提出了要求。會后,項目監理機構起草了會議紀要,由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分發給有關單位;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制了監理規劃,報送建設單位。
事件2:施工過程中,由于施工單位遺失工程某部位設計圖紙,施工人員憑經驗施工,現場監理員發現時,該部位的施工已經完畢。監理員報告了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到現場后,指令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報告建設單位。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對該部位結構進行核算。經設計單位核算,該部位結構能夠滿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設計單位電話告知建設單位,可以不作處理。
事件3:由于事件2的發生,項目監理機構認為施工單位未按圖施工,該部位工程不予計量;施工單位認為停工造成了工期拖延,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了工程延期申請。
事件4:主體結構施工時,由于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施工現場用于工程的材料損壞,導致經濟損失和工期拖延,施工單位按程序提出了工期和費用索賠。
事件5:施工單位為了確保安裝質量,在施工組織設計原定檢測計劃的基礎上,又委托一家檢測單位加強安裝過程的檢測。安裝工程結束時,施工單位要求項目監理機構支付其增加的檢測費用,但被總監理工程師拒絕。
問題:
1.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
2.指出事件2中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該部位結構是否可以驗收?為什么?
3.事件3中項目監理機構對該部位工程不予計量是否正確?說明理由。項目監理機構是否應該批準工程延期申請?為什么?
4.事件4中施工單位提出的工期和費用索賠是否成立?為什么?
5.事件5中總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是否正確?為什么?
標準答案:
1.(1)不妥之處: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0.5分);
正確做法:應由建設單位主持(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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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妥之處:總監理工程師宣布授權(0.5分);
正確做法:應由建設單位宣布(0.5分)。
(3)不妥之處:會議紀要直接發給有關單位(0.5分);
正確做法:各方會簽后分發(0.5分)。
(4)不妥之處:會后編制和報送監理規劃(0.5分);
正確做法:應在第一次工地會議前編制和報送(0.5分)。
2.(1)不妥之處:施工人員不按圖施工(0.5分),而是憑經驗施工(0.5分);
正確做法:必須按圖施工(1分)。
(2)不妥之處:監理員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0.5分);
正確做法:應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匯報(1分)。
(3)不妥之處:設計單位電話告知建設單位(0.5分);
正確做法:應以書面形式告知(1分)。
(4)可以(0.5分);理由:該部位結構能夠滿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1分)。
3.(1)不正確(0.5分)。理由:設計單位核算后認為結構能夠滿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1分),該部位可以進行驗收,給予計量(0.5分)。
(2)不應批準(0.5分)。理由:停工是由于施工單位不按圖紙施工造成的(1分)。
4.(1)工期索賠成立(1分),理由:不可抗力導致工期延誤可給予延期(1分)。
(2)費用索賠成立(1分),理由:不可抗力導致施工現場用于工程的材料損壞(1分),所造成的損失由建設單位承擔(1分)。
5.正確(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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