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監理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復習題(40)
背景資料:某工程,建設單位與甲施工單位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簽訂了合同。經建設單位同意,甲施工單位選擇了乙施工單位作為專業工程分包。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基礎工程施工時,專業監理工程師在熟悉圖紙時,施工單位提出改進措施,可以提高工程質量,縮短工程時間。總監理工程師隨即致函設計單位要求改正并提出更改建議方案。設計單位研究后,口頭同意了總監理工程師的更改方案,總監理工程師隨即將更改的內容寫成監理指令通知甲施工單位執行。
事件2:專業分包工程實施過程中,專業監理工程師巡視時發現分包工程部分存在質量隱患。報告總監理工程師后,總監理工程師同時向甲、乙兩施工單位發出了整改通知。甲施工單位回函稱:乙施工單位施工的工程是經建設單位同意進行分包的,所以本單位不承擔該部分工程的質量責任。
事件3:主體工程施工時,甲施工單位在施工中使用未經報驗的建筑材料,若繼續施工,該部位將被隱蔽。專業監理工程師發現后立即向甲施工單位下達了暫停施工的指令(因甲施工單位的工作對乙施工單位有影響,乙施工單位也被迫停工)。同時,指示甲施工單位將該材料進行檢驗,并報告了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對該工序停工予以確認,并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報告了建設單位。檢驗報告出來后,證實材料合格,可以使用,總監理工程師隨即指令施工單位恢復了正常施工。
事件4:乙施工單位就上述停工自身遭受的損失向甲施工單位提出補償要求,而甲施工單位稱:此次停工系執行監理工程師的指令,乙施工單位應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
事件5:對上述施工單位的索賠建設單位稱:本次停工系監理工程師失職造成,且事先未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因此,建設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由于停工造成施工單位的損失應由監理單位承擔。
【問題】
1.針對事件1,請指出總監理工程師上述行為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總監理工程師應如何正確處理?
2.針對事件2,甲施工單位的答復是否妥當?為什么?總監理工程師簽發的整改通知是否妥當?為什么?
3.針對事件3,本次暫停施工是否正確?為什么?
4.針對事件4,甲施工單位的說法是否正確?為什么?乙施工單位的損失應由誰承擔?
5.針對事件5.建設單位的說法是否正確?為什么?
【答案】
1.不妥之處:總監理工程師直接致函設計單位。 理由:總監理工程師無權進行設計變更。發現問題應向建設單位報告,由建設單位向設計單位提出變更要求。
2.(1)甲施工單位的答復不妥。
理由: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導致工程損害或給建設單位造成的損失,總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2)總監理工程師簽發的整改通知不妥。
理由:整改通知單應簽發給甲施工單位,因乙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沒有合同關系。
3.本次暫停施工不正確。
理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無權簽發《工程暫停令》,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報告總監理工程師,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暫停令。
4.不正確。
理由:乙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沒有合同關系(或甲、乙施工單位有合同關系),乙施工單位的損失應由甲施工單位承擔。
5.不正確。
理由:因監理工程師是在合同授權內履行職責,施工單位所受的損失不應由監理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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