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監理工程師《理論與法規》章節考點:第四章第三節


第三節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管理
一、建設工程監理合同訂立
(一)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及其特點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是一種委托合同,除具有委托合同的共同特點外,還具有以下特點:
(1)接受委托的監理人必須是依法成立、具有工程監理資質的企業,其所承擔的工程監理業務應與企業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相符合。
(2)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委托的工作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工程設計文件、施工合同及物資采購合同。與工程設計文件、施工合同及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相協調。
(3)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標的是服務。工程建設實施階段所簽訂的勘察設計合同、施工合同、物資采購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的標的物是產生新的信息成果或物質成果,而監理合同的履行不產生物質成果。
(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的結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于2012年3月發布了《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該合同示范文本由“協議書”、“通用條件”、“專用條件”、附錄A和附錄B組成。
1.協議書
協議書不僅明確了委托人和監理人,而且明確了雙方約定的委托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規模、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總監理工程師(姓名、身份證號、注冊號);簽約酬金(監理酬金、相關服務酬金);服務期限(監理期限、相關服務期限);雙方對履行合同的承諾及合同訂立的時間、地點、份數等。
協議書還明確了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
(1)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3)投標文件(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4)專用條件;
(5)通用條件;
(6)附錄,即:
1)附錄A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
2)附錄B 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簽訂后,雙方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也是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協議書是一份標準的格式文件,經當事人雙方在空格處填寫具體規定的內容并簽字蓋章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2018-24】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相關服務的酬金應在( )中約定。
A.協議書
B.專用條件
C.附錄A
D.附錄B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建設工程監理合同訂立。協議書不僅明確了委托人和監理人,而且明確了雙方約定的委托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規模、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總監理工程師(姓名、身份證號、注冊號);簽約酬金(監理酬金、相關服務酬金);服務期限(監理期限、相關服務期限);雙方對履行合同的承諾及合同訂立的時間、地點、份數等。參見教材P86。
【2014-68】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需要在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有( )。
A.監理合同文件組成
B.總監理工程師
C.監理與相關服務酬金支付方式
D.合理化建議獎勵金額的確定方法
E.監理與相關服務期限
『正確答案』ABE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建設工程監理合同訂立。協議書不僅明確了委托人和監理人,而且明確了雙方約定的委托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規模、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總監理工程師(姓名、身份證號、注冊號);簽約酬金(監理酬金、相關服務酬金);服務期限(監理期限、相關服務期限);雙方對履行合同的承諾及合同訂立的時間、地點、份數等。參見教材P86。
【2017-64】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包括( )。
A.協議書
B.中標通知書
C.招標公告
D.投標邀請書
E.通用條件
『正確答案』ABE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建設工程監理合同訂立。協議書還明確了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
(1)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3)投標文件(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4)專用條件;
(5)通用條件;
(6)附錄,即:
1)附錄A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
2)附錄B 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
參見教材P86。
【2018-67】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對于招標的監理工程,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有( )。
A.中標通知書
B.投標文件
C.招標文件
D.專用條件
E.招標公告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建設工程監理合同訂立。協議書還明確了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
(1)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3)投標文件(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4)專用條件;
(5)通用條件;
(6)附錄,即:
1)附錄A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
2)附錄B 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
參見教材P86。
2.通用條件
通用條件涵蓋了建設工程監理合同中所用的詞語定義與解釋,監理人的義務,委托人的義務,簽約雙方的違約責任,酬金支付,合同的生效、變更、暫停、解除與終止,爭議解決及其他諸如外出考察費用、檢測費用、咨詢費用、獎勵、守法誠信、保密、通知、著作權等方面的約定。
通用文件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監理,各委托人、監理人都應遵守通用條件中的規定。
3.專用條件
由于通用條件適用于各行業、各專業建設工程監理,因此,其中的某些條款規定得比較籠統,需要在簽訂具體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時,結合地域特點、專業特點和委托監理的工程特點,對通用條件中的某些條款進行補充、修改。
所謂“補充”,是指通用條件中的條款明確規定,在該條款確定的原則下,專用條件中的條款需進一步明確具體內容,使通用條件、專用條件中相同序號的條款共同組成一條內容完備的條款。如通用條件2.2.1規定,監理依據包括:
(1)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
(2)與工程有關的標準;
(3)工程設計及有關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與第三方簽訂的與實施工程有關的其他合同。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的行業和地域特點,在專用條件中具體約定監理依據。
于是,就具體建設工程監理而言,委托人與監理人就需要根據工程的行業和地域特點,在專用條件中相同序號(2.2.1)條款中明確具體的監理依據。
【2016-63】項目監理機構開展監理工作的主要依據有( )。
A.與工程有關的標準
B.監理合同
C.施工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的分包合同
D.工程設計文件
E.施工分包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建設工程監理合同訂立。監理依據包括:
(1)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
(2)與工程有關的標準;
(3)工程設計及有關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與第三方簽訂的與實施工程有關的其他合同。
參見教材P87。
所謂“修改”,是指通用條件中規定的程序方面的內容,如果雙方認為不合適,可以協議修改。如通用條件3.4中規定,“委托人應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的代表,負責與監理人聯系。委托人應在雙方簽訂本合同后7天內,將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職責書面告知監理人。當委托人更換委托人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監理人。”如果委托人或監理人認為7天的時間太短,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可在專用條件相同序號條款中寫明具體的延長時間,如改為14天等。
【2015-23】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委托人需更換委托人代表時,應提前( )天通知監理人。
A.3
B.5
C.7
D.14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建設工程監理合同訂立。當委托人更換委托人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監理人。參見教材P87。
4.附錄
附錄包括兩部分:附錄A和附錄B。
(1)附錄A。如果委托人委托監理人完成相關服務時,應在附錄A中明確約定委托的工作內容和范圍。委托人根據工程建設管理需要,可以自主委托全部內容,也可以委托某個階段的工作或部分服務內容。如果委托人僅委托建設工程監理,則不需要填寫附錄A。
(2)附錄B。委托人為監理人開展正常監理工作派遣的人員和無償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應在附錄B中明確約定派遣或提供的對象、數量和時間。
【2015-29】《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的附錄A是用來明確約定( )的。
A.相關服務工作內容和范圍
B.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C.項目監理設備配置數量和時間
D.監理服務酬金及支付時間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建設工程監理合同訂立。如果委托人委托監理人完成相關服務時,應在附錄A中明確約定委托的工作內容和范圍。參見教材P87。
【2015-65】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附錄B需要約定的內容有( )。
A.委托人派遣的人員
B.相關服務范圍和內容
C.相關服務酬金
D.委托人提供的設備
E.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正確答案』ADE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建設工程監理合同訂立。附錄B包括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參見教材P87。
(三)專用條件需要約定的內容
(1)定義與解釋
2)合同文件解釋順序。通用條件1.2.2款規定,“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如下:
①協議書;
②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③專用條件及附錄A、附錄B;
④通用條件;
⑤投標文件(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2015-30】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對于非招標的監理工程,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下列合同文件解釋順序正確的是( )。
A.通用條件——協議書——委托書
B.委托書——通用條件——協議書
C.委托書——協議書——通用條件
D.協議書——委托書——通用條件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建設工程監理合同訂立。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如下:(1)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3)專用條件及附錄A、B;(4)通用條件;(5)投標文件(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參見教材P88。
(2)監理人義務
3)項目監理機構和人員:通用條件2.3.4款規定,監理人應及時更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理人員:
①嚴重過失行為的;
②有違法行為不能履行職責的;
③涉嫌犯罪的;
④不能勝任崗位職責的;
⑤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
⑥專用條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合同雙方可在專用條件2.3.4款明確約定更換監理人員的其他情形。
(3)委托人義務
1)委托人代表。通用條件3.4條規定,“委托人應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的代表,負責與監理人聯系。委托人應在雙方簽訂本合同后7天內,將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職責書面告知監理人。當委托人更換委托人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監理人。”因此,合同雙方需要在專用條件3.4條明確約定委托人代表。
2)答復。通用條件3.6條規定,“委托人應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內,對監理人以書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逾期未答復的,視為委托人認可。”
因此,合同雙方需要在專用條件3.6條明確約定委托人對監理人以書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的答復時限。
【2015-24】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需要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委托人義務是( )。
A.對監理人的授權范圍
B.向監理人提供財產的清單
C.要求監理人提供工程監理的依據
D.派遣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職責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建設工程監理合同訂立。專用條件中需要約定的委托人義務包括委托人代表、答復兩項內容。通用條件3.4條規定,“委托人應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的代表,負責與監理人聯系。委托人應在雙方簽訂本合同后7天內,將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職責書面告知監理人。當委托人更換委托人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監理人。”因此,合同雙方需要在專用條件3.4條明確約定委托人代表。參見教材P89。
附加工作和酬金的判定
①非監理人原因導致的變更。通用條件6.2.2款規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監理人原因導致監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長、內容增加時,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監理工作時間、工作內容應視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因此,合同雙方應在專用條件6.2.2款明確約定附加工作酬金的確定方法。其中,特別規定了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監理人原因導致本合同期限延長時,附加工作酬金的確定方法:【按比例按天計】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長時間(天)X正常工作酬金÷協議書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期限(天)
②監理與相關服務工作停止后的善后工作以及恢復服務的準備工作。通用條件6.2.3款規定,“合同生效后,如果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時,監理人應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服務的準備工作應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監理人用于恢復服務的準備時間不應超過28天。”因此,合同雙方應在專用條件6.2.3款明確約定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確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復服務的準備工作時間(天)X正常工作酬金÷協議書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期限(天)
③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增加。通用條件6.2.5款規定,“因非監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增加時,正常工作酬金應作相應調整。調整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因此,合同雙方應在專用條件6.2.5款明確約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額的確定方法: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額=工程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增加額X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
④監理人正常工作量的減少。通用條件6.2.6款規定,“因工程規模、監理范圍的變化導致監理人的正常工作量減少時,正常工作酬金應作相應調整。調整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因此,合同雙方應在專用條件6.2.6款明確約定,按減少工作量的比例從協議書約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減相同比例的酬金。
【2015-25】因非監理人原因導致監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長、增加的監理工作內容應視為( )。
A.延續工作
B.附加工作
C.額外工作
D.非正常工作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建設工程監理合同訂立。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監理人原因導致的監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長、內容增加時,監理人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監理工作時間、工作內容應視為附加工作。參見教材P90。
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履行
(一)監理人的義務
1.監理的范圍和工作內容
監理人需要完成的基本工作如下:
1)收到工程設計文件后編制監理規劃,并在第一次工地會議7天前報委托人。根據有關規定和監理工作需要,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2)熟悉工程設計文件,并參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會議;
3)參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會議;主持監理例會并根據工程需要主持或參加專題會議;
4)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重點審查其中的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與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符合性;
5)檢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組織機構和人員資格;
6)檢查施工承包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7)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進度計劃,核查施工承包人對施工進度計劃的調整;
8)檢查施工承包人的試驗室;
9)審核施工分包人資質條件;
10)查驗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測量放線成果;
11)審查工程開工條件,對條件具備的簽發開工令;
12)審查施工承包人報送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的質量證明資料,抽檢進場的工程材料、構配件的質量;
13)審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請,簽發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證書,并報委托人審核、批準;
14)在巡視、旁站和檢驗過程中,發現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隱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報委托人;
15)經委托人同意,簽發工程暫停令和復工令;
16)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論證材料及相關驗收標準;
17)驗收隱蔽工程、分部分項工程;
18)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變更申請,協調處理施工進度調整、費用索賠、合同爭議等事項;
19)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20)參加工程竣工驗收,簽署竣工驗收意見;
21)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并報委托人;
22)編制、整理建設工程監理歸檔文件并報委托人。
【2018-65】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監理人需完成的基本工作有( )。
A.主持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會議
B.檢查施工承包人的試驗室
C.查驗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測量放線成果
D.審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請
E.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正確答案』BCDE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履行。選項A錯誤,正確表述應該是:參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會議。參見教材P92。
【2017-65】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屬于監理人義務的有( )。
A.負責協調工程建設中所有外部關系
B.參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會議
C.審核施工分包人資質條件
D.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E.審查施工承包人提出的竣工結算
『正確答案』BCE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履行。選項A錯誤,委托人需要監理人提供相關服務(如勘察階段、設計階段、保修階段服務及其他專業技術咨詢、外部協調工作等)的,其范圍和內容應在附錄A中約定;選項D錯誤,監理人需要完成的基本工作之一是“參加工程竣工驗收,簽署竣工驗收意見”。參見教材P92。
【2014-69】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監理人需要完成的基本工作內容有( )。
A.主持工程竣工驗收
B.編制工程竣工結算報告
C.檢查施工承包人的試驗室
D.驗收隱蔽工程、分部分項工程
E.主持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
『正確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履行。監理人需要完成的基本工作包括22項,其中有CD兩個選項。選項A,正確的表述應為“參加工程竣工驗收,簽署竣工驗收意見”;選項B,正確的表述應為“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并報委托人”;選項E,正確的表述應為“參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例會”。參見教材P92。
2.項目監理機構和人員
(1)項目監理機構。監理人應組建滿足工作需要的項目監理機構,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項目監理機構的主要人員應具有相應的資格條件。
項目監理機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組成,且專業配套、人員數量滿足監理工作需要。總監理工程師必須由注冊監理工程師擔任,必要時可設總監理工程師代表。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是保證建設工程監理效果的重要基礎。
(2)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更換
1)在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履行過程中,總監理工程師及重要崗位監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以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2)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和工作需要調整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需要更換總監理工程師時,應提前7天向委托人書面報告,經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換;監理人更換項目監理機構其他監理人員,應以不低于現有資格與能力為原則,并應將更換情況通知委托人。
【2016-24】監理人更換項目監理機構專業監理工程師,應遵循的原則是( )。
A.不少于現有人員數量
B.不增加監理酬金
C.不低于現有資格與能力
D.不超過現有監理成本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履行。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和工作需要調整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監理人更換項目監理機構其他監理人員,應以不低于現有資格與能力為原則,并應將更換情況通知委托人。參見教材P93。
3.履行職責
(3)合同變更的處理。監理人應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授權范圍(工程延期的授權范圍、合同價款變更的授權范圍)內,處理委托人與承包人所簽訂合同的變更事宜。如果變更超過授權范圍,應以書面形式報委托人批準。
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財產和人身安全,項目監理機構可不經請示委托人而直接發布指令,但應在發出指令后的24h內以書面形式報委托人。這樣,項目監理機構就擁有一定的現場處置權。
【工程延期】非施工單位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長
【工期延誤】施工單位自身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長
4.其他義務
(1)提交報告。項目監理機構應按專用條件約定的種類、時間和份數>向委托人提交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報告,包括:監理規劃、監理月報,還可根據需要提交專項報告等。
(2)文件資料。在監理合同履行期內,項目監理機構應在現場保留工作所用的圖紙、報告及記錄監理工作的相關文件。工程竣工后,應當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將監理有關文件歸檔。
建設工程監理工作中所用的圖紙、報告是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重要依據,記錄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相關文件是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重要證據,也是衡量建設工程監理效果的主要依據之一。發生工程質量、生產安全事故時,也是判別建設工程監理責任的重要依據。項目監理機構應設專人負責建設工程監理文件資料管理工作。
(3)使用委托人的財產。在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過程中,委托人派遣的人員以及提供給項目監理機構無償使用的房屋、資料、設備應在附錄B中予以明確。監理人應妥善使用和保管,并在合同終止時將這些房屋、設備按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委托人。
【2016-65】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項目監理機構應向委托人提交的監理文件資料有( )。
A.監理大綱
B.監理規劃
C.監理實施細則
D.監理月報
E.監理專項報告
『正確答案』BDE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履行。項目監理機構應按專用條件約定的種類、時間和份數向委托人提交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報告,包括:監理規劃、監理月報,還可根據需要提交專項報告等。參見教材P93。
(三)違約責任
1.監理人的違約責任
監理人未履行監理合同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違反合同約定造成的損失賠償。因監理人違反合同約定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監理人應當賠償委托人損失。賠償金額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監理人承擔部分賠償責任的,其承擔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監理人的違約情況包括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故意行為和未正確履行合同義務的過錯行為。
監理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情形包括:
1)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
2)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監理人未正確履行合同義務的情形包括:
1)未完成合同約定范圍內的工作;
2)未按規范程序進行監理;
3)未按正確數據進行判斷而向施工承包人及其他合同當事人發出錯誤指令;
4)未能及時發出相關指令,導致工程實施進程發生重大延誤或混亂;
5)發出錯誤指令,導致工程受到損失等。
【2017-25】下列行為中,屬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是( )。
A.未完成合同約定范圍內的工作
B.未按規范程序進行監理
C.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
D.未及時發出指令,導致工程實施進程發生混亂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履行。監理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情形包括:(1)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2)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參見教材P95。
【2016-64】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監理人未正確履行合同義務的過錯行為有( )。
A.對不可預見因素未實施風險防范,使工程受到損失
B.未按規范程序進行監理
C.施工單位擅自違規作業未被發現而出現質量不合格
D.未按正確數據進行判斷而向施工承包人發出錯誤指令
E.未能及時發出相關指令,導致工程實施進程發生重大延誤
『正確答案』BDE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履行。監理人未正確履行合同義務的情形包括:(1)未完成合同約定范圍內的工作;(2)未按規范程序進行監理;(3)未按正確數據進行判斷而向施工承包人及其他合同當事人發出錯誤指令;(4)未能及時發出相關指令,導致工程實施進程發生重大延誤或混亂;(5)發出錯誤指令,導致工程受到損失等。參見教材P95。
(四)合同的生效、變更與終止
(3)相關法律法規、標準頒布或修訂引起的變更。在監理合同履行期間,因法律法規、標準頒布或修訂導致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范圍、時間發生變化時,應按合同變更對待,雙方通過協商予以調整。增加的監理工作內容或延長的服務時間應視為附加工作。
【2016-25】監理合同履行期間,因相關法律法規導致監理服務的范圍發生變化,所增加的監理工作內容應視為( )。
A.正常工作
B.伴隨工作
C.附加工作
D.連帶工作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履行。在監理合同履行期間,因法律法規、標準頒布或修訂導致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范圍、時間發生變化時,應按合同變更對待,雙方通過協商予以調整。增加的監理工作內容或延長的服務時間應視為附加工作。參見教材P97。
暫停全部或部分監理或相關服務的時間超過182天,監理人可自主選擇繼續等待委托人恢復服務的通知,也可向委托人發出解除全部或部分義務的通知。
【2018-25】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因非監理人的原因導致暫停全部監理服務時間超過( )天,監理人可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A.60
B.90
C.182
D.365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履行。暫停全部或部分監理或相關服務的時間超過182天,監理人可自主選擇繼續等待委托人恢復服務的通知,也可向委托人發出解除全部或部分義務的通知。監理人可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自通知到達委托人時解除。參見教材P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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