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監理工程師《理論與法規》教材精講:第十章第二節


第十章國際工程咨詢與實施組織模式
第二節國際工程實施組織模式
一、CM模式
(一)CM模式的概念和產生背景
所謂CM模式,就是在采用快速路徑法時,從建設工程的開始階段就雇傭具有施工經驗的CM單位(或CM經理)參與到建設工程實施工程中來,以便為設計人員提供施工方面的建議且隨后負責管理施工過程。
這種安排的目的是將建設工程的實施作為一個完整的過程來對待,并同時考慮設計和施工的因素,力求使建設工程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以盡可能經濟的費用和滿足要求的質量建成并投入使用。
不要將CM模式與快速路徑法混為一談。CM模式則是以使用CM單位為特征的建設工程組織管理模式,具有獨特的合同關系和組織形式。
(二)CM模式的類型
1.代理型CM模式(CM/Agency)
又稱為純粹的CM模式。采用代理型CM模式時,CM單位是業主的咨詢單位,業主與CM單位簽訂咨詢服務合同,CM合同價就是CM費,其表現形式可以是百分率或固定數額的費用;業主分別與多個施工單位簽訂所有的工程施工合同。
需要說明的是,CM單位對設計單位沒有指令權,只能向設計單位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議,因而CM單位與設計單位之間是協調關系。這一點同樣適用于非代理型CM模式。這也是CM模式與全過程建設項目管理的重要區別。
2.非代理型CM模式(CM/Non-Agency)
這種模式又稱為風險型CM模式,在英國稱為管理承包。采用非代理型CM模式時,業主一般不與施工單位簽訂工程施工合同,但也可能在某些情況下,對某些專業性很強的工程內容和工程專用材料、設備,業主與少數施工單位和材料、設備供應單位簽訂合同。業主與CM單位所簽訂的合同既包括CM服務的內容,也包括工程施工承包的內容;而CM單位則與施工單位和材料、設備供應單位簽訂合同。
CM單位與施工單位之間似乎是總分包關系,但實際上卻與總分包模式有本質的不同,根本區別表現在:一是雖然CM單位與各個分包商直接簽訂合同,但CM單位對各分包商的資格預審、招標、議標和簽約都對業主公開并必須經過業主的確認才有效;二是由于CM單位介入工程時間較早(一般在設計階段介入),且不承擔設計任務,所以CM單位并不向業主直接報出具體數額的價格,而是報CM費,至于工程本身的費用則是今后CM單位與各分包商、供應商的合同價之和。也就是說,CM合同價由以上兩部分組成,但在簽訂CM合同時,該合同價尚不是一個確定的具體數據,而主要是確定計價原則和方式,本質上屬于成本加酬金合同的一種特殊形式。
采用非代理型CM模式,業主往往要求在CM合同中預先確定一個具體數額的保證最大價格(簡稱GMP,包括總的工程費用和CM費。
(三)CM模式的適用情況
從CM模式的特點來看,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尤其能體現出它的優點:
(1)設計變更可能性較大的建設工程;
(2)時間因素最為重要的建設工程;
(3)因總的范圍和規模不確定而無法準確定價的建設工程。
二、EPC模式
(一)EPC模式的概念
經常被翻譯為設計-采購-施工。但是,簡單地譯為“設計”未必恰當。
(二)EPC模式的特征
與建設工程組織管理的其他模式比較,EPC模式有以下幾方面基本特征:
1.承包商承擔大部分風險
2.業主或業主代表管理工程實施
3.總價合同
(三)EPC模式的適用條件
三、Partnering模式
(一)Partnering模式的特征
1.出于自愿;
2.高層管理的參與;
3.Partnering協議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合同。
Partnering協議與工程合同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文件。
4.信息的開放性。
(二)Partnering模式與其他模式的比較
(三)Partnering模式的組成要素
1.長期協議;2.共享;3.信任;4.共同的目標;5.合作。
(四)Partnering模式的適用情況
partnering模式并不能作為一種獨立存在的模式。從partnering模式的實踐情況來看,并不存在什么適用范圍的限制。但是,partnering模式的特點決定了它特別適用于以下幾種類型的建設工程:
1.業主長期有投資活動的建設工程
2.不宜采用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建設工程
3.復雜的不確定因素較多的建設工程
4.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建設工程
四、ProjectControlling模式
ProjectControlling可理解為“項目控制”
(一)ProjectControlling模式的產生背景
ProjectControlling模式是適應大型建設工程業主高層管理人員決策需要而產生的。
ProjoctControlling方實質上是建設工程業主的決策支持機構。
ProjectControlling模式的出現反映了建設項目管理專業化發展的一種新的趨勢,即專業分工的細化。
(二)ProjectControlling模式的種類
1.單平面ProjectControlling模式
2.多平面ProjectControlling模式
(三)ProjectControlling模式與建設項目管理的比較
相同點:
一是工作屬性相同,即都屬于工程咨詢服務;
二是控制目標相同,即都是控制項目的投資、進度和質量三大目標;
三是控制原理相同,即都是采用動態控制、主動控制與被動控制相結合并盡可能采用主動控制。
不同之處:
第一,兩者的服務對象不盡相同。只為業主服務。
第二,兩者的地位不同。直接向業主的決策層負責,業主不向ProjectControlling咨詢單位在該項目上的具體工作人員下達指令。
第三,兩者的服務時間不盡相同。一般不為業主僅僅提供施工階段的服務,而是為業主提供實施階段全過程和工程建設全過程的服務,甚至還可能提供項目策劃階段的服務。
第四,兩者的工作內容不同。不參與項目具體的實施過程和管理工作,其核心工作是信息處理。
第五,兩者的權力不同。不直接面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以及材料和設備供應單位,對這些單位沒有任何指令權和其他管理方面的權力。
(四)應用ProjectControlling模式需要注意的問題
(1)ProjectControlling模式一般適用于大型和特大型建設工程。
(2)ProjectControlling模式不能作為一種獨立存在的模式。
(3)ProjectControlling模式不能取代建設項目管理。
(4)ProjectControlling咨詢單位需要建設工程參與各方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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