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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監理工程師《理論與法規》教材精講:第二章第一節

更新時間:2019-06-24 15:35:15 來源:環球網校 瀏覽69收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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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監理工程師考試備考要盡早開始,為了幫助各位考生能夠高效備考,環球網校小編給大家整理了2020監理工程師《理論與法規》教材精講:第二章第一節,幫助考生掌握監理工程師考試基礎知識,希望能助考生一臂之力。

第二章建設工程監理相關法律、法規、規范與收費標準

第一節建設工程監理相關法律、行政法規

一、法律

建設工程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的規范工程建設活動的法律規范,以國家主席令的形式予以公布。與建設工程監理密切相關的法律有:《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和《合同法》。

(一)《建筑法》主要內容

1.《合同法》總則的主要內容

(1)合同訂立。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

1)合同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或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建設工程合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項目管理服務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合同內容。

3)合同訂立程序。當事人訂立合同,需要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

①要約。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②承諾。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除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之外,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4)可變更或者撤銷的合同

可變更、可撤銷合同是指欠缺一定的合同生效條件,但當事人一方可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內容得以變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歸于消滅的合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的效力取決于當事人的意思,屬于相對無效的合同。當事人根據其意思,若主張合同有效,則合同有效;若主張合同無效,則合同無效;若主張合同變更,則合同可以變更。

①可變更或者撤銷合同的情形。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a.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b.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②撤銷權消滅。撤銷權是指受損害的一方當事人對可撤銷的合同依法享有的、可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該合同的權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a.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b.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③無效合同或者被撤銷合同的法律后果。無效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后,履行中的合同應當終止履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對當事人依據無效

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而取得的財產應當依法進行如下處理:

a.返還財產或折價補償。

b.賠償損失。

c.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3)合同履行。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1)合同履行的一般規則。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依照上述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①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②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③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④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⑤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⑥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2)合同履行的特殊規則。

①價格調整。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行(逾期交付,遇漲不漲,遇降則降;逾期提取,遇漲則漲,遇降不降)。

②代為履行。代為履行并未變更合同的權利義務主體,只是改變了履行主體。

③提前履行。

④部分履行。

3)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a.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b.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c.喪失商業信譽;

d.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依照上述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當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債權人的代位權和撤銷權。

①代位權。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②撤銷權。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脘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 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4)合同變更和轉讓。

1)合同變更。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2)合同轉讓。合同轉讓是合同變更的一種特殊形式,合同轉讓不是變更合同中規定的權利義務內容,而是變更合同主體。

(5)合同終止。

1)合同終止的條件。合同終止的情形包括:①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②合同解除;③債務相互抵銷;④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⑤債權人免除債務;⑥債權債同歸于一人;⑦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以及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的履行。

2)合同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立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①合同解除的法定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b.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c.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d.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e.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②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當事人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3)合同債務抵銷。除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外,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4)標的物提存。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①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②債權人下落不明;③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④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標的物提存后,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 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

(6)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釆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繼續履行。

2)采取補救措施。

3)賠償損失。

4 )支付違約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5)定金。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使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7)合同爭議解決。

2.建設工程合同的有關規定

3.委托合同的有關規定

⑴委托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應當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

2)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失。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3)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

⑵受托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2)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

二、行政法規

建設工程行政法規法律是指由國務院通過的規范工程建設活動的法律規范,以國務院令的形式予以公布。與建設工程監理密切相關的行政法規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一)《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相關內容9章82條,第2、4、5、6章為重點

(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相關內容

(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相關內容

1.生產安全事故等級

2.事故報告

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1)事故報告程序。

(2)事故報告內容。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3)事故報告后的處置。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其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

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3.事故調查處理

(1)事故調查組及其職責。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4)事故處理。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 日內做出批復;特別重大事故,30 日內做出批復,特殊情況下,批復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

有關機關應當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復,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處分。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復,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相關內容

1.招標

(1)招標范圍和方式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

(2)招標文件與資格審查

1)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公開招標的項目,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發布招標公告、編制招標文件。招標人采用資格預審辦法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應當發布資格預審公告、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應當在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依法指定的媒介發布。在不同媒介發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應當一致。指定媒介發布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不得收取費用。編制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應當使用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制定的標準文本。

2)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的發售。招標人應當按照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發售期不得少于5 日。招標人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收取的費用應當限于補償印刷、郵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3)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招標人可以對已發出的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編制的,招標人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 日前,或者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3日或者1 5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4)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質疑。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2日前提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5)資格預審文件的提交。招標人應當合理確定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6)資格預審的實施。資格預審應當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載明的標準和方法進行。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組建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資格預審申請文件。

資格預審結束后,招標人應當及時向資格預審申請人發出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書。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不具有投標資格。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少于3個的,應當重新招標。

招標人采用資格后審辦法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應當在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3)招標工作的實施

1)禁止不合理地限制投標。招標人對招標項目劃分標段的,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不得利用劃分標段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得利用劃分標段規避招標。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①就同一招標項目向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

②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③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

④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準;

⑤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

⑥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

⑦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2)總承包招標。招標人可以依法對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全部或者部分實行總承包招標。以暫估價〔指總承包招標時不能確定價格而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暫時估定的工程、貨物、服務的金額)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貨物、服務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

3)兩階段招標。對技術復雜或者無法精確擬定技術規格的項目,招標人可以分兩階段進行招標:

第一階段,投標人按照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的要求提交不帶報價的技術建議,招標人根據投標人提交的技術建議確定技術標準和要求,編制招標文件。

第二階段,招標人向在第一階段提交技術建議的投標人提供招標文件,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終技術方案和投標報價的投標文件。

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在第二階段提出。

4)投標有效期。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投標有效期。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5)投標保證金。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招標人不得挪用投標保證金。

6)標底及投標限價。招標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編制標底。一個招標項目只能有一個標底。標底必須保密。接受委托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不得參加受托編制標底項目的投標,也不得為該項目的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或者提供咨詢。招標人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最高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招標人不得規定最低投標限價。

7)終止招標。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發布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已經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或者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⒉投標

(1)禁止性行為

投標人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2)投標文件的撤回

投標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書面通知招標人。招標人已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內退還。投標截止后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的,招標人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

⑶投標文件的拒收

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以及逾期送達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

招標人應當拒收。招標人應當如實記載投標文件的送達時間和密封情況,并存檔備查。

⑷聯合體投標

(5)屬于串通投標和弄虛作假的情形

3.開標、評標和中標

⑴開標

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投標人少于3個的,不得開標;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投標人對幵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招標人應當當場作出答復,并制作記錄。

⑵評標

1)評標委員會組成。除《招標投標法》規定的特殊招標項目外,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的老師成員應當從評標老師庫內相關專業的老師名單中以隨機抽取方式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參加評標委員會的老師成員。

2)評標要求。招標人應當根據項目規模和技術復雜程度等因素合理確定評標時間。超過1/3的評標委員會成員認為評標時間不夠的,招標人應當適當延長。

招標人應當向評標委員會提供評標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客觀、公正地對投標文件提出評審意見。

招標文件沒有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招標項目設有標底的,招標人應當在開標時公布。標底只能作為評標的參考,不得以投標報價是否接近標底作為中標條件,也不得以投標報價超過標底上下浮動范圍作為否決投標的條件。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給予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務的行為。

3)投標的否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①投標文件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

②投標聯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

③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

④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⑤投標報價低于成本職者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⑥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⑦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4)投標文件的澄清。投標文件中有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者計算錯誤,評標委員會認為需要投標人作出必要澄清、說明的,應當書面通知該投標人。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不得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

⑶中標

評標完成后,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名單。中標候選人應當不超過3個,并標明排序。

1) 評標報告。評標報告應當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對評標結果有不同意見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評標報告應當注明該不同意見。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又不書面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果。

2)中標候選人公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3)中標人的確定。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

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

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

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

4)簽訂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5)投標保證金的退還。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后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6)履約保證金的提交。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

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2.投訴與處理

【相關例題】

1、建設單位領取了施工許可證,但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 )。

A.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

B.以一次為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

C.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1個月

D.以一次為限,最長不超過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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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①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 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2、根據《招標投標法》,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 )日前,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A.15

B.20

C.30

D.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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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根據《招標投標法》,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3、下列文件中,屬于要約邀請文件的是( )。

A.投標書

B.中標通知書

C.招標公告

D.現場踏勘答疑會議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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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4、根據《合同法》,下列各類合同中,屬于可變更或可撤銷合同的是()。

A.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B.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C.一方以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

D.惡意串通損害集體利益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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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①可變更或者撤銷合同的情形。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a.因重大誤解訂立的;b.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5、根據《合同法》,執行政府指導價的合同,當事人一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則(  )。

A.無論價格升降,均按新價格執行

B.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

C.無論價格升降,均按原價格執行

D.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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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

6、根據《合同法》,執行政府指導價的合同,當事人一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則(  )。

A.無論價格升降,均按新價格執行

B.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

C.無論價格升降,均按原價格執行

D.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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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

7、《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 )報告。

A.監理機構

B.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C.建設單位

D.建設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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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8、《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 )。

A.由總承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B.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C.由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共同承擔主要責任

D.由分包單位承擔責任,總承包單位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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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如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9、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 )不予注冊。

A.1年內

B.5年內

C.8年內

D.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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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

10、某工地發生鋼筋混凝土預制梁吊裝脫落事故,造成6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900萬元,該事故屬于( )。

A.特別重大事故

B.重大事故

C.較大事故

D.一般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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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等級死亡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直接經濟損失特別重大≥30人≥100人≥1億元重大10-30人50-100人5000-10000萬元較大3-10人10-50人聽1000-5000萬元一般聽<3人<10人<1000萬元

11、關于工程施工招標的標底與招標控制價,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

A.兩者在開標前均需要保密

B.前者開標時公布,后者在招標文件中公布

C.兩者都是評標的直接依據

D.前者是評標的參考依據,后者是對投標報價的控制依據

E.兩者均可以作為確定投標報價是否有效的直接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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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B,D

參考解析:招標項目設有標底的,招標人應當在開標時公布。標底只能作為評標的參考,不得以投標報價是否接近標底作為中標條件,也不得以投標報價超過標底上下浮動范圍作為否決投標的條件。

12、根據《招投標法實施條例》,招標人最遲應在書面合同簽訂后( )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A.3

B.5

C.10

D.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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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根據《招投標法實施條例》,招標人最遲應在書面合同簽訂后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13、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 )。

A.2%

B.5%

C.10%

D.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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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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