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教材講義:第八章第三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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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建設工程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機電和科技產業司2008年編制發布了《機電產品采購國際競爭性招標文件》, 對機電產品采購合同做了規定。本節主要以此為依據介紹設備采購合同的履行管理。
一、設備采購合同的主要內容
《機電產品采購國際競爭性招標文件》中關于合同的內容包括:第一冊中的合同通用條款和合同格式;第二冊中的合同專用條款。合同通用條款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 定義;
(2) 適用性;
(3) 原產地;
(4) 標準;
(5) 合同文件和資料的使用;
(6) 知識產權;
(7) 履約保證金;
(8) 檢驗和測試;
(9) 包裝;
(10) 裝運標記;
(11) 裝運條件;
(12) 裝運通知;
(13) 交貨和單據;
(14) 保險;
(15) 運輸;
(16) 伴隨服務;
(17) 備件;
(18) 保證;
(19) 索賠;
(20) 付款;
(21) 價格;
(22) 變更指令;
(23) 合同的修改;
(24) 轉讓;
(25) 分包;
(26) 賣方履約延誤;
(27) 誤期賠償費;
(28) 違約終止合同;
(29) 不可抗力;
(30) 因破產而終止合同;
(31) 因買方的便利而終止合同;
(32) 爭端的解決;
(33) 合同語言;
(34) 適用法律;
(35) 通知;
(36) 稅和關稅;
(37) 合同生效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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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設備采購合同的交付
(一)檢驗和測試
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是否符合合同約定的規格,并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合同條款和技術規格將說明買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以及在何處進行這些檢驗和測試。買方將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和/或買方測試代表的身份通知賣方。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交貨地點和/或貨物的最終目的地任何地點進行。如果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進行, 檢測人員應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設施和協助,買方不應為此承擔費用。如果任何被檢驗或測試的貨物不能滿足規格的要求,買方可以拒絕接受該貨物,賣方應更換被拒絕的貨物,或者免費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滿足規格的要求。在交貨前,賣方應讓制造商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量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并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檢驗證書。檢驗證書是付款時提交給支付銀行文件的一個組成部分,但不能作為有關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制造商檢驗的結果和細節應附在質量檢驗證書后面。
(二)包裝
賣方應提供貨物運至合同規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物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采取防潮、防曬、防銹、防腐蝕、防震動及防止其他損壞的必要保護措施,從而保護貨物能夠經受多次搬運、裝卸及遠洋和內陸的長途運輸。賣方應承擔由于其包裝或其防護措施不妥而引起貨物銹蝕、損壞和丟失的任何損失責任或費用。對于木質包裝材料,應按照檢驗檢疫局的規定進行熏蒸處理, 并出具有關熏蒸證明。
(三)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顯的英語字樣做出以下標記:(1)收貨人;
<2)合同號;(3)發貨標記(嘜頭);(4)收貨人編號;(5)目的港;(6)貨物名稱、品目號和箱號;(7)毛重/凈重(用kg 表示);(8)尺寸(長×寬×高用cm 表示)。如果單件包裝箱的重量在 2 噸(t)或 2 噸(t)以上,賣方應在包裝箱兩側用英語和國際貿易通用的運輸標記標注“重心” 和“起吊點”,以便安全進行裝卸和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注“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樣和其他國際貿易中使用的適當標記。
(四)交貨和單據
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啟運后以傳真形式將全部裝運細節,包括合同號、貨物說明、數量、運輸工具名稱、提單號碼及日期、裝貨口岸、啟運日期、卸貨口岸、預計到港日期等通知買方和保險公司。
舉例
1. 根據設備采購合同,關于設備檢驗、測試和包裝的說法不正確的是()。
A. 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
B. 買方應承擔各種檢測所發生的費用
C. 制造商出具的檢驗證書是付款時提交給支付銀行文件的一個組成部分
D. 貨物運至合同規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由供貨方負責
答案:B
解析: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是否符合合同約定的規格,并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
2.(2014) 根據《機電產品采購國際競爭性招標文件》 ,關于交付設備檢驗的說法,正確的是()
A.買方即可自己,也可以派代表參加檢驗
B.檢驗只能在交貨地點進行
C.需要協助的檢驗費用均應由買方承擔
D.賣方應交付制造商的檢驗證書
E.制造商檢驗的細節應附在檢驗證書后面
【答案】ADE
【解析】關于 A,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是否符合合同約定的規格, 并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關于 B,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交貨地點和/或貨物的最終目的地任何地點進行。關于 C,如果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進行,檢測人員應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設施和協助,買方不應為此承擔費用。關于 D,在交貨前,賣方應讓制造商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量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并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檢驗證書。關于 E, 檢驗證書是付款時提交給支付銀行文件的一個組成部分,但不能作為有關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制造商檢驗的結果和細節應附在質量檢驗證書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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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伴隨服務
伴隨服務,系指根據本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如運輸、保險、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應對本合同下提供的貨物,按合同規定的方式, 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幣對其在制造、購置、運輸、存放及交貨過程中的丟失或損壞進行全面保險。
合同專用條款與技術規格中約定有附加服務,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中的任一項服務或所有的服務:
(1) 實施或監督所供貨物的現場組裝和/或試運行;
(2) 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3) 為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的單臺設備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4) 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貨物實施運行或監督或維護或修理,但前提條件是該服務并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
(5) 在賣方廠家和/或在項目現場就所供貨物的組裝、試運行、運行、維護和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
賣方應提供合同專用條款/技術規格中規定的所有服務,為履行要求的伴隨服務的報價或雙方商定的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如果賣方提供伴隨服務的費用未含在采購貨物的合同價內,雙方應事先就此達成協議,但其費用不應超過賣方向其他人提供類似服務所收取的現行價格。
舉例
1.設備采購合同專用條款與技術規格中約定有附加服務,由賣方提供服務可以包括()。
A. 實施或監督所供貨物的現場組裝和/或試運行
B. 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C. 為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的單臺設備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D. 就所供貨物的組裝、試運行、運行、維護和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
E. 就所供貨物的組裝、試運行、運行、維護和修理造成設備的毀損購買保險
答案:ABCD
解析:(1)實施或監督所供貨物的現場組裝和/或試運行;
(2) 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3) 為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的單臺設備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4) 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貨物實施運行或監督或維護或修理,但前提條件是該服務并不 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
(5) 在賣方廠家和/或在項目現場就所供貨物的組裝、試運行、運行、維護和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
2.(2014) 根據《機電產品采購國際競爭性招標文件》 ,屬于設備采購中伴隨服務的是()
A.對設備進行包裝
B.提供設備組裝所需工具
C.交付設備
D.通知買方預計到貨日期
【答案】B
【解析】伴隨服務,系指根據本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如運輸、保險、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擔的其他業務。合同專用條款與技術規格中約定有附加服務,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中的任一項服務或所有的服務:
(1) 實施或監督所供貨物的現場組裝和/或試運行;
(2) 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3) 為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的單臺設備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4) 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貨物實施運行或監督或維護或修理,但前提條件是該服務并不 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
(5) 在賣方廠家和/或在項目現場就所供貨物的組裝、試運行、運行、維護和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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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違約責任
1.誤期賠償費
除合同條款規定的不可抗力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應在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從合同價中扣除誤期賠償費。每延誤一周的賠償費按遲交貨物交貨價或未提供服務的服務費用的 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格的 5%。一旦達到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買方可考慮根據合同的規定終止合同。
2.違約終止合同
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采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書, 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或買方根據合同的約定同意延長的期限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2) 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3) 如果買方認為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
為此,定義了下述概念:1)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物品來影響買方在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2)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或隱瞞事實,損害買方利益的行為。
舉例
1.關于設備采購合同誤期賠償的說法正確的是()。
A. 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就可以合同價中扣除誤期賠償費
B. 每延誤一天的賠償費按遲交貨物交貨價或未提供服務的服務費用的0.5%計收
C. 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格的 15%
D. 達到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買方可考慮根據合同的規定終止合同
答案:D
解析:除合同條款規定的不可抗力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應在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從合同價中扣除誤期賠償費。每延誤一周的賠償費按遲交貨物交貨價或未提供服務的服務費用的 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格的 5%。一旦達到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買方可考慮根據合同的規定終止合同。
1. 根據設備采購合同,買方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情形是指()。
A. 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B. 賣方未能在買方根據合同的約定同意延長的期限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C. 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D. 買方認為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
E. 扣除的誤期賠償費超過合同價格的 0.5%
答案:ABCD
解析:1)如果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或買方根據合同的約定同意延長的期限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2) 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3) 如果買方認為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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