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核心考點:仲裁協議
更新時間:2018-04-16 10: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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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備考2018年監理工程師考試,環球網校監理工程師頻道小編整理了2018年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核心考點:仲裁協議,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仲裁協議
1.仲裁協議的內容:仲裁協議是糾紛當事人愿意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仲裁的協議。
它應包括以下內容:(1)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項; (3)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在以上3項內容中,選定的仲裁委員會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因為仲裁沒有法定管轄,如果當事人不約定明確的仲裁委員會,仲裁將無法操作,仲裁協議將是無效的。至于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和仲裁事項則可以通過默示的方式來體現。可以認為在合同中選定仲裁委員會就是希望通過仲裁解決爭議,同時,合同范圍內的爭議就是仲裁事項。
2.仲裁協議的作用:
(1)合同當事人均受仲裁協議的約束;
(2)是仲裁機構對糾紛進行仲裁的先決條件;
(3)排除了法院對糾紛的管轄權;
(4)仲裁機構應按仲裁協議進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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