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監理合同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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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合同的違約責任:
1.違約賠償
合同履行過程巾,由于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為保證監理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義務的順利實現,在《委托監理合同示范文本》中,制定了約束雙方行為的條款。
(1)在合同責任期內,(環球網校監理工程師頻道為您整理)如果監理人未按合同中要求的職責勤懇認真地服務;或委托人違背了他對監理人的責任時,均應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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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的賠償原則是:
1)委托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監理人的經濟損失。
2)因監理人過失造成經濟損失,應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額不應超出監理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3)當一方向另一方的索賠要求不成立時,(環球網校監理工程師頻道為您整理)提出索賠的一方應補償由此所導致的對方各種費用支出。
2.監理人的責任限度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因過失而造成經濟損失,要負監理失職的責任;監理人不對責任期以外發生的任何事情所引起的損失或損害負責,也不對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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