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監理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精選試題五


【導語】"監理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訓練題"是2017年監理工程師考試重點,為幫助考生有效備考2017年監理工程師考試,通過模擬試題提升自己的應考能力,環球網校編輯整理了“2017年監理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精選試題五”,整理如下,供大家參考,祝學習愉快!
某綜合辦公樓工程,建設單位甲通過公開招標確定本工程由乙承包商為中標單位,雙方簽訂了工程總承包合同。由于乙承包商不具有勘察、設計能力,經甲建設單位同意,乙分別與丙建筑設計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簽訂了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設計合同約定由丙對甲的辦公樓及附屬公共設施提供設計服務,并按勘察設計合同的約定交付有關的設計文件和資料。施工合同約定由丁根據丙提供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工程竣工時根據國家有關驗收規定及設計圖紙進行質量驗收。合同簽訂后,丙按時將設計文件和有關資料交付給丁,丁根據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會同有關質量監督部門對工程進行驗收,發現工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是由于設計不符合規范所致。原來丙未對現場進行仔細勘察即自行地設計導致設計不合理,給甲帶來了重大損失。并以與甲方沒有合同關系為由拒絕承擔責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設計人為由推卸責任,甲遂以丙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
【問題】
1、本案例中,甲與乙、乙與丙、乙與丁分別簽定的合同是否有效?并分別說明理由。
2、甲以丙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是否妥當?為什么?
3、工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責任應如何劃分?
4、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環球網校監理工程師頻道為您整理)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應承擔什么法律后果。
【參考答案】
1、合同有效性的判定:
(1)甲與乙簽定的總承包合同有效。
理由:根據《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關規定:“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單位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
(2)乙與丙簽定的分包合同有效。
理由:根據《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關規定,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3)乙與丁簽定的分包合同無效。
理由:根據《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關規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因此,乙將由自己總承包部分的施工工作全部分包給丁,違反了合同法及建筑法的強制性規定,導致乙與丁之間的施工分包合同無效。
2、甲以丙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不妥。
理由:甲與丙不存在合同關系,因為乙作為該工程的總承包單位與丙建筑設計院之間是總包和分包的關系,根據《合同法》及《建筑法》的規定,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3、工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責任劃分為:
丙未對現場進行仔細勘察即自行進行設計導致設計不合理,給甲帶來了重大損失,乙和丙應對工程建設質量問題向甲承擔連帶責任。
4、根據《建筑法》和(環球網校監理工程師頻道為您整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現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上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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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某業主投資建設一棟18層綜合辦公大樓,就此工程項目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與某監理單位簽訂了委托監理合同,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以下事件和工作:
1.由于承包人的施工機械故障,使工程不能按期竣工。
2.施工中某分部工程采用新工藝施工,委托人要求監理人編制質量檢測合格標準。
3.施工中發生不可抗力,施工被迫中斷,監理人指示承包人采取應急措施。
4.由于設計有誤,變更設計后工程量增加了2%,致使監理人的監理工作時間延長。
5.發生了一場意外火災,火災消滅后,監理人做恢復施工前必要的監理準備工作。
6.監理人在隱蔽工程隱蔽前受承包人的要求而進行檢驗。
問題:
1.監理合同的專用條款內注明的委托監理工作的范圍和內容,從其性質而言屬哪一類監理工作?
2.作為監理人必須履行的合同義務包括哪幾項工作?
3.由于以上事件和工作導致監理人的工作量和工作時間增加,分別說明所增加的監理工作是屬于正常、附加、還是額外工作?是否是監理人應完成的監理工作?
答案:
1.監理合同的專用條款內注明的委托監理工作的范圍和內容屬正常的監理工作。
2.監理人必須履行的合同義務包括正常、附加、額外監理工作。
3.正常的監理工作有:6
附加的監理工作有:1、2
額外的監理工作有:3、4、5
6項中產生的監理工作均是監理人應完成的監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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