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監理工程師考試 案例分析最新模擬試題5


【摘要】2015年監理工程師考試已落下帷幕,各省成績查詢入口業已開通,首先祝賀在考試中取得理想成績的考友們。如果有些考友今年考的不甚理想,我 們可以來年再戰。不管在實際工作當中,還是考試當中,學習一下監理高手的經驗,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小編跟大家分享一篇:2016年監理工程師考試 案例分析最新模擬試題5,希望能幫到大家!更多復習資料及備考經驗請持續關注環球網校監理工程師考試頻道!
(一)某大型商業建筑工程項目,主體建筑物10層。在主體工程進行到第二層時,該層的100根鋼筋混凝土柱已澆注完成并拆模后,監理人員發現混凝土外觀質量不良,表面疏松,懷疑其混凝土強度不夠,設計要求混凝土抗壓強度達到C18的等級,于是要求承包商出示有關混凝土質量的檢驗與試驗資料和其他證明材料。承包商向監理單位出示其對9根柱施工時混凝土抽樣檢驗和試驗結果,表明混凝土抗壓強度值(28天強度)全部達到或超過C18的設計要求,其中最大值達到了C30即30MPa。
問題:
1.你作為監理工程師應如何判斷承包商這批混凝土結構施工質量是否達到了要求?
2.如果監理方組織復核性檢驗結果證明該批混凝土全部未達到C18的設計要求,其中最小值僅有8MPa即僅達到C8,應采取什么處理決定?
3.如果承包商承認他所提交的混凝土檢驗和試驗結果不是按照混凝土檢驗和試驗規程及規定在現場抽取試樣進行試驗的,而是在試驗室內,按照設計提出的最優配合比進行配制和制取試件后進行試驗的結果。對于這起質量事故,監理單位應承擔什么責任?承包方應承擔什么責任?
4.如果查明發生的混凝土質量事故主要是由于業主提供的水泥質量問題導致混凝土強度不足,而且在業主采購及向承包商提供這批水泥時,均未向監理方咨詢和提供有關信息,協助監理方掌握材料質量和信息。雖然監理方與承包商都按規定對業主提供的材料進行了進貨抽樣檢驗,并根據檢驗結果確認其合格而接受。試問在這種情況下,業主及監理單位應當承擔什么責任?
標準答案:
1.作為監理工程師為了準確判斷混凝土的質量是否合格,應當在有承包方在場的情況下組織自身檢驗力量或聘請有權威性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或是承包商在監理方的監督下,對第二層主體結構的鋼筋混凝土柱,用鉆取混凝土芯的方法,鉆取試件再分別進行抗壓強度試驗,取得混凝土強度的數據,進行分析鑒定。
2.采取全部返工重做的處理決定,以保證主體結構的質量。承包方應承擔為此所付出的全部費用。
3.承包方不按合同標準規范與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和質量檢驗與試驗,應承擔工程質量責任,承擔返工處理的一切有關費用和工期損失責任。監理單位未能按照建設部有關規定實行見證取樣,認真、嚴格地對承包方的混凝土施工和檢驗工作進行監督、控制,使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得不到嚴格的、及時的控制和發現,以致出現嚴重的質量問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工期拖延,屬于嚴重失誤,監理單位應承擔不可推卸的間接責任,并應按合同的約定課以罰金。
4.業主向承包商提供了質量不合格的水泥,導致出現嚴重的混凝土質量問題,業主應承擔其質量責任,承擔質量處理的一切費用并給承包商延長工期。監理單位及施工單位都按規定對水泥等材料質量和施工質量進行了抽樣檢驗和試驗,不承擔質量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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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二)某項工程業主與承包商簽訂了施工合同,合同中含有兩個子項工程,估算工程量A項為2300m3,B項為3200m3,經協商合同價A項為 180元/m3,B項為160/m3。承包合同規定:開工前業主應向承包商支付合同價20%的預付款;業主自第一個月起,從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保修金;當子項工程實際工程量超過估算工程量10%時,可進行調價,調整系數為0.9;根據市場情況規定價格調整系數平均按1.2計算;工程師簽發月度付款最低金額為25萬元;預付款在最后兩個月扣除,每月扣50%。承包商每月實際完成并經工程師簽證確認的工程量如表3-5所示。
問題:
1.計算預付款是多少?
2.計算每月工程量價款、工程師應簽證的工程款,實際簽發的付款賃證金額各是多少?
標準答案:
應簽證的工程款為:20.2×1.2×(1-5%)=23.028(萬元)。
由于合同規定工程師簽發的最底金額為25萬元,故本月工程師不予簽發付款憑證。
(2)第二個月,工程量價款為:800×180+900×160=28.8(萬元);
應簽證的工程款為:28.8×1.2×0.95=32.832(萬元);
本月工程師實際簽發的付款憑證金額為:23.028+32.832=55.86(萬元)。
(3)第三個月,工程量價款為:800×180+800×160=27.2(萬元);
應簽證的工程款為:27.2×1.2×0.95=31.008(萬元);
應扣預付款為:18.52×50%=9.26(萬元);
應付款為:31.008-9.26=21.748(萬元)。
因本月應付款金額小于25萬元,故工程師不予簽發付款憑證。
(4)第四個月,A項工程累計完成工程量為27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2300m3超出400m3,已超過估算工程量的10%,超出部分其單位應進行調整。則:
超過估算工程量10%的工程量為:2700-2300×(1+10%)=170(m3);
這部分工程量單價應調整為:180×0.9=162(元/m3)。
A項工程工程量價款為:(600-170)×180+170×162=10.494(萬元);
B項工程累計完成工程量為3000m3,比原估價工程量3200m3減少200m3,不超過估算工程量,其單價不予進行調整。
B項工程工程量價款為:600×160=9.6(萬元);
本月完成A、B兩項工程量價款合計為:10.494+9.6=20.094(萬元);
應簽證的工程款為:20.094×1.2×0.95=22.907(萬元);
本月工程師實際簽發的付款憑證金額為:21.748+22.907-18.52×50%=35.395(萬元)。
(三)T省H市一幢商住樓工程項目,建設單位A與施工單位B和監理單位C分別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和施工階段委托監理合同。該工程項目的主體工程為鋼筋混凝土框架式結構,設計要求混凝土抗壓強度達到C20。在主體工程施工至第三層時,鋼筋混凝土柱澆筑完畢拆模后,監理工程師發現,第三層全部80根鋼筋混凝土柱的外觀質量很差,不僅蜂窩麻面嚴重,而且表面的混凝土質地酥松,用錘輕敲即有混凝土碎塊脫落。經檢查,施工單位提交的從9根柱施工現場取樣的混凝土強度試驗結果表明,混凝土抗壓強度值均達到或超過了設計要求值,其中最大值達到C30的水平,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提交的試驗報告結果十分懷疑。
問題:
1.在上述情況下,作為監理工程師,你認為應當按什么步驟處理?
2.常見的工程質量問題產生的原因主要有哪幾方面?。
3.工程質量問題的處理方式有哪些?質量事故處理應遵循什么程序進行?質量事故分為幾類?如有一造價8000萬元的高層建筑,主體工程完成封頂后,裝修過程中發現建筑物整體傾斜,無法控制,最后人工控制爆破炸毀。這一質量事故屬于哪一類?
4.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依據包括哪幾方面?質量事故處理方案有哪幾類?事故處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事故處理驗收結論通常有哪幾種?如果上述質量問題經檢驗證明抽驗結果質量嚴重不合格(最高lt;C18,最低僅為C8),而且施工單位提交的試驗報告結果不是根據施工現場取樣,而是在試驗室按設計配合比做出的試樣試驗結果,你認為應當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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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標準答案:
1.該質量事故發生后,監理工程師可按下述步驟處理:
(1)監理工程師應首先指令施工單位暫停施工;
(2)如果自己具有相應技術實力及設備,可通知施工單位,在其參加下:從已澆筑的柱體上鉆孔取樣進行抽樣檢驗和試驗;也可以請具有權威性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抽檢和試驗;或要求施工單位在有監理方現場見證的情況下,重新見證取樣和試驗。
(3)根據抽檢結果判斷質量問題的嚴重程度,必要時需通過建設單位請原設計單位及質量監督機構參加對該質量問題的分析判斷;
(4)根據判斷的結果及質量問題產生的原因決定處理方式或處理方案;
(5)指令施工單位進行處理,監理方應跟蹤監督;
(6)處理后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監理工程師復檢合格加以確認;
(7)明確質量責任,按責任歸屬承擔責任。
2.常見的工程質量問題可能的成因有:
(1)違背建設程序;
(2)違反法規行為;
(3)地質勘查失真;
(4)設計差錯;
(5)施工管理不到位;
(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設備;
(7)自然環境因素;
(8)使用不當。
3.工程質量問題的處理方式、處理程序和質量事故分類與判斷如下。
(1)工程質量問題的處理,根據其性質及嚴重程度不同可有以下處理方式:
①當施工引起的質量問題尚處于萌芽狀態時,應及時制止,并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改正;
②當施工引起的質量問題已出現,立即向施工單位發出《監理通知》,要求其進行補救處理,當其采取保證質量的有效措施后,向監理單位填報《監理通知回復單》;
③某工序分項工程完工后,如出現不合格項,監理工程師應填寫《不合格項處置記錄》,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并對其補救方案進行確認,跟蹤其處理過程,對處理結果進行驗收,不合格不允許進入下道工序或分項工程施工;
④在交工使用后保修期內,發現施工質量問題時,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發《監理通知》,指令施工單位進行保修(修補、加固或返工處理)。
(2)質量事故處理的一般程序是:
①質量事故發生后,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暫停令》。暫停有關部分的工程施工。耍求施工單位采取措施.防止擴大,保護現場,上報有關主管部門,并于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
②監理工程師應積極協助上級有關主管部門組織成立的事故調查組工作,提供有關的證據.若監理方有責任.則應回避;
③總監理工程師接到事故調查組提出的技術處理意見后,可征求建設單位意見,、組織有關單位研究并委托原設計單位完成技術處理方案,予以審核簽認;
④處理方案核簽后,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施工方案,報監理審批后監督其實施處理;
⑤施工單位處理完工自檢后報驗結果,組織各方檢查驗收,必要時進行處理鑒定。
(3)質量事故可分為以下四類:
①一般質量事故;指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及其以上、不滿5萬元者,或者是影響使用功能和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者。
②嚴重質量事故;指具備下述條件之一者:直接經濟損失達5萬元及其以上不滿10萬元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或結構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者;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者。
③重大質量事故;指具備下述條件之一者:工程倒塌或報廢;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3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重大質量事故又分為四級: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為一級;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為二級;死亡3人以上、9 人以下,或重傷20人以上,或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為三級;死亡2人以下,或重傷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不滿 30萬元)為四級。
④特別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達500萬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質特別嚴重的事故。
(4)本問題中所述情況屬于特別重大事故。
4.關于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依據、處理方案類型、處理的基本要求和處理驗收結論的問題答案如下。
(1)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依據有四個方面:①質量事故的實況資料;②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承包合同、設計委托合同、材料或設備購銷合同及監理合同、分包合同等文件;③有關的技術文件、檔案;④相關的建設法規。
(2)質量事故處理方案類型有:①修補處理;②返工處理;③不做專門處理。不做專門處理的條件是:①不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②可以經過后續工序彌補;③經法定單位鑒定合格;④經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并能滿足結構、安全及使用功能。
(3)事故處理的基本要求是:滿足設計要求和用戶期望;保證結構安全可靠;不留任何隱患;符合經濟的合理原則。
(4)事故處理驗收結論可以有:①事故已排除可繼續施工;②隱患消除結構安全有保證;③修補處理后能滿足使用;④基本滿足使用要求,但有附加限制的使用條件;⑤對耐久性的結論;⑥外觀影響的結論;⑦短期內難作結論的可提出進一步觀測檢驗意見。
(5)根據本問題所述檢驗結果,應當全部返工處理。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及工期延誤應由施工單位承擔責任。監理工程師在對施工單位抽樣檢驗的環節中失控,應對建設單位承擔一定的失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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