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基金從業資格《股權投資基金》知識點:募集機構的責任與義務
知識點:募集機構的責任與義務
股權投資基金的募集機構需要就合格投資者身份盡到審查義務,判斷投資者是否具備承擔相應投資風險的能力,應以一定的資產價值和收入作為衡量標準,并且對投資者所能承擔的風險能力進行測試。
基金募集過程中,募集機構應當恪盡職守、誠實守信、謹慎勤勉,防范利益沖突,履行說明義務、反洗錢義務等相關義務,承擔特定對象確定,投資者適當性審查、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資者確認等相關責任。
募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從事侵占基金財產和客戶資金、利用基金相關的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等違法活動。
基金管理人應當履行受托人義務,承擔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約定的受托責任。基金管理人應委托基金銷售機構募集基金的,不得因委托募集免除基金管理人依法承擔的責任。
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為規避合格投資者標準,募集以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為投資標的的金融產品,或者將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進行非法拆分轉讓,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準。募集機構應當確保頭投資者已經知悉基金轉讓的條件。
募集機構應當妥善保存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以及其他與基金募集業務相關的記錄及其他相關資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終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募集機構或相關合同約定的責任主體應當開立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用于統一歸集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向投資者分配收益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等,確保資金原路返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報送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及其監督機構信息。
募集機構應當與監管機構簽署賬戶監督協議,明確對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的控制權、責任劃分及保障資金劃轉安全的條款。監督機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賬戶監督協議的約定,對募集結算資金的專用賬戶實施有效監督,承擔保障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劃轉安全的連帶責任。
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可以在同一基金的募集過程中同時作為募集機構與監督機構。符合前述情形的機構應當建立完備的防火墻制度,防范利益沖突。
涉及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開立、使用的機構不得將基金募集結算資金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基金銷售支付機構或者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破產或者清算時,基金募集結算資金不屬于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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