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基金從業資格《基金法律法規》知識點: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知識點: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依據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設立
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職責主要有: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
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從以上對基金管理人職責的規定中不難看出,在整個基金的運作中,基金管理人實際上處于中心地位,起著核心作用。只有基金管理人才有權發售基金份額,進行基金財產的投資管理。與基金募集與管理有關的其他事務性工作,如基金份額的注冊登記、基金資產的會計核算、基金的分紅派息、持有人大會的召集、基金服務機構的選擇通常也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投資者投資基金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壤金管理人對此負有重大責任。基金管理人的投資管理能力與風險控制能力的高低直接關系到投資者投資回報的高低與投資目標能否實現。基金管理人的作用除了直接體現在業務覆蓋的廣度、深度以及資產的保值增值上外,還體現在其對基金持有人利益保護的責任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是自己的資產,而是投資者的資產,因此其對投資者負有重要的信托責任。基金管理人任何小規范的操作都有可能對投資者的利益造成損害。慕金管理人必須以投資者的利益為最高利益,嚴防利益沖突與利益輸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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