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規定,高級經濟師考試全國統一合格標準為60分(滿分100分),合格證明自考試通過之日起5年內有效。這意味著考生需在成績有效期內完成評審申報,而非每年均可參與。具體分為兩種情況:
1、全國線合格者:5年內可申報評審,若第一年未通過或未申報,后續4年仍有機會。
2、省內線合格者:部分地區(如貴州、廣西、河南等)單獨劃定省內合格標準(50-60分),此類成績通常僅能申報當年度評審,逾期無效。
高級經濟師評審由各地人社部門組織,流程雖因地區略有差異,但核心環節一致:
1、個人申報:登錄當地職稱評審系統,填寫《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申報表》,上傳學歷證書、工作經歷證明、業績材料等。
2、單位審核:申報人所在單位需對材料真實性進行公示(一般不少于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加蓋公章推薦。
3、評委會初審:評審委員會核查材料完整性,部分地區會公示初審通過名單。
4、答辯環節:約60%的地區要求考生參加現場答辯,內容涉及專業理論、工作成果及行業趨勢。
5、投票表決:評委會根據答辯及材料綜合評分,通過無記名投票決定是否通過。
6、公示發證:評審結果公示5-10天,無異議后頒發職稱證書。
1、基礎證件:身份證、學歷證書、經濟師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業績成果:主持或參與的項目合同、報告、獲獎證書(如“省級優秀經濟項目獎”)。
3、學術成果:省級以上期刊發表的論文2-3篇(需提供刊物封面、目錄及正文),或公開出版的學術著作。
4、繼續教育:完成規定學時的經濟領域培訓證明(如“數字經濟與管理創新”專題課程)。
5、單位材料:公示證明、推薦信(部分地區要求2封同行專家推薦信)。
6、誠信承諾:簽署《職業道德承諾書》,承諾材料真實無虛假。
7、其他材料:跨省申報需提供社保繳納證明或單位聘用合同。
Q1:評審未通過,次年能否用原成績重新申報?
答:若成績在有效期內(全國線5年/省內線1年),且未違反評審紀律(如弄虛作假),可重新申報。但需補充新材料(如新增論文、項目成果)。
Q2:跨省評審是否有效?
答:需滿足雙重條件:
目標地區接受跨省申報(如廣東省允許外省考生提交社保記錄申請);
單位認可異地職稱(部分國企、事業單位僅承認本地評審結果)。
Q3:評審通過后,職稱是否全國通用?
答:通過全國線評審的職稱證書全國有效;省內線評審的證書通常僅限本省使用,但部分地區(如長三角一體化區域)已實現互認。
>>>點擊下圖,立即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