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經濟或相關專業中級職稱后,任現職期間應具備下列1-9項條件中2項以上(縣以下基層人員或援藏、援疆1年以上的人員具備1項以上):
1.主持單位工作或管理項目中,有1次被評為省部級優秀項目(單位)或有2次被評為市級優秀項目(單位)。
2.主持或作為主要骨干在承擔單位的經濟工作中,所提出的問題具有典型性或預見性,所提出的建議、意見對工作有指導意義,其中有1項被省委、省政府或國家有關部委采用,或有2項以上被市委、市政府或省級部門采用,或有3項以上得到所在省屬企業總部認可和推廣應用,并取得顯著成效。
3.主持或作為主要骨干參與完成市委、市政府或省級部門及以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設計、技術改造方案論證、可行性論證、綜合或專項規劃實施情況評估等,項目或方案得到實施。
4.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縣級以上地區、行業或單位的技術操作規程、工作制度、項目科研報告或發展思路、發展規劃,被市委、市政府或省級部門采納,并轉化為實施方案。
5.作為第一完成人取得與經濟系列評審專業相關的知識產權成果2項,均已實現成果轉化、應用推廣。
6.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經濟研究成果獲市委、市政府或省級部門及以上獎勵。
7.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大中型企業的中外投融資、企業改制、兼并重組、管理創新等項目,達到預期目標。
8.撰寫具有國家統一書號(ISBN)的經濟專業著作1部及以上,本人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合著的著作,須出具作者寫作內容及字數的出版社證明。
9.在具有國家統一刊號(CN)或國際統一刊號(ISSN)的經濟類或綜合類刊物上,作為第一作者發表經濟專業學術論文、調查報告等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
以上業績成果需提供相關部門文件、資料等佐證材料。
相關概念含義
1.大中小型企業:參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的標準劃分。
2.主持:指單位法定代表人、分管生產管理、經營管理等經濟管理類工作的單位負責人。
3.主要骨干:指具體承擔項目的調研、立項、項目實施、綜合研究報告的編寫等工作的負責人或具體從事生產管理、經營管理等某一方面工作的負責人。
4.主要完成人:指獎項、項目(課題)的牽頭負責人或主要參加者(須位于前三名)。
5.論文:指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國內學術期刊上發表的經濟專業學術文章,其內容除正文外一般包括摘要、關鍵詞、注釋、參考文獻等,期刊必須有CN和ISSN刊號。手冊、論文集、增刊、專刊、特刊、論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樣均不能作為參評論文。
6.著作:除注明以外,指具有國際標準書號ISBN并公開出版的著作。著作、譯作、教材、論文及科研課題、項目等系指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領域,其作者(完成人)均指獨立或排名第一,所稱課題以項目完成時間為準。
7.專業工作經歷、工作業績、科研成果、論文論著:應為獲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后所取得的,以申報人員近5年的專業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業績為依據。
8.所稱“以上”、“以下”均含本級,如:“2項以上”含2項,“縣級以下”含縣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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