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社廳發布的《關于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中提到: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職稱只設助理級,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助理經濟師、經濟師、高級經濟師、正高級經濟師。
即:我們平時所說的“高級經濟師”指的就是“副高級經濟師”,二者是同一個職稱;而“高級經濟師”與“正高級經濟師”是兩個不同的職稱!
高級/副高級經濟師:
采取考評結合的形式進行,考生需要通過考試和評審才能獲得高級經濟師任職資格,考試由全國統一組織進行的,評審是由各地自行組織,每個地區評審政策不同。
正高級經濟師:
一般采取評審的方式進行,需要考生先取得高級經濟師職稱,然后在滿足正高級經濟師評審要求的條件后,方可參加正高級經濟師資格評審,具體請考生以當地發布的通知文件為準。
(一)取得中級經濟師,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二)取得其他職業資格證書也可參加高級經濟師考試,具體如下:
1.取得中級會計師、中級統計師、中級審計師其中之一的,符合以上學歷、年限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2.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咨詢工程師(投資)、土地登記代理人、房地產經紀人、銀行業專業人員中級職業資格,可對應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
3.取得稅務師、資產評估師,符合中級經濟師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的,也可對應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