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業務素質,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高級經濟師考試: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4、取得會計、統計、審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符合以上學歷、年限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注意: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咨詢工程師(投資)、土地登記代理人、房地產經紀人、銀行業專業人員中級職業資格,可對應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取得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職業資格等相關職業資格,可根據《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對應初級或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并可作為報名參加高一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條件。
高級經濟師考試報考條件中“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是指報考人員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全職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度的12月31日。
取得會計、統計、審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以及其它可對應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的相關職業資格,報考高級考試,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年限參照上述方法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