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成績復查
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應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30天內,向省級人事考試機構提出成績復查申請。
(二)受理成績復查申請
省級人事考試機構應當自成績公布之日起40天內,匯總已受理的成績復查申請報送部考試中心。成績復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數合計和登錄是否有誤。
(三)復核考試成績
部考試中心協調負責評卷組織工作的單位,對提出復查申請的考試成績進行復核,自收到復核結果15天內反饋至省級人事考試機構。
(四)答復成績復查結果
省級人事考試機構將考試成績復核結果答復成績復查申請人。復查后的成績為最終成績。
成績復查過程中,工作人員不得向應試人員或其委托人出示試卷、答卷、標準答案、視頻監控等相關材料,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方可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免試級別和增加專業類別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相應應試科目。考試成績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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