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考試實行相對固定的合格標準,各科目合格分數為滿分的60%。具體如下:
《建設工程經濟》:60分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78分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78分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96分
考試成績差1分視為不合格。
一級建造師成績公布后,如果考生對自己的成績有異議,可以申請成績復核。成績復核只能申請一次,復核結果公布后不接受再次復核的申請。
1、成績復核時間:一般在成績公布后的一個月內進行,具體時間由當地人事考試網確定并通知考生。
2、復核申請:對成績抱有疑問的考生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請。
3、復查程序:考生在成績公布后30日內向當地考試機構提交書面復查申請,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匯總后報人社部考試中心,人社部考試中心匯總后交有關部門進行成績復核,復核結果由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反饋考生。
1、客觀題科目原則上不查分:參加考試但成績為缺考的除外。
2、主觀題成績復查:僅復核有無漏評,計分、登分是否準確,是否有違紀記錄或其它異常情況等,不對試卷進行重評。
了解一級建造師考試的合格標準和成績復核流程對于考生來說至關重要。希望本文能為您提供有價值的信息,助您在成績公布后能夠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