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考試屬于全國統考,所以全國合格標準是一樣的,參考往年考試分數線的劃分,能夠知道一建各個考試科目合格標準均為試卷滿分的60%,即工程經濟合格標準60分;工程法規合格標準78分;項目管理合格標準78分;專業實務合格標準96分。
一級建造師考試分數管理規則依據考生類型的不同分為三種情況:參加四個科目考試的考生實行為期兩年的考試分數管理辦法,參加兩個科目考試的免考考生實行為期一年的考試分數管理辦法,參加增項考試的考生不實行成績滾動管理辦法,具體說明如下所示。
1、參加四個考試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完成全部科目考試??梢砸荒昕纪晁目疲部梢栽趦赡陜瓤纪晁目?。如果沒有在兩個連續考試年度內通過考試,第一年已取得的考試分數將會被作廢。
2、一級建造師考生獲得免考資格后,要在一年之內完成剩余兩門科目的考核,如果考核不通過,將無法獲得一級建造師的執業資格證書。
3、增項考試不實行考試分數滾動管理,考生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