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一般需要三個月到六個月之間;具體來說就是:一般二級建造師從提交資料開始算起,預計2~3個月開始公示;公示期結束后,住建部進行公告,核準注冊,開始郵寄注冊證書到注冊地,會在1~2個月發布公告。但是具體到每個省的建設廳或者地方的建設局,要求會不同,以當地住建廳要求為主。
1、申請人自二級建造師職業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可申請初始注冊。
2、逾期未申請者應當提供相應專業繼續教育證明,其學習內容應符合建設部關于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的規定。 初始注冊的有效期為3年。
3、需要提供申請人與聘用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聘用企業法定代表人除外,下條款規定相同),聘用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
4、逾期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延續注冊。 延續注冊的有效期為3年。
省建設廳政務服務中心(注冊中心)對申請注冊的有關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并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上報建設部,初審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建設部進行審核,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準予注冊的,于法定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
申請的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申請在兩個及以上單位注冊的;
3、未滿足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處罰,未執行完畢的;
5、因執業活動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6、因前項規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7、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8、在申請注冊之日前3年內擔任項目經理期間,所負責項目發生過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請人的聘用單位不符合注冊單位要求;
10、年齡超過65周歲;
11、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