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結構工程師考試基礎考試:墻和柱的計算高度H0
更新時間:2012-11-15 12: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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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為方便廣大考生朋友準備2013年的結構工程師考試,環(huán)球網(wǎng)校特地對基礎考點進行了匯總,希望能提高您的復習效率.
墻和柱的計算高度H0
混合結構房屋的靜力計算方案和墻、柱的支承條件都對允許高厚比有影響,驗算時用改變計算高度Ho來考慮這些因素。受壓構件的計算高度Ho見表16-4-5。
表16-4-5中的構件高度Ho應按下列規(guī)定采用:
在房屋底層,為樓板到構件下端支點的距離。下端支點的位置,可取在基礎頂面。當基礎埋置較深且有剛性地坪時,則可取室外地面下500mm處。在房屋其他層次,為樓板或其他水平支點間的距離。對于無壁柱的山墻,可取層高加山墻尖高度的1/2;對于帶壁柱的山墻則可取壁柱處的山墻高度。
對有吊車的房屋,當荷載組合不考慮吊車作用時,變截面柱上段的計算高度,仍可按 表16-4-5的規(guī)定采用。變截面柱下段的計算高度可按下列規(guī)定采用:
1)當Hu/H≤1/3時,取無吊車房屋的Ho。

Iu,Il分別為變截面柱上、下段截面的慣性矩。

注:
1.表中Hu為變截面構件上段的高度;Hl為變截面構件下段的高度。
2.對于上段為自由端的構件,H0=2H。
3.獨立磚柱,當無柱間支撐時,柱在垂直排架方向的H0應按表中數(shù)值乘以1.25后采用。
4.s一房屋橫墻間距;
5.自承重墻的計算高度應根據(jù)周邊支承或拉接條件確定。
3)當Hu/Hl≥1/2時,取無吊車房屋的Ho,但在確定β值時,應采用上柱截面。
上述規(guī)定也適用于無吊車房屋的變截面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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