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報考條件及適合人群


自1997年建設部、人事部下發了《建設部、人事部關于印發〈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決定在我國實行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并成立了全國注冊結構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起,我國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也經歷了20多個年頭,從而也培養了一批又一批高素質的專業人才,也吸引了眾多的行業及非行業人士積極加入到這個群體當中。下面就注冊結構工程師報考條件及所適合人群做簡單介紹,以方便廣大的考生參閱。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10月下旬。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具體如下:
一、2008年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報考條件
(一)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或學位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本 專 業 |
結構工程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
|
2007年 |
建筑工程 |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 |
|
2007年 |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 |
|
2007年 | ||
專科畢業 |
1年 |
2006年 | ||
相 近 專 業 |
建筑工程的巖土工程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
|
2007年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
2007年 | ||
專科畢業 |
1年 |
2006年 | ||
其它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1年 |
2006年 |
2、1971年(含)以后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筑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 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筑工程分類標準3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2級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
② 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筑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
(二) 一級注冊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或學位 |
Ⅰ類人員 |
Ⅱ類人員 |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
本 專 業 |
結構工程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
4年 |
2004年 |
6年 |
1991年 |
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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