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2008年一級結構工程師考試7.4日截止報名


粵人考函[2008]1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事局、建設局(建委)、省直及中央駐粵有關單位:
根據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08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建注[2008]3號),我省的報名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
(一)“網上報名”時間
全省網上報名時間:2008年6月10日9:00―7月4日17:00.
考生在上述時間內登錄“廣東專業資格考試網”(網址:http://www.gdkszx.com.cn)進入我省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經網上填表(簡體字)、照片上傳(近期彩色大一寸證件照片,照片小于30K,所傳照片須與“報名確認”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驟完成“網上報名”。
(二)“報名確認”時間
全省“報名確認”的截止時間:2008年7月4日。
1、省直報名點定于2008年6月30日至7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為受理考生的“報名確認”時間。省直和中央駐穗單位的考生持附件1要求的“報考材料”到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進行“報名確認”,完成報名手續。地址:廣州市華樂路53號華樂大廈南塔14樓(花園酒店東側),電話:020-83754261.
2、各市受理“報名確認”的時間、地點由各市確定后公布,但必須于7月4日前完成報名工作。
3、各市報名數據庫、匯總表和報考材料于7月21日前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審查。
4、為幫助考生做好考試準備,報名時請將本文件的附件7、8及時印發給考生。
(三)報考條件和報考材料要求見附件1.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日 期 | 時 間 | 科 目 | |
9月20日 | 上午 | 8∶00-12∶00 | 基礎考試(上) |
下午 | 14∶00-18∶00 | 基礎考試(下) | |
9月21日 | 上午 | 8∶00-12∶00 | 專業考試(上) |
下午 | 14∶00-18∶00 | 專業考試(下) |
三、考試方式、考場設置
(一)考試方式
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均為非滾動管理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均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各專業的基礎考試均為閉卷考試,只允許考生使用統一配發的《考試手冊》(考后收回),禁止攜帶其它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基礎考試上午為統一試卷,下午為分專業試卷。
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參考書和復習手冊。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科學計算器(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草稿紙由各考點配發,考后收回。
《基礎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試卷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專業考試》以及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的《專業案例考試》同時配有試卷和計算機計分答題卡。考生答卷時,須在試卷和計算機計分答題卡相應的位置填上姓名、準考證號和工作單位。每道案例題都應在試卷上寫明試題答案,并在試題答案下面寫明本題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同時將所選正確答案用2B鉛筆填涂在計算機計分答題卡上。試卷上的答題過程及公式務必書寫清楚,字跡勿潦草。對于不按上述規定填寫試卷和答題卡,以及案例題不按要求在試卷上寫明試題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的考生試卷,其計算機讀卡成績無效。
(二)考場設置
主考場設在廣州。詳細地址及考場、考號在《準考證》上標明。
四、其它
(一)準考證
考生必須在考試前7-20天內登錄“廣東專業資格考試網”(網址:http://www.gdkszx.com.cn)用A4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收費
1、根據省物價局粵價[2002]419號規定,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費:每人每科10元;考務費:基礎考試每人每科60元;專業考試每人每科130元。
2、根據省物價局粵價[2001]52號,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費:每人每科10元;考務費:基礎考試每人每科60元;專業考試每人每科120元。
報名工作結束后10天內,將考務費和報名費上繳到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戶名: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廣州市華樂路支行,帳號:44-037301040004136)。再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從財政返撥經費中給各市全額返還報名費。
(三)考試用書及考前輔導
考試用書的征訂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負責,考生可到“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網址:http://www.gdzczx.com)查詢有關事項。
附件:見下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08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或學位 | 職業實踐 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 年限 |
本 專 業 |
結構工程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2007年 | |
建筑工程 (不含巖土工程) |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 2007年 |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 | 2007年 | |||
專科畢業 | 1年 | 2006年 | ||
相 近 專 業 |
建筑工程的巖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建筑學 工程力學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2007年 |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2007年 | |||
專科畢業 | 1年 | 2006年 | ||
其它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 1年 | 2006年 |
類 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或學位 | Ⅰ類人員 | Ⅱ類人員 | ||
職業實踐 最少時間 |
最遲畢 業年限 |
職業實踐 最少時間 |
最遲畢 業年限 | |||
本 專 業 |
結構工程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4年 | 2004年 | 6年 | 1991年 |
建筑工程 (不含巖土工程) |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 4年 | 2004年 | Ⅱ類人員中 無此類人員 |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 | 5年 | 2003年 | 8年 | 1989年 | ||
專科畢業 | 6年 | 2002年 | 9年 | 1988年 | ||
相 近 專 業 |
建筑工程的巖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建筑學 工程力學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5年 | 2003年 | 8年 | 1989年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6年 | 2002年 | 9年 | 1988年 | ||
專科畢業 | 7年 | 2001年 | 10年 | 1987年 | ||
其它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 8年 | 2000年 | 12年 | 1985年 |
注: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繼續報考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該類人員可一直報考專業考試,直至通過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專科畢業的人員。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參加工作,不具備規定學歷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的人員。
2008年度全國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類別 | 專 業 名 稱 | 學 歷 | 職業實踐 最少時間 |
最遲畢 業年限 | |
本 專 業 |
工業與民用建筑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2年 | 2006年 | |
普通大專畢業 | 3年 | 2005年 | |||
成人大專畢業 | 4年 | 2004年 | |||
普通中專畢業 | 6年 | 2002年 | |||
成人中專畢業 | 7年 | 2001年 | |||
相 近 專 業 |
建筑設計技術 村鎮建設 公路與橋梁 城市地下鐵道 鐵道工程 鐵道橋梁與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與航道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4年 | 2004年 | |
普通大專畢業 | 6年 | 2002年 | |||
成人大專畢業 | 7年 | 2001年 | |||
普通中專畢業 | 9年 | 1999年 | |||
成人中專畢業 | 10年 | 1998年 | |||
不 具 備 規定學歷 |
從事結構設計工作滿13年以上,且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三級(或中型工業建筑項目)不少于二項 | 13年 |
報名者必須提交的報考材料
1、《2008年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用A4紙自行從網上下載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首次報考和續考考生都必須提交身份證、學歷(位)證書或工作業績證明材料(不具備學歷者)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用A4紙復印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無論何時,經查屬實的,將按人事部令第3號予以處理。
2008年度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類別 | 級別 | 專業 | 科 目 | ||
代碼 | 名稱 | 代碼 | 名稱 | ||
03、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 | 1、一級 | 01 | 基礎 | 1 | 基礎考試(上) |
2 | 基礎考試(下) | ||||
02 | 專業 | 3 | 專業考試(上) | ||
4 | 專業考試(下) | ||||
04、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 | 2、二級 | 01 | 專業 | 1 | 專業考試(上) |
2 | 專業考試(下) |
說明:
1、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應對應上表級別、專業、科目及科目代碼“填表”。
2、上表內容與現用全國統一的《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對應一致。
2008年度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6月10日9:00―7月4日17:00 | 全省網上報名系統開通,受理考生網上報名 |
6月30日至7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 省直報名點受理考生的“報名確認”,各市的具體時間由各市確定后公布 |
7月21日前 | 各市報送報名數據庫、匯總表和報考材料 |
8月8日前 | 安排考場、上報試卷訂單、制作準考證 |
9月1日起 | 考生自行打印準考證 |
9月20、21日 | 考試 |
10月底前 | 各地報送考場和成績信息 |
12月底前 | 公布考試成績 |
2008年度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等)執業資格考試報考人數和科目統計表
地市名稱(加蓋公章):
類別 | 專業 | 報考人數 | 合計(人) |
一級注冊結構 工程師資格考試 |
基礎 | ||
專業 | |||
二級注冊結構 工程師資格考試 |
專業 | ||
注冊土木工程師 (巖土) |
基礎 | ||
專業 |
統計填表人: 復核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聯系電話:
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等專業考試考生須知
1.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專業考試均分為2天,第一天為專業知識考試,成績上、下午合并計分;第二天為專業案例考試,成績上、下午合并計分。考試時間每天上、下午各3小時。專業考試為非滾動管理考試,考生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
第一天為客觀題,上、下午各70道題,其中單選題40題,每題分值為1分,多選題30題,每題分值為2分,試卷滿分200分;第二天為案例題,上午25道必答題,下午25道必答題(對于有選擇作答的25道必答題,如考生在答題卡和試卷上作答超過25道題,按題目序號從小到大的順序對作答的前25道題評分,其他作答題無效),每題分值為2分,試卷滿分100分。
2.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均為一天,考試時間為上、下午各4小時。專業考試為非滾動管理考試,考生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
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均為主觀題,上、下午各40道題,均為單選題,每題1分,試卷滿分為80分。
3.試卷作答用筆:黑色或藍色墨水的鋼筆、簽字筆;考生在試卷上作答時,必須使用試卷作答用筆,不得使用鉛筆,否則視為無效試卷。
填涂答題卡用筆:2B鉛筆。
4.考生應考時應攜帶試卷作答用筆、2B鉛筆、三角板、橡皮和無聲、無編程功能的科學計算器。
5.參加專業考試的考生允許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參考書和復習手冊。
6.考生須用試卷作答用筆將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分別填寫在答題卡和試卷相應欄目內。在其它位置書寫單位、姓名、考號等信息的作為違紀試卷,不予評分。
7.對于2天的考試,考生都必須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字母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請考生務必用橡皮將原選項的填涂痕跡擦凈,以免造成電腦讀卡時誤讀。在答題卡上書寫與題意無關的語言,或在答題卡上作標記的,均按違紀試卷處理。
8.一、二級結構專業考試和其它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試卷已把試題、答案選項、答題預留位置全部匯總于一本試卷中,不再另配答題紙。
9.考生在作答一、二級結構專業考試和其它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題時,必須在每道試題對應的答案位置處填寫上該試題所選答案(即填寫上所選選項對應的字母),并必須在相應試題“解答過程”下面的空白處寫明該題的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計算結果及主要依據,同時還須將所選答案用2B鉛筆填涂在答題卡上。考生在試卷上書寫案例分析過程及公式時,字跡應工整、清晰,以免影響老師閱卷評分工作。對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視為無效,該試題不予計分。
考試所使用的規范、標準1
(報名時印發給參加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的考生)
2008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標準
1.《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GB50068-2001)
2.《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3.《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2004)
4.《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
5.《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02)
6.《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50330-2002)
7.《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02、J220-2002)
8.《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
9.《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02)
10.《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
11.《型鋼混凝土組合結構技術規程》(JGJ138-2001、J130-2001)
12.《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2003)
13.《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范》(GB50018-2002)
14.《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2001)
15.《建筑鋼結構焊接技術規程》(JGJ81-2002、J218-2002)
16.《高層民用建筑鋼結構技術規程》(JGJ99-98)
17.《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2001)
18.《多孔磚砌體結構技術規范》(JGJ137-2001、J129-2001)(2002年版)
19.《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02)
20.《木結構設計規范》(GB50005-2003)
21.《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6-2002)
22.《煙囟設計規范》(GB50051-2002)
23.《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02、J186-2002)
24.《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
25.《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范》(JTGD60-2004)
26.《公路圬工橋涵設計規范》(JTGD61-2005)
27.《公路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橋涵設計規范》(JTGD62-2004)
28.《公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JTGD63-2007)
29.《公路橋涵鋼結構及木結構設計規范》(JTJ025-86)
30.《公路工程抗震設計規范》(JTJ004-89)
31.《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JTJ041-2000)
32.《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03)
考試所使用的規范、標準2
(報名時印發給參加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的考生)
2008年度全國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標準
1.《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GB50068-2001)
2.《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3.《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2004)
4.《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
5.《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02)
6.《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02、J220-2002)
7.《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
8.《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02)
9.《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
10.《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2003)
11.《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2001)
12.《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2001)
13.《多孔磚砌體結構技術規范》(JGJ137-2001、J129-2001)(2002年版)
14.《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02)
15.《木結構設計規范》(GB50005-2003)
16.《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6-2002)
17.《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02、J186-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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