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2007年結構工程師考試6.25-7.20報名


關于做好200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資格考試的通知
各鎮(街道辦事處)及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心、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關于做好200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考中心函〔2007〕150號),有關我區的考務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
(一)“網上報名”時間
全省網上報名時間:2007年6月25日上午9時起,7月20日下午17時止。
考生在上述時間區間內登陸“廣東專業資格考試網”(網址:http://www.gdkszx.com.cn)進入我省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經網上填表(簡體字)、照片上傳(近期彩色大一寸證件照片,照片小于50K,所傳照片須與“報名確認”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驟完成“網上報名”。
(二)“報名確認”時間
全省“報名確認”的截止時間:2007年7月20日。
考生按屬地原則報名。
我區報名點定于2007年7月16日至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為受理考生的“報名確認”時間。我區單位的考生或單位持附件1要求的“報考材料”到順德區人事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進行“報名確認”,完成報名手續。地址:順德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務中心東座四樓10號窗口。
(三)報考條件和報考材料要求見附件一。
二、考試時間
9月22日、23日考試。
三、考試方式、考場設置
(一)考試方式
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均為非滾動管理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均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各專業的基礎考試均為閉卷考試,只允許考生使用統一配發的《考試手冊》(考后收回),禁止攜帶其它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基礎考試上午為統一試卷,下午為分專業試卷。
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參考書和復習手冊。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科學計算器(無聲、無編程功能)。草稿紙由各考點配發,考后收回。
《基礎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試卷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專業考試》以及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的《專業案例考試》同時配有試卷和計算機計分答題卡。考生答卷時,須在試卷和計算機計分答題卡相應的位置填上姓名、準考證號和工作單位。每道案例題都應在試卷上寫明試題答案,并在試題答案下面寫明本題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同時將所選正確答案用2B鉛筆填涂在計算機計分答題卡上。試卷上的答題過程及公式務必書寫清楚,字跡勿潦草。對于不按上述規定填寫試卷和答題卡,以及案例題不按要求在試卷上寫明試題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的考生試卷,其計算機讀卡成績無效。
(二)考場設置
主考場設在廣州。詳細地址及考場、考號在《準考證》上標明。
四、其它事項
(一)準考證
考生必須在考試前7-20天內登陸“廣東專業資格考試網”(網址:http://www.gdkszx.com.cn)用A4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收費
1、根據省物價局粵價[2002]419號,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基礎考試為每人140元:專業考試為每人560元。
2、根據省物價局粵價[2001]52號,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基礎考試為每人140元:專業考試為每人260元。
(三)考試用書及考前輔導
考試用書的征訂工作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負責,考生可到“廣東省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網址:http://www.gdzczx.com)查詢有關事項。
附件:1、報考條件和報考材料要求
2、2007年度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3、考試所使用的規范、標準
附件1:2007年度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報考材料要求
一、2007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或學位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本 專 業 | 結構工程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2006年 | |
建筑工程 (不含巖土工程) |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 2006年 |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 | 2006年 | |||
專科畢業 | 1年 | 2005年 | ||
相 近 專 業 | 建筑工程的巖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建筑學 工程力學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2006年 |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2006年 | |||
專科畢業 | 1年 | 2005年 | ||
其它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 1年 | 2005年 |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筑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筑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
2、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筑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
二、2007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類 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或學位 | Ⅰ類人員 | Ⅱ類人員 |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
本 專 業 | 結構工程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4年 | 2003年 | 6年 | 1991年 |
建筑工程 (不含巖土工程) |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 4年 | 2003年 | Ⅱ類人員中 無此類人員 |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 | 5年 | 2002年 | 8年 | 1989年 | ||
專科畢業 | 6年 | 2001年 | 9年 | 1988年 | ||
相 近 專 業 | 建筑工程的巖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建筑學 工程力學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5年 | 2002年 | 8年 | 1989年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6年 | 2001年 | 9年 | 1988年 | ||
專科畢業 | 7年 | 2000年 | 10年 | 1987年 | ||
其它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 8年 | 1999年 | 12年 | 1985年 |
注: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繼續報考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該類人員可一直報考專業考試,直至通過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專科畢業的人員。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參加工作,不具備規定學歷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的人員。
三、2007年度全國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類別 | 專 業 名 稱 | 學 歷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
本 專 業 | 工業與民用建筑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2年 | 2005年 | |
普通大專畢業 | 3年 | 2004年 | |||
成人大專畢業 | 4年 | 2003年 | |||
普通中專畢業 | 6年 | 2001年 | |||
成人中專畢業 | 7年 | 2000年 | |||
相 近 專 業 | 建筑設計技術 村鎮建設 公路與橋梁 城市地下鐵道 鐵道工程 鐵道橋梁與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與航道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4年 | 2003年 | |
普通大專畢業 | 6年 | 2001年 | |||
成人大專畢業 | 7年 | 2000年 | |||
普通中專畢業 | 9年 | 1998年 | |||
成人中專畢業 | 10年 | 1997年 | |||
不 具 備規定學歷 | 從事結構設計工作滿13年以上,且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三級(或中型工業建筑項目)不少于二項 | 13年 |
類別 | 級別 | 專業 | 科 目 | ||
代碼 | 名稱 | 代碼 | 名稱 | ||
03、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 | 1、一級 | 01 | 基礎 | 1 | 基礎考試(上) |
2 | 基礎考試(下) | ||||
02 | 專業 | 3 | 專業考試(上) | ||
4 | 專業考試(下) | ||||
04、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 | 2、二級 | 01 | 專業 | 1 | 專業考試(上) |
2 | 專業考試(下) |
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考生須知
1.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專業考試均分為2天,第一天為專業知識考試,成績上、下午合并計分;第二天為專業案例考試,成績上、下午合并計分。考試時間每天上、下午各3小時。專業考試為非滾動管理考試,考生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
第一天為客觀題,上、下午各70道題,其中單選題40題,每題分值為1分,多選題30題,每題分值為2分,試卷滿分200分;第二天為案例題,上午25道必答題,下午25道必答題(對于有選擇作答的25道必答題,如考生在答題卡和試卷上作答超過25道題,按題目序號從小到大的順序對作答的前25道題評分,其他作答題無效),每題分值為2分,試卷滿分100分。
2.試卷作答用筆:黑色或藍色墨水的鋼筆、簽字筆;考生在試卷上作答時,必須使用試卷作答用筆,不得使用鉛筆,否則視為無效試卷。
填涂答題卡用筆:2B鉛筆。
3.考生應考時應攜帶試卷作答用筆、2B鉛筆、三角板、橡皮和無聲、無編程功能的科學計算器。
4.參加專業考試的考生允許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參考書和復習手冊。
5.考生須用試卷作答用筆將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分別填寫在答題卡和試卷相應欄目內。在其它位置書寫單位、姓名、考號等信息的作為違紀試卷,不予評分。
6.對于2天的考試,考生都必須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字母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請考生務必用橡皮將原選項的填涂痕跡擦凈,以免造成電腦讀卡時誤讀。在答題卡上書寫與題意無關的語言,或在答題卡上作標記的,均按違紀試卷處理。
7.一、二級結構專業考試和其它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試卷已把試題、答案選項、答題預留位置全部匯總于一本試卷中,不再另配答題紙。
8.考生在作答一、二級結構專業考試和其它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題時,必須在每道試題對應的答案位置處填寫上該試題所選答案(即填寫上所選選項對應的字母),并必須在相應試題“解答過程”下面的空白處寫明該題的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計算結果及主要依據,同時還須將所選答案用2B鉛筆填涂在答題卡上。考生在試卷上書寫案例分析過程及公式時,字跡應工整、清晰,以免影響老師閱卷評分工作。對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視為無效,該試題不予計分。
附件3 考試所使用的規范、標準1
2007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標準
1.《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GB50068-2001)
2.《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3.《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2004)
4.《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
5.《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02)
6.《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50330-2002)
7.《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02、J220-2002)
8.《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
9.《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02)
10.《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
11.《型鋼混凝土組合結構技術規程》(JGJ138-2001、J130-2001)
12.《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2003)
13.《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范》(GB50018-2002)
14.《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2001)
15.《建筑鋼結構焊接技術規程》(JGJ81-2002、J218-2002)
16.《高層民用建筑鋼結構技術規程》(JGJ99-98)
17.《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2001)
18.《多孔磚砌體結構技術規范》(JGJ137-2001、J129-2001)(2002年版)
19.《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02)
20.《木結構設計規范》(GB50005-2003)
21.《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6-2002)
22.《煙囟設計規范》(GB50051-2002)
23.《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02、J186-2002)
24.《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
25.《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范》(JTG D60-2004)
26.《公路圬工橋涵設計規范》(JTG D61-2005)
27.《公路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橋涵設計規范》(JTG D62-2004)
28.《公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JTJ024-85)
29.《公路橋涵鋼結構及木結構設計規范》(JTJ025-86)
30.《公路工程抗震設計規范》(JTJ004-89)
31.《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JTJ041-2000)
32.《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03)
考試所使用的規范、標準2
2007年度全國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標準
1.《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GB50068-2001)
2.《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3.《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2004)
4.《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
5.《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02)
6.《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02、J220-2002)
7.《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
8.《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02)
9.《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
10.《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2003)
11.《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2001)
12.《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2001)
13.《多孔磚砌體結構技術規范》(JGJ137-2001、J129-2001)(2002年版)
14.《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02)
15.《木結構設計規范》(GB50005-2003)
16.《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6-2002)
17.《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02、J186-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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