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06年結構工程師考試6.15-7.14報名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來源:|0
瀏覽
收藏


結構工程師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關于做好2006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縣人事勞動保障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關于做好2006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注工 [2006]9號)精神,現將我省2006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2006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定于9月23日、24日(周六、周日)舉行。具體安排如下:
9月23日 上午 8:00~12:00 基礎考試(上)
下午 14:00~18:00 基礎考試(下)
9月24日 上午 8:00~12:00 一級專業考試(上)
8:00~12:00 二級專業考試(上)
下午 14:00~18:00 一級專業考試(下)
14:00~18:00 二級專業考試(下)
二、考試注意事項
經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批準,從2003年起,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專業考試)的有關考務工作做如下調整:
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同時配有試卷和答題卡。考生答卷時,須在試卷和答題卡相應的位置填上姓名、準考證號和工作單位。每道案例題都應在試卷上寫明試題答案,并在試題答案下面寫明本題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同時將所選正確答案用2B鉛筆填涂在答題卡上。試卷上的答題過程及公式務必書寫清楚,字跡勿潦草。考試用草稿紙隨試卷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對于不按上述規定填寫試卷和答題卡,以及案例題不按要求在試卷上寫明試題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的考生試卷,其答題卡成績無效。
三、報考條件
2006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基礎考試、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專業考試、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見附件1、2、3說明。
四、報名時間與方法
(一)報名時間:從2006年6月15日~7月14日止。
(二)報名方法:
1、本人申請并填寫《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申報表》(一式兩份)及《資格考試報名表》、《報名信息卡》(一式一份)(以上表格請到省人力資源開發局職稱考試處購買)。
2、申報人所在單位對照規定的報考條件,對申報人所填寫的內容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在申報表“工作單位審核意見”一欄中做出審核推薦意見;并出具申報人從事結構工程設計專業工作年限、有關業績、無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等方面的證明。推薦意見和證明必須由單位負責人、審核人簽名并加蓋公章。
3、持《考試申報表》、《資格考試報名表》和有關證明材料到省建設廳設計處進行報考資格審查(地點:海口市海府路省建設廳二樓,電話:65311095)。
4、省建設廳審查資格通過后,到省人力資源開發局職稱考試處辦理報考手續、繳交報考費(地點:海口市白龍南路53號;聯系電話:65375001)。
5、在辦理上述資格審查和報考手續時,申報人須提供如下材料:
⑴與申報表填寫內容相符的有效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報考條件中有要求的)、進修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審核后退回,復印件附在申報表后面備查);
⑵與申報表填寫內容相符,準確無誤反映申報人從事設計工作年限和設計業績,以及無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證明文件(單位負責人、審核人簽名并加蓋公章);
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相片4張。
五、考場設置與準考證領取
全省一、二級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考場設在海口(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考生于2006年9月11日至9月22日到省人力資源開發局職稱考試處領取本人準考證。準考證發放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參加考試。
六、收費
按國家計委頒發的《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和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辦價格[2000]299號)中的有關規定:
一級基礎考試每人150元;一級專業考試每人270元; 二級專業考試每人270元。
七、考試復習資料的查詢、征訂
考試復習資料的查詢、征訂工作由省建設廳設計處負責。請考生辦理報考資格審查時與該處聯系。
八、網站資料查詢
為方便考生了解報名情況,考生可以訪問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網站(www.hnjy.gov.cn)查詢報考文件。
??附件:1、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 2、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 3、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4、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標準
5、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規程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2006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一、 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或學位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本 專 業 |
結構工程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
2005年 |
建筑工程
(不含巖土工程) |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
|
2005年 |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 |
|
2005年 | ||
專科畢業 |
1年 |
2004年 | ||
相近專業 |
建筑工程的巖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建筑學
工程力學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
2005年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
2005年 | ||
專科畢業 |
1年 |
2004年 | ||
其他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
1年 |
2004年 |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筑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筑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
2、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筑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
附件2
2006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或學位 |
I類人員 |
II類人員 |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時間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時間 | |||
本專業 |
結構工程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4年 |
2002年 |
6年 |
1991年 |
建筑工程
(不含巖土工程) |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
4年 |
2002年 |
|
|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 |
5年 |
2001年 |
8年 |
1989年 | ||
專科畢業 |
6年 |
2000年 |
9年 |
1988年 | ||
相近專業 |
建筑工程的巖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建筑學
工程力學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5年 |
2001年 |
8年 |
1989年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6年 |
2000年 |
9年 |
1988年 | ||
專科畢業 |
7年 |
1999年 |
10年 |
1987年 | ||
其他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
8年 |
1998年 |
12年 |
1985年 |
注:表中“I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繼續申報專業考試的人員;“II類人員”指按建設部、人事部司發文《關于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和一九九七年資格報考工作有關問題的說明》[(97)建設注字第46號]文件規定,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免考范圍不再擴大。該類人員可一直參加專業考試,直到通過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專科畢業的人員。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參加工作,不具備規定學歷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的人員。
附件3
2005年度全國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
本專業 |
工業與民用建筑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2年 |
2004年 | |
普通大專畢業 |
3年 |
2002年 | |||
成人大專畢業 |
4年 |
2002年 | |||
普通中專畢業 |
6年 |
2000年 | |||
成人中專畢業 |
7年 |
1999年 | |||
相近專業 |
建筑設計技術
村鎮建設
公路與橋梁
城市地下鐵道
鐵道工程
鐵道橋梁與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與航道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4年 |
2002年 | |
普通大專畢業 |
6年 |
2000年 | |||
成人大專畢業 |
7年 |
1999年 | |||
普通中專畢業 |
9年 |
1997年 | |||
成人中專畢業 |
10年 |
1996年 | |||
不具 備規定學歷 |
從事結構設計工作滿13年以上,且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三級(或中型工業建筑項目)不少于二項 |
13年 |
| ||
|
|
|
|
|
|
附件4
2006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標準
1、 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GB50068-2001)
2、 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01)
3、 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2004)
4、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
5、 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02)
6、 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50330-2002)
7、 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02、J220-2002)
8、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
9、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02)
10、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
11、型鋼混凝土組合結構技術規程(JGJl 38―200l、J130-2001)
12、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2003)
13、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范(GB50018-2002)
14、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2001)
15、建筑鋼結構焊接技術規程(JGJ81-2002、J218-2002)
16、高層民用建筑鋼結構技術規程(JGJ99-98)
17、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2001)
18、多孔磚砌體結構技術規范(JGJl37-2001、J129-2001)(2002版)
19、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02)
20、木結構設計規范(GB50005-2003)
21、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6-2002)
22、煙囟設計規范(GB50051-2002)
23、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02、J186-2002)
24、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
25、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范(JTGD60-2004)
26、公路圬工橋涵設計規范(JTGD61-2005)
27、公路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橋涵設計規范(JTGD62-2004)
28、公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JTJ024-85)
29、公路橋涵鋼結構及木結構設計規范(JTJ025-86)
30、公路工程抗震設計規范(JTJ004-89)
31、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JTJ041-2000)
32、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03)
附件5
2005年度全國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規程
1、 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GB50068-2001)
2、 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01)
3、 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2004)
4、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
5、 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02)
6、 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02、J220-2002)
7、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
8、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02)
9、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
lO、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2003)
11、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2001)
12、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2001)
13、多孔磚砌體結構技術規范(JGJl37-200l、J129-2001) (2002版)
14、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02)
15、木結構設計規范(GB50005-2003)
16、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6-2002)
17、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02、J186―2002)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2025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時間確定?考生必看完整安排與備考提醒2025-09-13
- 2025年貴州注冊二級結構工程師報考條件詳解:9月2日繳費截止2025-09-02
- 2025年貴州二級結構工程師報考時間已結束,9月2日繳費截止2025-09-02
- 2025年江蘇一級結構工程師報名條件全解析:時間軸、流程與審核要點(9月2日截止繳費)2025-09-02
- 2025年山西注冊結構工程師報名官網權威指南:9月2日17:00繳費截止,流程與時間軸2025-09-02
- 2025年湖南一級結構工程師報名費標準公布:9月1日17點前完成繳費2025-09-01
- 2025年廣西注冊二級結構工程師報名:9月1日前繳費截止2025-09-01
- 2025年安徽結構工程師如何報名:9月1日16:00前繳費截止2025-09-01
- 2025年河北注冊結構工程師報名官網:9月1日17時截止繳費,報名入口、考試安排2025-09-01
- 2025年山東注冊結構工程師報名網站:9月1日16:00截止繳費,報名入口、考試安排與備考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