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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06年結構工程師考試6月26日前報名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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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人(2006)232號
關于做好2006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設局(委)、人事局,省(部)屬各有關單位:
根據建設部、人事部總體安排,根據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關于做好2006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注工[2006]9號)的要求,現將我省關于2006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組織管理
2006年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由省建設廳和省人事廳共同組織實施。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和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考務工作。各市建設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報名,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報名資格初審,省建設廳和省人事廳職能部門負責報考資格審核。
各市建設局(建委)、人事局要分工合作,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嚴格按照“2006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專業考試報考條件,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見附件2)及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報考條件及相關規定認真組織報名和進行資格審查工作。
二、     考試時間與地點
2006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定于9月23、24日舉行(考試科目及時間見附件1),考試詳細地址請見準考證。
三、科目作答方式及管理模式
各專業執業資格考試均為非滾動管理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應分別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2006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級別及專業代碼有所變動,請指導并幫助考生準確填報相關信息(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詳見附件8)。
各專業的基礎考試均為閉卷考試,只允許考生使用統一配發的《考試手冊》(考后收回),禁止攜帶其它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基礎考試上午為統一試卷,下午為分專業試卷。
  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參考書和復習手冊。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黑色(藍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科學計算器(無聲、無編程功能)。考生禁止攜帶手機、BP機等通訊工具入座,一經發現即按違紀處理。草稿紙由考點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基礎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試卷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專業考試》以及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的《專業案例考試》要求考生填涂答題卡的同時,在試卷上寫出答案和解答過程。為幫助應考人員做好考試準備工作,報名時請將《全國一、二級注冊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化工工程師專業考試考生須知》(附件7)及專業考試所用的規范、規程(附件4、6)發給應考人員。
四、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實踐要求,并符合相應報考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
(一)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報考條件
嚴格按照“2006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專業考試報考條件,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附件2)及相關規定(專業學歷明細見附件3)進行報名及資格審查。
申報人的設計工作年限是指申報人取得經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正規學歷前后從事結構設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對于取得結構(工民建)專業大學專科或本科畢業學歷并從事本專業設計工作后,又獲得本專業本科或碩士學歷的,其在本科或研究生學習時間可作為大學專科或本科畢業后的實踐年限計算。
(二)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報考條件
1、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指勘查技術與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專業,下同)或相近專業(指地質勘探、環境工程、工程力學專業,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2、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2)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3)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4)l98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五、報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一)首次報考人員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涂的江蘇省人事考試報名信息卡。
2、本人填寫的2006年度申報專業的資格考試報名表(附件9、附件10);
3、申報人員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報名時審查原件后保留復印件;
4、申報人員所在單位及曾工作過的單位出具的申報人從事結構設計實踐年限的證明材料(原件);
5、申報人員所在單位出具的申報人遵守職業道德情況的證明材料(原件);
6、申報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考生還需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申報表》。
(二)續考人員需提交以下報名材料;
1、本人填涂的江蘇省人事考試報名信息卡;
2、本人填寫的2006年度申報專業的資格考試報名表(附件9、附件10);
3、申報人員的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原件和復印件;
4、申報人員的往年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報名材料要求
1、各報名點在初審時對以上材料都應審核原件,審核無誤后在相應材料的復印件上簽名并加蓋審核單位公章,凡未按要求簽名和加蓋審核單位公章的相關材料,一律視為無效材料。
2、報名信息卡是計算機采集個人信息的重要依據,考生自己務必按要求認真填涂,并對填涂信息的準確性負責。《信息卡》所填涂信息必須與《報名表》所填寫信息完全一致,否則責任由考生自負。各地在組織報名時應加強指導、檢查并認真核對。
3、各市建設局(建委)、各有關單位接到本通知后,要認真做好報名組織工作。
六、收費標準
(一)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按照國家計委頒發的《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和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辦價格[2000]229號)和省物價局(蘇價服[2001]32號)文的有關規定,收費標準如下:
1、報名費:每人每科10元。上、下午考試的科目,按兩科計算。
2、考試費:一級基礎考試每科60元,每人120元;一級專業考試每科120元,每人240元;二級專業考試每科120元,每人240元。
3、基礎考試《考試手冊》工本費每人30元。
(二)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按照《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2546號)和省物價局(蘇價服[2001]32號)文的有關規定,收費標準如下:
1、報名費:每人每科10元。上、下午考試的科目,按兩科計算。
2、考試費:基礎考試每科60元,每人120元;專業考試為四科,每人520元。
3、基礎考試《考試手冊》工本費每人30元。
七、考試報名及時間
請各市收到本通知后,及時開展報名工作,務必于6月26日前完成報名和資格初審工作,并將一、二級結構師考試報名人數匯總表及相關材料報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駐各市(不含南京)的省(部)屬單位報考人員向所在市報名。駐寧省(部)屬單位報考人員在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報名,報名時間:巖土師6月23日;結構師6月26日至27日,報名地點在北京西路70-1號二樓西側。聯系電話:83200271。
附件:
    1、2006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2、2006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基礎、專業考試報考條件及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3、參加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專業學歷明細;
4、2006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規程;
5、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新舊專業對照表;
6、2006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規程;
7、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化工工程師專業考試考生須知(印發給每位參加專業考試的考生);
8、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表;
9、2006年度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表;
10、2006年度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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